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7-07-29 11:50:44※ 引述《moslaa (万变蛾)》之铭言:
: a. 你爽吗?
: b. 你觉得这薪水 真的是你的吗? 为什么你没有百分之百的调动权?
: 2. 周に一度か二度、许可をもらって外出することができた。
: 这段是说 她每周可以外出一到两次 但需要获得日军同意
: 阿 干 这不就是人身自由限制
: 我猜homepage作者的观念是
: 奴隶必须是完全没有任何行动自由 只能呆在工作地点
: 既然她还能外出 就不是奴隶
: 我的看法则是
: a. 这个外出需要经过日军事先同意 那就不是她权利 这是恩准 这就是奴役
: b. 我们来参考美国奴隶制度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美国奴隶制度
其实你讲的东西就是证明慰安妇并不是奴隶
电报,电报很贵的在日本方面的情报,大约是一个字一元,等同
一名士兵一个月的新资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我今天拐卖奴隶了林志玲,结果她家人过世
然后她的家人还能够知道她在哪对她发电报,这封电报还很奇怪的顺利送达?
在当时日本军国主义的战争撞况下,请问哪个美国或是中国战俘收过,从家中
发来的电报?透过红十字会转发还不一定找的到人呢
汇款需要日军同意?说日军其实不正确,应该是需要当地主管机关同意
位什么需要当地主管机关的同意?
给你一个价目表昭和18年台湾的电汇价格
一佰元以下为1.2元
三佰元以下为2.4元
五佰元以下为3.6元
一千元以下为4.8元
奇怪怎么没有一千元以上的价格?
原因!当时电汇的上限就是一千日圆!也就是有个人现在要电汇最高上限的五倍
五千日圆,结果主管机关不允许过问只要过问就是奴隶?
那现在我们带钱出国告过数字就要被没收不就是政府奴隶人民?
她是军属受军方保护,进出当然需要日军主管单位的同意,如果是所谓的性奴隶
她能够自由进出吗?
: 不好意思 奴隶的定义根本没提到收入问题 重点是人身自由
: 这样看来
: 至少文玉珠 从她怎么变成慰安妇 到当慰安妇后的生活型态
: 基本上符合奴隶定义啊
事实上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文女士都拥有相当高度的自由
向台湾去大陆工作的你进出也需要跟长官报备,至于在台外劳
就更多限制了
指是单纯的你不懂当时的法令限制,用限在眼光来认定这种状
况是不自由而以
文女士是在敌战区的日本军属,请问一下在当时一个落单的日
本女性,落在一票刚从南京逃出来的中国军人手上下场会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