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完美受害者”无助于历史的和解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7-07-29 11:50:44
※ 引述《moslaa (万变蛾)》之铭言:
: a. 你爽吗?
: b. 你觉得这薪水 真的是你的吗? 为什么你没有百分之百的调动权?
: 2. 周に一度か二度、许可をもらって外出することができた。
: 这段是说 她每周可以外出一到两次 但需要获得日军同意
: 阿 干 这不就是人身自由限制
: 我猜homepage作者的观念是
: 奴隶必须是完全没有任何行动自由 只能呆在工作地点
: 既然她还能外出 就不是奴隶
: 我的看法则是
: a. 这个外出需要经过日军事先同意 那就不是她权利 这是恩准 这就是奴役
: b. 我们来参考美国奴隶制度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美国奴隶制度
其实你讲的东西就是证明慰安妇并不是奴隶
电报,电报很贵的在日本方面的情报,大约是一个字一元,等同
一名士兵一个月的新资
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我今天拐卖奴隶了林志玲,结果她家人过世
然后她的家人还能够知道她在哪对她发电报,这封电报还很奇怪的顺利送达?
在当时日本军国主义的战争撞况下,请问哪个美国或是中国战俘收过,从家中
发来的电报?透过红十字会转发还不一定找的到人呢
汇款需要日军同意?说日军其实不正确,应该是需要当地主管机关同意
位什么需要当地主管机关的同意?
给你一个价目表昭和18年台湾的电汇价格
一佰元以下为1.2元
三佰元以下为2.4元
五佰元以下为3.6元
一千元以下为4.8元
奇怪怎么没有一千元以上的价格?
原因!当时电汇的上限就是一千日圆!也就是有个人现在要电汇最高上限的五倍
五千日圆,结果主管机关不允许过问只要过问就是奴隶?
那现在我们带钱出国告过数字就要被没收不就是政府奴隶人民?
她是军属受军方保护,进出当然需要日军主管单位的同意,如果是所谓的性奴隶
她能够自由进出吗?
: 不好意思 奴隶的定义根本没提到收入问题 重点是人身自由
: 这样看来
: 至少文玉珠 从她怎么变成慰安妇 到当慰安妇后的生活型态
: 基本上符合奴隶定义啊
事实上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看,文女士都拥有相当高度的自由
向台湾去大陆工作的你进出也需要跟长官报备,至于在台外劳
就更多限制了
指是单纯的你不懂当时的法令限制,用限在眼光来认定这种状
况是不自由而以
文女士是在敌战区的日本军属,请问一下在当时一个落单的日
本女性,落在一票刚从南京逃出来的中国军人手上下场会是如何?
作者: moslaa (万变蛾)   2017-07-29 12:34:00
原则上 有回应 我都感谢 给推看了你回应后 我第一个反应是 你被盗帐号了吗?印象中 mshuang这帐号的发文 都有一定水准 至少也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了不过我盗帐号这种事 应该很少 我猜你是看了后很快来回文吧诚心建议你 下笔时要小心 我知道被人反驳 脑子会热起来我也是的 但还是要克制一下冲动 冷静再冷静从你回文 我深深感到 你很替日本人抱不平:慰安妇明明就不是性奴隶 为什么要这样讲?好的 我向来喜欢配合别人 我作人最NICE了我同意你好了 是是是 慰安妇不是性奴隶 你赢了但我要接着问 然后呢? 所以慰安妇制度好棒棒?Y所以慰安妇要求赔偿 根本没道理?如果以上答案皆否 你争这个在干嘛?最后 真的真的 下笔要冷静提醒您一个基本事实 文玉珠1944 1945是在缅甸当慰安妇我完全针对文的案例在谈 (因为其他人 我不了解)文在缅甸遇到从南京败逃的中国军人 我想机会不大这是你在慰安妇议题上 犯第二次基本事实错误以过去 mshuang 这个帐号给我的印象 应该不会连犯两次请您自重 不要弄脏自己帐号虽然我不是你的谁 你现实生活也不会因此就怎样但还是希望您自重 保持以前水准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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