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政见] 抛砖引玉 外国人参选

楼主: Reewalker (报告馒头班长不够)   2017-07-30 23:26:01
※ 引述《hizuki (入赘桧月家,我妻彩花)》之铭言:
: 首先说一下我不是中华民国的公民,而且是纯粹二类组,历史是纯粹是兴趣。
: 本业是工程师,但是上班时间经常上来摸鱼,而且没有网络障碍,
: 无论是在欧洲旅行,还是日常开会都会上ptt。
: 我对历史版的看法:在我来台湾以前,我知道有个bbs叫ptt,我一直认为
: ptt是学术专业的讨论区。讨论区自然有不同的声音,而且有不同的观点,
: 只有言之有据,就没有偏离学术的范畴。
: 我的政见:
: 1.修订精华区,现在磁盘那么便宜,内存也不贵了,数据库的最佳化研究也不是问题,
: 没有必要疼惜空间,将加开精华区版面,开始分级收录。我会将版面上有价值的文章
: 在发文后一周内收入精华区,并且定期进行筛选,将讨论完整的主题进行整理。
: 另外我对于精华区的标准是:“引用的文章是符合规范的期刊,文本有展开论述并无
: 偏离文意,就符合加入初选精华区的标准”。
: 至于初级以上的筛选就要看大家的风评了。
: 2.认真处理投诉,两天内一定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且依照规定尽快出处理。
: 3.快速处理侮辱性的人身攻击,尤其针对群体性攻击之类的。当然如果在我发现前
: 及时修文我是会忽略掉的,网开一面。
: 4.禁止同一主题由同一作者在短时间内(一个月)重复发文。这个是面对没有自己的
: 充分论证(100字),问题内容过于相似。在我看来这样纯粹是为了赌气,
: 故意从类似角度切入,又没有回顾之前的问题。好像打架跑路很难看的。
: 5.打击农场文,禁止多次转载农场文,或同一网志内容。并且转载行为后有没有自己的评论。
: 这样视为广告行为。
: 我的版面的规划:
: 没有什么规划,我很清楚在开放社区当中想维持人气和品质是不可能的。其实我
: 蛮喜欢看人吵架的,所以我对吵架只会提醒语气,不违反规则是不管的。
: 最后的话:我不是一个中立的人,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平常当然带有自己的情绪。
: 希望我成为争议性不太大候选人。
不好意思
有些事想讨教一下
一.很欢迎外国人来ptt与兼职
即使是中国人,至今仍可能跟台湾发生武装冲突的国家也没关系
像tomasvon也当过中近板主,也算中规中矩
另外也欢迎有学识的中国人如calebjael bxdfhbh接任
二类组也相当欢迎,能够从不同角度解读历史
但 如果在ptt担任职务
最好对台湾的制度与环境背景能有所了解
(虽说即使是本国人也可能对自家法律有不通之处)
二.台湾的法律与言论自由
对于hizuki的政见小小提出一点质疑
先通俗说一下 台湾的制度是这样的
假使是对个人人身攻击,那会吃上官司
但对象若是dpp kmt或是中共
那么同样也是骂,以台湾的法律
可能会认定为可受公评的事项而无违法
另外 批评对象若是公众人物
法院实务认定标准会比一般人宽
或许是认为公众人物比一般人更具自保能力
为何会这样规定
白话点说 民主国家是以个人权利保障为基础
以团体、组织、甚至国家为名对个人的压迫都是禁止的
而言论自由也是穷人对抗不均最便宜也最有效的武器
想想看,一个社会底层的人都有权利恣意批评政府
这样才能保证个人权利的维护与促进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
除非是也侵害到其他人的个人权利,才会有所限缩
所以对于您的政见"快速处理侮辱性的人身攻击,尤其针对群体性攻击之类的"
后面那句就充满质疑
如果批评对象是政府、政治团体。那台湾法律所能接纳的可受公评事项
法律不罚的快速处分
法律会罚的反而处理比较慢
这违反法律与言论自由的意旨
故,在此请您解释清楚"群体性攻击"之类的内涵
这可能跟一般人的观念相抵触
有些人认为批评群体会比批评个人来的严重
但以吃官司的可能性来讲,刚好相反
又举个例子,如果批评的对象是Ptt的"历史群组"
先别说"历史群组"是否真的有明确的成员
在法律上,"历史群组"甚至连法人都不是
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除非有指明示"历史群组"的某个人
否则法官可能理都不理
再次重申民主国家以保障个人权利为宗旨
团体或组织应为个人权利的集合体,对其之保障也是基于个人权利的维护
而不能反过来以团体组织获国家之名压迫个人
所以看您要不要修改这方面的政见
三.未来期许
历史群组版一堆人的学术素养不错
但可惜在民主的实践仍受外力限制
尤其是版内多数的意识形态
举例而言他版转录的文章如果没有对本版特定版友人身攻击
其实也没有啥好讲的
如果里头有批评某政治团体比如dpp或9.2
这种政治性言论反而要去特别维护
为了迎合板上多数意识型态而封杀其他意识形态的发言
以"版风秩序"等团体名义压迫个人言论自由
可不是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表现
除了独裁,也证明有些人的鸵鸟心态不敢面对现实
比如战史版的j板主与dh版的r板主学养都不错
但在言论自由的维持上就受限版内意识形态
有点令人失望
希冀未来的板主在这方面能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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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释字第 509 号
"宪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之言论自由应予保障,鉴于言论自由有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
求真理、满足人民知的权利,形成公意,促进各种合理的政治及社会活动之功能,乃维持
民主多元社会正常发展不可或缺之机制,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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