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审理后昨作出释字第748号解释,认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是违反《宪
法》第7条及第22条对平等权及婚姻自由的保障,仅有两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见,大法官
黄虹霞直言:“男女有别,很八股吗?”吴陈镮更直指,同婚并非普世人权,应由立法或
全民公投决定。
可由全民公投决定
黄虹霞的部分不同意见书指出,她同意相同性别的两人有权成立永久结合关系,而法律应
对此给予适当保护,但她认为现行《民法》并未禁止同性婚,因此根本没有违宪与否的问
题。
黄虹霞认为,同性结合的关系不应等同异性婚姻,她认为“同性别二人”与“异性别二人
”不可强说相同,因两种情况确实有“有无自然生育子女可能”的不同,“男女有别,很
八股吗?”
吴陈镮则在不同意见书中指出,《民法》明文规定结婚须“一男一女”,但过去已有多次
大法官解释,指出我国婚姻限于“一男一女”,他批评此次释宪,“多数意见反客为主、
倒果为因,认婚姻自由不限于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逻辑谬误,无法认同。”
吴陈镮并以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男女才能结婚、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男女才有婚姻
权,及目前全球仅不到2成国家承认同性婚姻为例,认为“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之人权
”,若要变更我国现有婚姻制度,涉及整个社会及文化价值观变动,应该由立法机关以间
接民主程序(指立法或修法),或全国公民投票的直接民主程序作决定。
降低彼此对话可能
吴陈镮表示,这次释宪结果,降低了不同意见彼此对话、了解、包容的可能性,让他感到
“至为遗憾”。
吴陈镮昨低调不愿受访,只表示他要讲的都在不同意见书里。黄虹霞则联系不上。
记者李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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