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连续两个同样的字用两点的典故

楼主: okplaymayday (星期天的历史学家)   2016-07-20 13:55:57
郎瑛在《七修类稿》题到“凡是遇到相同的字,下面可以画两画,这源自于石鼓文内
。......现在都把这两画任意简化成点两点,虽然很可笑,还不算错的太夸张。”赵翼的
《陔余丛考》也有同样的记载,只是更为省略。
但“重字两点”毕竟是俗写,清朝的乾隆年间,江西举人姚近考会试时,遇到重字顺
手点两点而没有写出原字,阅卷的考官就判他“违例,交付主考官来讨论。”主考官看一
看,同意违例判定,并上奏说:
这个本来就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考生写文章应该要谨慎,不得擅自用行书、草书来
答题,然后点两点来省略。而且考试的时候,如果不依照题纸上的题目重写,就应
该被驱逐出场。除了这张考卷按原判决以外,还请礼部明定规则,让大家有共识能
遵守。
本文征引书目:
1.[明]郎瑛,《七修类稿》(中华书局)。
2.[清]赵翼,《陔余丛考》(河北人民版社)。
3.[清]陆以湉,《冷庐杂识》(中华书局)。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7-20 13:57:00
这个从秦简开始就这样做,秦简汉简同字也是画两点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6-07-20 15:05:00
这篇到底是回哪一篇?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07-20 16:41:00
可能原作者删文了。
作者: Howard00 (忘レモノハ有リマセンカ.)   2016-07-21 09:46:00
何止秦简.青铜器上的铭文都有"="这个符号.而且还不只可以用"一个字",甚至还有一个=重复2~4个字的场合..
作者: F04E (Fujitsu)   2016-07-21 10:02:00
个人认为违例 等其他考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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