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清朝的地方官可以直接判人民站笼

楼主: cjol (勤朴)   2016-04-21 09:25:45
老残游记里面的情节
曹州知府玉贤就能判人家站笼,也闹出不少人命.
但观察清朝的审判制度,似乎有些吊诡:
大清律例将司法案件分为四类,异其审决流程。(一)关于户婚填土等不涉刑名案件及笞
以下轻罪案件,系由知县、厅之同知或通判听审后即定案,仅须将结果呈府道查核,送司
、督抚备考。(二)寻常徒罪案件(不涉人命),县厅之主官只能审拟(审讯、定拟),
须将案卷解送府、道(司)进行书面覆核(审讯后转报上级,称为审转),最后由督辅批
结定案,仅再送刑部查核。(三)有关人命徒罪及军流罪案件。先由县听审拟、嗣将案卷
及人犯并送府、道(司)覆核,再将案卷送督抚为书面覆核后,咨请刑部覆核,而由皇帝
裁决定案,惟一般均依刑部所拟断者。(四)死罪案件,由县厅审拟后将案卷及人犯并送
府、道(司)覆核,再经督抚亲审后,提报中央,由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及大理寺)、
核拟,经内阁票拟意见后,由皇帝为最后裁决,或者由都府直接奏闻皇帝,于交刑部或三
法司核拟具奏,经军机大臣会商意见后,由皇帝为最后裁决 。
故生杀大权都要由皇帝裁决
这种层层节制也是要限缩地方官的权利
地方官以站笼方式杀人犯似乎已经间接违反这规定
小说中的玉贤指的就是朝臣毓贤
当时的地方官真的可以靠刑求间接取得杀人的权利吗
是小说记载有问题 还是大清律例后有变更
版上各位高手能解惑一下吗^^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04-21 10:43:00
他只是用刑啊,犯人自己耐不住,有什么办法?被御史参时有关系就没关系。
作者: PAULDAVID (oops)   2016-04-21 14:28:00
搞不好就是正常管道太麻烦,地方官才会搞这种假型真杀的犯规动作
作者: zeumax (烟灰缸里的鱼)   2016-04-21 15:05:00
就是不想让地方任意生杀才设计这种麻烦动作啊!不能说司法审判太麻烦,所以我们自设人法庭直接公审处刑
作者: Enrik (Nothing left to do)   2016-04-21 21:07:00
用刑致死是会有麻烦的,前提是上司或中央追究这件事但如果死者没啥背景,官员上下也没冲突,官官相护才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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