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律师回应一下
新闻内案例的法律责任,简易讨论刑事与民事责任如下:
刑事责任原则上会是是否成立“过失致死罪”,而民事责任则是是否成立“侵权行为”
而须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过失致死罪的要件看罪名就很清楚:有一个人是否因为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导致”
其“死亡”。引号内就是此刑事责任需要具备的要件。
民事侵权行为的要件,则是行为人是否有“故意或过失”“不法”地“侵害他人权利”,
如果因此“导致”该他人有“损害”,则行为人此时应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同样引号内
是要件。
参考新闻内引述的事发经过,本次事件大部分的要件都很明显,最重要的争议点,会聚焦
于行为人是否具有“过失”。
那么所谓的“过失”怎么认定呢?
推文内也很多人已经提及,其判断标准就是大名鼎鼎的“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套用在这个事件里:行为人在夜间道路行驶时,是否“应注意车前状况”,在当时天色行
驶中是否“能注意到行车路径上会出现躺在车道上的人”,而行为人是否“没有注意”而
导致事件发生?
目前查询不到检察官的起诉书,不知道实际状况为何,依据苹果日报2020/06/03报导
https://tinyurl.com/y9dmaz62,车祸似乎是发生在一个有红绿灯的路口,那就必须以该
路口的状况(有无路灯?视线是否清楚?灯号为何?死者倒卧处为何?出租车是否还在?
相对位置为何?...)来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失”。
新闻一向会写得比较耸动,目的是为了获取点阅率,甚至有意引导舆论,并非真的揭露一
切事实。以这个事件来说,似乎有意往死者为名人,行为人竟然可能为死者荒谬行径负责
去撰写报导。
写上述这些,也是希望大家更明白一些法理基础,法律规范是死的,解释是用还需要透过
人来协助其演进、深化,譬如在判断是否具有过失、是否应负责任而衍生出的“期待可能
性”的要件即是一例。人均非全能全知,认定事实需要证据,依据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本来就需要理智的判断,希望不要凭著片面报导起舞。更不要直接以起诉检察官、承审法
官就是恐龙来简化结论,事实要越辩越明,而不是简单一个标签就得到结论。
讨论车祸法律相关问题应该算是有扯到车吧?如果没有补个车点:
小弟是三代马三车主,遗憾的是当初没有补上五万差价上旗舰,最近大家热烈讨论LV2、
ACC...都好生羡慕。想换一台空间、马力、内装、质感兼具的旅行车,但实在不喜福特,
还有什么可以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