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上周六在国道十号,因车多走走停停。
被后方黑色TOYOTA推撞,害我在静止状态下撞到前方。
肇事者是大陆人,国际驾照似乎过期。对方保险公司不知是否肯出险。
我的车是过二十年的老车,前后皆变形,引擎盖与后车厢都受损不小。
当下做完笔录就硬著头皮开回家。
周一开到福特原厂,车体有受损,后坐车门稍微要用力才能关上。
刚好开到原厂冒白烟,引擎过热就无法发动了。
原厂无法估价,料件都停产了,只能找副厂维修。
对方有两位台湾人协助处理,并允诺会将车子修复。
然后隔日周二我同意他们将变形车吊至他们配合的厂估价。
至现在车仍在原厂保养厂,没有动作。
问题来了:
1. 对方要我负担拖至他们厂的托运费,我觉得不合理。是否真是如此?
2. 对方有说确定可修时,要我先签和解书,然后再维修。
我不懂这,不是应该要复原后再谈和解吗?
3. 肇事的大陆人国际驾照过期,是否为无照驾驶?
本来是带老婆产检结束后要回家,遇上这事,所幸当晚挂急诊检查,母子均无大碍。
以上的问题恳请各位解答,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