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改装车之争!陈为民狠批“戒严” 朱立

楼主: jack2 (我的小跑车梦)   2017-05-18 13:53:41
※ 引述《DYE (跟脑残争最后都会变脑残.)》之铭言:
: 法令就是一把刀
: 执行者就是一刀砍下去 砍掉不适合的部分
: 砍少了没效用 砍多了伤及无辜
: 但是五只手指都有长有短 更何况众生百态
: 你要去修法 让刀弯弯曲曲 刚好砍掉不要的 留下正常的
: 实在并不现实
: 就算能修 可能修好法令 都已经改朝换代
: 你要是因为怕伤及无辜而不砍 什么都不做就没人抱怨
: 整个台湾就是因为这样才空转十几年
这就是重点,这刀砍下去,是砍握拳时?还是手指伸长时?
台湾就是砍握拳时,手指要伸出来要经过许可
美国是砍手指伸长时,然后再慢慢把刀砍和各指头间的差距修回去
这就是我一直在强调的,是原则禁止,特例许可;还是原则许可,特例禁止
这个才是法要去做的
原则禁止有什么好处?政府好管理,反正没能力管的,不想管的,禁止就对了
等有资源时再慢慢开放,不需要理由~要也只有一个"安全"(反正可以无限上纲)
缺点就是行政权独大,只要不是原厂的就可以抓,民众自由受限,市场受限
原则许可有什么好处呢?自由,改车方便,市场会活络。
但政府管理要花更多心力,因为你没去限制管理项目就有可能会变成交通安全隐忧
至于什么执法啦,验证啦,收费啦,都是后续行政面了
不过个人立场很明确,当然是原则许可,特例禁止或管理!
这倒不是和什么交通安全有关,而是和国家制度及态度有关
回到我前一篇文章说的,自己的财产当然是自己玩啊,玩坏了自己负责任啊~
如果国家用"安全"为由,采原则禁止,那未来就更有可能扩及各种领域
极端一点,就是以"安全"为由,进行人身自由管制,例如出国要许可
(不过份啊,许可才能掌握,出去不会丢脸,出事马上可以协助,多安全啊)
但是,我一再强调,这不是零或壹的选择,就算原则许可,还是会有特例要管理
像排气管这种涉及噪音的,或灯光因为会影响其他用路人,就应该要管理
不过看来板上的风气仍是以原则禁止为主流(也就是现行法令做法)
作者: YJM1106 (YM)   2017-05-18 13:58:00
只要能灭绝这些噪音车,看砍到手腕也没关系啦
作者: MunezSu (Munez)   2017-05-18 14:01:00
楼上砍到手腕意思是不要开车?
作者: IMISSA (空中ブランコ)   2017-05-18 14:03:00
你怎不合在一篇用加注的..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7-05-18 14:03:00
美国一些事情的做法反而是世界独有...而且各州也有差别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18 14:05:00
砍手指就会有一堆酸民说政府有改跟没改一样现在政府问题不再于怎么改,而是朝令夕改贯彻执行下去大家过一个月就忘了,什么问题都没有当初戴安全帽也是吵一堆阿,罚久了就习惯大家都戴了
楼主: jack2 (我的小跑车梦)   2017-05-18 14:07:00
这可不是政府硬干就行,硬说可是涉及到宪法层级了~
作者: centaurjr (QQ)   2017-05-18 14:12:00
你以为戴安全帽没有好事者去申请释宪吗? 大法官才不鸟
作者: YJM1106 (YM)   2017-05-18 14:13:00
说得是,为了避免宪政问题,就继续让法令这样下去吧XD
作者: ddt73930 (酋小宇)   2017-05-18 14:14:00
我觉得这篇逻辑比较清楚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7-05-18 14:22:00
车色比较像是以前还没数位化需要纸本行照时的过时规定没电脑能查车牌资料,只好限制车色来当作辨识
作者: ctx1000 (时を刻む呗)   2017-05-18 14:24:00
是吗 在这件事上 板民好像也不少原则许可的XD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7-05-18 14:26:00
就像中国现在车管系统还很差劲,就需要靠车厂牌来辨认换个车标也违法真的是天大笑话
楼主: jack2 (我的小跑车梦)   2017-05-18 14:29:00
别笑人家,咱们家法令要严格解释,换车标照样违法~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7-05-18 15:05:00
[原则禁止,特例许可]延伸,是否可想像成禁止私人开车?只有特例少数族群可以开车、原则禁止大众开车 XD因为开车比大众运输不安全,所以禁止民众自行开车 XD
楼主: jack2 (我的小跑车梦)   2017-05-18 15:07:00
P大,可以,以安全为由,只提供特定族群开车,合理啊~把开车变成特许制,当然有效减少事故率和伤亡率囉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7-05-18 15:09:00
(这只是从你的文章连想到的反讽,别认真XD)
楼主: jack2 (我的小跑车梦)   2017-05-18 15:12:00
哈哈,我知道啦,但这个理由看起来也是合情合理啊~
作者: juunuon (NANACON)   2017-05-18 15:58:00
其实美国对于"为证明有害就是无害"做得蛮极端的未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7-05-18 16:01:00
噪音车真他妈的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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