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YE (跟脑残争最后都会变脑残.)》之铭言:
: 法令就是一把刀
: 执行者就是一刀砍下去 砍掉不适合的部分
: 砍少了没效用 砍多了伤及无辜
: 但是五只手指都有长有短 更何况众生百态
: 你要去修法 让刀弯弯曲曲 刚好砍掉不要的 留下正常的
: 实在并不现实
: 就算能修 可能修好法令 都已经改朝换代
: 你要是因为怕伤及无辜而不砍 什么都不做就没人抱怨
: 整个台湾就是因为这样才空转十几年
这就是重点,这刀砍下去,是砍握拳时?还是手指伸长时?
台湾就是砍握拳时,手指要伸出来要经过许可
美国是砍手指伸长时,然后再慢慢把刀砍和各指头间的差距修回去
这就是我一直在强调的,是原则禁止,特例许可;还是原则许可,特例禁止
这个才是法要去做的
原则禁止有什么好处?政府好管理,反正没能力管的,不想管的,禁止就对了
等有资源时再慢慢开放,不需要理由~要也只有一个"安全"(反正可以无限上纲)
缺点就是行政权独大,只要不是原厂的就可以抓,民众自由受限,市场受限
原则许可有什么好处呢?自由,改车方便,市场会活络。
但政府管理要花更多心力,因为你没去限制管理项目就有可能会变成交通安全隐忧
至于什么执法啦,验证啦,收费啦,都是后续行政面了
不过个人立场很明确,当然是原则许可,特例禁止或管理!
这倒不是和什么交通安全有关,而是和国家制度及态度有关
回到我前一篇文章说的,自己的财产当然是自己玩啊,玩坏了自己负责任啊~
如果国家用"安全"为由,采原则禁止,那未来就更有可能扩及各种领域
极端一点,就是以"安全"为由,进行人身自由管制,例如出国要许可
(不过份啊,许可才能掌握,出去不会丢脸,出事马上可以协助,多安全啊)
但是,我一再强调,这不是零或壹的选择,就算原则许可,还是会有特例要管理
像排气管这种涉及噪音的,或灯光因为会影响其他用路人,就应该要管理
不过看来板上的风气仍是以原则禁止为主流(也就是现行法令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