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nnming (yann)》之铭言:
: 今天中午发生的事情
: 可参考 http://youtu.be/2QR-KBF3Jtk 1分20秒开始
: 想请教的是,像这样的驾驶,有办法引用交通法条检举他吗?
: 因为当下实在很火,好在他一切过来我就发现了,不然搞不好就撞上去了。
今天收到国道警察的MAIL了
信件内容如下
有关您检举1822-J9号车于102年9月17日12时27分,行经国道3号公路北向55公里路段未依
规定变换车道、未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行车,跨越槽化线1案,查复如下:
一、 本案经检视所提供之录影资料违规属实,已责成所属龙潭分队依据道路交通管
理处罚条例之规定制单举发(单号:国道警交第Z61013615号单)在案。
二、 谢谢来信关心警政交通,并祝 顺心如意。
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第六警察队 敬复
机关地址:32556桃园县龙潭乡高原村大庄8之3号
联络人: XXX
联络电话:(03)4116623转658
传真电话:(03)4116627
电子信箱:XXXX
看这回复的内容,因该我检举的那几条都开单了!
结论就是,以后大家遇到这种人,有行车纪录器就尽量检举,尤其是国道!
这罚下去因该快破万了,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