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台湾保守性观念和对女性的歧视我相信是存在的
但林作者的悲剧主要不是在这边阿!
如果今天她发生性行为完全是鱼水之欢 那也没人有意见
但现在引爆讨论的症节点有二:
1. 她和老师发生性行为时16岁了没
2. 她每一次的性行为是否双方合意
※ 引述《emma369 (别乱丢水球)》之铭言:
: 这个系列文实在太荒谬了,虽然一定会被嘘还是要说:
: 林奕含之所以被觉得悲剧,是因为人们觉得她的贞操被"狼师"以爱情诱骗而夺走,
: 她在无法承受这种压力之下写书控诉"狼师恶行"后,遂以死明志。
: 可是这种思维本身就有很重的谬误。
: 大家想想看,除了台湾以外,会发生林奕含这种憾事的地方到底有哪些?
: 想了半天,根本只有像台湾这种奉行女性贞操思想的国家才会有啊!
: 因为讲实在话,撇开强制性交不谈,在不违反意愿下发生的性行为,即便动机上有认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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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一撇就撇掉了最重大的点了耶
有些人(或许包括你)的盲点在于 把性行为的合意与否用非黑即白的方式一刀切开
作者:
corif (Corif)
2017-05-03 09:40:00这样的话根本就没有合意与否的界线了啊。而且作为一个正常行为能力者,等于完全把自己行为的责任交由他人负责。这样不是跟男人说都是对方引诱我我当时脑中一片空白糊里糊涂就做了是一个意思我可以体会当下被吓到不知如何反应的情况,因为我也有过。但我认为,既然已经享有自主权,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对,我当下的方式不是最好的,但那是我当下所做的。
作者:
Pujols56 (普神疯56)
2017-05-03 09:08:00整篇都是我觉得, 解释不了就说复杂心理= ="事先OK,事后再来哭哭提告的也不是第一次看到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3 08:26:00
因为标题是要讨论要修法啊,如果是强制性交,都有强制性交罪可以法办了,那还有讨论修法的意义吗?所以我才问阿,如果妳是要讨论房思琪这个单一状况,所以我才问阿,如果妳是要讨论房思琪这个单一状况,那就另当别论。如果是要讨论原文主张,撇除强制性交的前提就有他的必要手机又跳针了…
作者: moshenisshit (嘻嘻) 2017-05-03 08:12:00
他在讨论标题设下的命题啊…所以当然要撇除强制性交这块如果你是要讨论房思琪单一状况,那就另当别论
被骗砲的痛苦会比被骗钱高,不就是守旧观念害的?如果社会观念认为被骗砲就像被骗去参加直销会,出来后可以大骂对方垃圾浪费自己时间,哪来的房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