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fferm (慢灵魂)》之铭言:
: 朋友在公共政策参与平台发起了提案
: 主张教育工作者与未满18岁学生发生性关系应该强制定罪
: 需要5000个附议以进行后续的讨论
: 欢迎大家多多附议及转发
: 也欢迎法律高手们在意见栏中补充不足的地方
: 希望未来可以有效遏制狼师犯案!
: 提案网址:
: https://goo.gl/pbl3wH
大家好 我是有就好 谢谢大家的讨论
看完大家的意见后 我想要提一个重点以其抛出三个问题
重点
这是一个"连署",目的是希望政府能够注意这个问题,提出防范狼师的办法,
并不是"连署"通过法律就一定要这样定,"连署"只是让法务部回应,看他们要怎么处理
我承认我不是法律专业,用字没有办法那么精准,这部份是我的不足
有法律专业人要重新发起一个比较专业的"连署"吗?
有板友觉得这只是个个案,不应该针对这件事提出办法,
根据台湾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接获的通报,台湾去年有约8100人遭受性侵害,其中逾
80%受害人都是女性。受害人为18岁以下的女生大概占一半。数据显示,其中82名受害
人,与加害人有师生关系。
这个是有通报的案例,数字是高是低,版友们自由心证
(资料来源:台湾文坛新星年少被“诱奸”林奕含自杀反映了什么? BBC中文网 蔡晓颖)
看完大家的讨论 我想抛三个问题让这个议题继续
问题1:我想请问反对的板友们,能不能请你们提出其它防止狼师的办法?
像是有版友认为要加强性教育,那可以怎么做? 有什么具体的办法?
或是也可以提个防范办法的连署?
问题2: 关于教育工作者的定义问题
这个部分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带个讨论吗? 可以怎么规范从事教育服务业的人?
或者分享其他国家的做法?
(目前有看到美国, 还有别的国家吗?)
问题3:这个"连署"的重点是"发生性关系", 但有蛮多版友提到"师生恋"
我想请问大家对于师生恋的看法?是觉得赞成? 反对? 或者有其他意见?
(在此将"师生恋"定义为现职(补习班)老师与自己正在教导的国高中生产生的恋情,
大学生已成年不列入讨论)
谢谢大家耐心看完 不管你认不认同 我的目的就是希望政府能正视这件事情
不要在有下一个房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