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系列文实在太荒谬了,虽然一定会被嘘还是要说:
林奕含之所以被觉得悲剧,是因为人们觉得她的贞操被"狼师"以爱情诱骗而夺走,
她在无法承受这种压力之下写书控诉"狼师恶行"后,遂以死明志。
可是这种思维本身就有很重的谬误。
大家想想看,除了台湾以外,会发生林奕含这种憾事的地方到底有哪些?
想了半天,根本只有像台湾这种奉行女性贞操思想的国家才会有啊!
因为讲实在话,撇开强制性交不谈,在不违反意愿下发生的性行为,即便动机上有认知错
误,了不起也不过是被称为"骗砲"而已,在欧美国家,如果你被骗砲,虽然有可能会觉
得痛苦,但那个痛苦并不是从被骗砲本身而来,而是来自于感情失利,跟有没有上床一点
关系都没有。
但如果发生在台湾社会,当事人被骗以后,除非思想开放的人,否则就会觉得"我被弄脏了、
"我被看作是个肮脏淫荡的女人"、"我被玩过"、""我付出我的身体却被这样对待",觉得
自我厌恶而痛苦,换言之,让"房思琪们"痛苦的真正根源,根本不是什么"狼师",而是台
湾社会对较早有性行为的女性的歧视眼光。
试问大家,在双方合意之下发生的性行为,究竟有何丢脸可言?
有人说,要保护孩子不受伤害。我又想请问,性是人的本能欲望,生命的繁衍正是依靠这
样的行为来完成,如果是在双方你情我愿下的性行为,不应该是美好而自然的吗?既然如
此,所谓"伤害"之说又从何而来?
众多欧美明星完全不吝于分享自己初夜发生的时点,而且他们很多人第一次有性行为的年
龄比16岁小很多,15岁、14岁、13岁...,甚至还有男性声称是7岁的。撇开强制性交的情
况不谈,在那种年纪发生性行为一般是被动情况下发生的,但他们不会说自己是被"诱奸"
,因为在他们国家,年纪轻轻就开始性行为根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对他们来说,性是
人所必需、是人生美好的调剂,就像吃饭跟睡觉一样,没有女人会因为发生性行为而背上
丢失贞洁的骂名,相反的,也没有男人需要为"夺走女人的贞操"而被挞伐。
很多人一时被同情心蒙蔽嚷着要修法将与未成年人性交者入罪,但是你知道这么做,
根本对房思琪一们点帮助都没有好吗。房思琪即便成年了,她依旧是房思琪,重点不在于
年龄,甚至不在于所谓的狼师,而是在房思琪自己内心怎么看自己、与外界眼光怎么看她。
要是你遇到她,你该做的并不是对她说"妳好可怜被始乱终弃被糟蹋那个人该死把他揪出
来",因为这样的精神暗示只会让她更陷入憎恨与不该有的自我厌恶之中。
你真正该做的是听她诉苦后拍拍她的背,安慰她"这不是妳的错,而且根本也没什么好丢脸
的,下一个人会更好,也一定会比他强(?)"
许多人羞愤自杀,究其根源,并不是来自于另一方的伤害,而是社会单为女性锁上的,名
为"贞洁"的 "纸枷锁"。
纸枷锁,毫无真正的禁锢力可言,明明只要轻轻一挣就能破开,但是被上枷的人却不敢去
把它挣开,可怜又可悲。
直言之,上修合法性交年龄甚至将师生间性行为不问情节直接入罪,根本是提油救火
,因为修法就是告诉我们本来应为自己行为负责的16岁孩子:"妳无论如何都不能做!如果有
人跟妳这么做,无论妳是否当下愿意,妳都是被伤害、被玷污!所以我们要保护妳,妳不能
做!"
于是修法以后,更惨,原本修法前16岁就可以合法做了,修法后,一样是16岁,对方变
成了犯罪人,而自己则是成了犯罪的被害人,除此之外还又承受比修法前更多的异样眼光
跟指指点点,房思琪们不减反增,甚至更伤害了许多在生命中邂逅而真心相爱的师生情侣们。
许多义愤填膺的人们,我知道妳们很不舍林奕含,可是妳们真觉得将法律修严真有帮助吗?
看见女儿即将蜕变成女人,台湾父母是"假装没这回事"、警告她不可以跟男生"乱来"。
而欧美父母则是告诉她"妳长大了,有些事情虽可以做,可是还是要想清楚,如果决定要
做,别忘了保护自己",语毕递上一个保险套。
好好想想吧,真正该修的并不是法律,而是我们所有人的脑袋。
要避免林这种憾事一再发生,我们所要做的是鼓励台湾女性,勇敢撕毁脖子上的纸枷锁。
※ 引述《ssd123698745 (noel)》之铭言:
: ※ 引述《Birthday5566 (生日5566)》之铭言:
: : 女性婚前都有义务戴贞操带,钥匙要交与监护人保管。
: : 保证已婚男子(活着的)每个都爱家,小妹妹也绝对不会大叔给骗上床。
: : 还有机会可以发篇新闻:“我国女权进步 未成年女性贞操带配戴率99%以上”
: : 赞吧! 全球首创女权用贞操带!
: : 但如果,你觉得这样的做法很荒谬,
: : 那请想一下,为什么把十六这个数字改成十八就不荒谬?
: 原文最后一句都说贞操带荒谬了,怎么还有人可以拿这种反讽出来做文章...
: 贞操带当然是个极端的比喻,但不是没有讨论价值的
: (注意,我说的是讨论价值,不是要不要真的实施)
: 法律本来就要是在自由(个人)和限制自由(政府管理)之间取得平衡,
: 调高年龄也是限制自由、贞操带也是限制自由(当然,比调高年龄极端多了),
: 但问题是,到底是谁决定我们要限制到哪一个程度呢?
: 毕竟,要以保护少女为最高原则出发的话,贞操带绝对比调高什么年龄有用多了,
: 但是我们不会真的实施它,甚至觉得可笑,为什么?
: 因为这不尊重身为个体的自由和价值,所以即使它很好用,我们也不会真的去强制使用,
: 这就叫自由和限制自由之间的取舍。
: 所以,如果反对贞操带者认同个体自由是该被重视的,
: 那调高年龄也是一种限制个体自由,为什么我们要没事去限制这么重要的自由?
: 这就是主张修法者的责任,欲修法者必须举出这个制度绝对比较好,
: 且是适当、有实际功用的,所以这个新法值得我们牺牲一点点这么珍贵的自由来换取。
: 而不是
: "你也说不出我的不好,我也说不出你的不对,那为什么不能改改看?"
: 甚至"反正两边好像差不多阿,改一下会怎样?"
: 这种完全不负责任的论述方式
: 此外,除了上述几点,修法也还要考虑修此法律的目的(精神),
: 修的法律必须符合精神,并侵犯最少自由。
: 以提高到18岁来说到底是要:
: 1.防止特定职业的特定行为?(这次事件来说,就是防止某些补教狼师侵犯学生)
: 那18岁还是高三,补习补最凶的时候,显然完全没用。
: 2.觉得年纪太小、不成熟没资格做爱?
: 很显然18岁还是个会被社会上的大人被称作屁孩的年纪,
: 如果只是单纯觉得"18当然比16成熟阿!" 那20也比18成熟、25也比20成熟....
: 到底是谁、基于什么理由觉得18岁是刚刚好的?
: 记住,欲修法者必须提出要人放弃自由的理由。
: 3.还是觉得年纪差太多的两人就不能做爱?
: 这个我已经懒得吐槽了,可以跳过吧...
: 4.反对师生恋,还是有但书的反对(只有18以下)
: 理由同1+2点
: 我相信一定有更懂法律的能讲得比我更清楚、专业
: 打这篇只是要说修法并不是说:
: 我看了一个社会新闻,觉得森7无处发泄,
: 来提高一下年纪,应该就能解决(某些)问题八 这么简单的事
: 自由永远是民主社会里最重要的事情,
: 而要侵犯自由(提高限制)就要有足够的理由
: 我知道一定有人又要说"所以你很需要和16岁女生做爱的自由吗XDD"来模糊焦点
: 但这是一个原则的问题,
: 如果你今天可以接受自己的自由被国家毫无可靠理由、根据的剥夺的话
: 那改天你真正重要的自由,也有可能被这样荒唐地夺走
: 而这个粗糙且荒唐的程序,正是你当年为了发泄一下就随便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