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几条路
1.先立同性伴侣法等民意接受后修民法(或立同婚专法)
这十几个已立法的国家都走过的路...绝对是可行的
不过我觉得啦,只让同性有同居能力实在是对异性恋太不公道了
如果要设伴侣法应该也是修到民法里面就好
毕竟现在蛮多国家是同居意愿>结婚意愿的
又不像以前只有男生可以赚钱。
女的也可以独力扶养小孩了~
2.先立同性婚姻法再修(或不修)民法
既然都是婚姻 根本就和民法婚姻那边相似度太高
继承也是通通用民法的...
说真的没必要,要这样立法我觉得浪费力气
3.直接修民法
一步到位,省时省力,需承受保守派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