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己巳之变一问

楼主: mshuang (竹碳乌龙)   2014-10-15 21:16:03
※ 引述《aaa8841 (匡国军节度使)》之铭言:
: 其他恕删。单就“无过犯子弟”试抒见解。
: 《大明会典》卷七十八,选补生员:
: “正统元年,令生员名缺,许本处官员、军民之家及社学俊秀,无过犯子弟选补。”
: 此处所谓“无过犯”是指父兄无过犯还是子弟自身无过犯?
我并不这样认为,应该是父兄无过犯才是正确解,原因在大明会典卷七十七
"凡举保孝廉人材秀才、及山林隐逸、礼部即行所属、委自正官、选求民间、
果系名实相副、素无过犯之人"
也就是,他在这边就讲明了,要没犯错的人才可以,而这边用的是之人,而
非子弟,在往下同卷
正统九年,听本衙门保勘、礼部严考通经无犯者送试。
这边也是用无犯者,也是指本人,而非用子弟
到这边我们可以做一解,如果无犯必须是本人的话,那么就不会用子弟,大
明科考并没有限制年纪,只要不要太老就可以,唯一年纪规定只有在录取上
面,不能太老,但是没明说几岁是太老,那么通篇都用本人解与子弟就不符
接着我们再看同卷的内容,大明会典卷七十七
天顺二年、令两京天文生阴阳人、及官生子弟、许就在京乡试
正德十年、令两京武学幼官及军职子弟、有志科目者、亦许应试、惟不充贡
这边就很明确了,所为子弟是指父职之子。也就是父亲为官或为军之子,前
后文搭起来就是父亲没犯错遭极刑的直系子弟
:  即于社学无过犯 高等子弟内选补,庶得学业易成。……”
: 显然是社学废弛,印证《明史》所谓“其法久废”“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
: 此时要重新创修社学,那此处所言“无过犯高等子弟”自当指
: 未来在重修的社学内修业期间无过犯、考试名列高等的社学生能够补进府县儒学。
: 并非说父兄犯罪的社学生不能补儒学生员。
他这边的意思其实是在说,社学体系出了问题,但明代社学并不重要,社学以今天来说
就算是公立的小学,然在明朝还有族学、私学等诸多教育体系,甚至不上学也没人有意

: 回头来看,袁崇焕斩毛文龙时,并未有任何机关做出黜革毛氏诸子的宣告,
: 还续用毛文龙儿子毛承祚为参将。
还是一样的,这点和另一为举的杨家问题一样,毛承祚不是学生阿他已经带兵了
而他是不是毛文龙的儿子?这点还有待商榷,他最后被凌迟原因是造反,而根据
大明律谋反大逆不论父母兄弟一律问斩的,根据大明律凌迟只有两个方法,一个
是忤逆,比如杀死自己的父母之类的,另一个就是谋反
: 且须注意,“本支亲属极刑黜退”是该等亲属受极刑时已经是生员的子弟才被黜革,
: 毛承斗(毛钰)在崇祯二年刚好十岁,应无学生身分,辽东双岛上大概也没学校。
: 综上所述,实在无从推导毛承斗会因毛文龙被诛而无法补生员,
: 更不能说他补了生员等于毛文龙被平反。
: 又,有武学的可能性?
武学很宽松,文武不能并论,生员要求比武学高很多,而在明朝不论文武基本上三
点就可以了,是本人,家世清白,不是文盲,剩下都可以靠钱打通,文方面稍为高
一点,不是文盲是基本的还要有点才华,毛钰绕不过去的就是家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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