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己巳之变一问

楼主: aaa8841 (匡国军节度使)   2014-10-15 18:18:14
其他恕删。单就“无过犯子弟”试抒见解。
※ 引述《mshuang (竹碳乌龙)》之铭言:
: 你举错例子了,杨鹤是1604年甲辰科进士,杨嗣昌是1610年庚戊科进士,两个根本
: 不会有任何影响,除非判乱,毛钰不同,毛文龙死的时候他什么也不是,这个才会
: 有影响,影响在哪边?补生员
: 位置在哪?大明会典卷七十八,选补生员,你完全看错文献了,你看的地方是老师手册
: 那段是一些老师的规定,选补生员的在上面
: 洪武二十九年规定"为本支亲属极刑黜退者"
: 正统元年令生员名缺、许本处官员军民之家、及社学俊秀无过犯子弟选补
: 换言之毛钰是不能补生员的,除非他老爸平反
《大明会典》卷七十八,选补生员:
“正统元年,令生员名缺,许本处官员、军民之家及社学俊秀,无过犯子弟选补。”
此处所谓“无过犯”是指父兄无过犯还是子弟自身无过犯?
个人以为应当作后者解,自身无过犯的俊秀得以选补。以下一些相关规范
一、首先,诸生在各级学校内要遵守学规,过犯之态样:
《明史》选举一
太学生:
“监丞置集衍簿,有不遵者书之,再三犯者决责,四犯者至发遣安置。
 其学规条目,屡次更定,宽严得其中。堂宇宿舍,饮馔澡浴,俱有禁例。”
郡县学生:
“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洪武)十五年,颁学规于国子监,
 ……又颁禁例十二条于天下,其不遵者,以违制论。”
“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及有大过者,俱送部充吏,追夺廪粮。至正统十四年
 申明其制而稍更之。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居丧娶妻妾,所犯事理重者,直隶
 发充国子监膳夫,各省发充附近儒学膳夫、斋夫,满日为民,俱追廪米。犯轻充吏
 者,不追廪米。……然其后教官之黜降,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
犯过有分大过、小过,大过又分轻重:犯重充吏者、犯轻充吏者,
这两种都是黜革、当不成生员的。而犯生活上禁例的小过、不到四犯的,
则是记录、决责而已。
因此,原引会典例文应指以在社学期间无过犯的学生补生员缺。
二、该条事例是针对社学学生而言:
《明史》选举一
“社学,自洪武八年,延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御制大诰及本朝律令。正统时,许
 补儒学生员。弘治十七年,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
 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然其法久废,浸不举行。”
引会典例文的原始内容载于《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一,正统元年八月庚午:
“河南布政使李昌祺言三事:
 一、城市乡村旧时俱有社学,近年废弛,即今各按察司添设佥事专督学政,
 乞令府、州、县正官量所辖人户多寡,创修社学,延师训之。遇儒学生员名缺,
 即于社学无过犯 高等子弟内选补,庶得学业易成。……”
显然是社学废弛,印证《明史》所谓“其法久废”“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
此时要重新创修社学,那此处所言“无过犯高等子弟”自当指
未来在重修的社学内修业期间无过犯、考试名列高等的社学生能够补进府县儒学。
并非说父兄犯罪的社学生不能补儒学生员。
 
综合一、二两大点,同样的解释方法,清制通用......
《钦定学政全书》雍正九年礼部议准:
“广西泗城、镇安二府,现无应试生童,应令外省及本省异府之人,有情愿入籍者,
 具呈府、县,造入烟户册,即申布政司咨查本籍。如无过犯,准其入籍考试。”
(太医院食粮医生)每届寅、申年,吏目以下各员生由太医院院使、院判合同礼部
 堂官会考一次。成绩为一二等者,如无过犯,依次递补。
三、那父兄犯重罪又如何:
按《大明会典》卷七十八,考法:
洪武二十九年定“罢闲等项生员”充吏、追粮的规定,按照罢闲原因区分是否充吏,
其中有“以愚钝犯法等故黜罢”、“为本支亲属极刑黜退”的情形,
不论是本支亲属受极刑或其他处分的要件,都要经过“黜退”的行政程序,
正统四年:
“有犯诖误、听赎罪还学。若犯奸盗诈伪、挟制官府、殴骂师长、教唆词讼、说事
 过钱、包占人财物田土等项,廪膳追粮解京,增广附近军民衙门,俱赎罪充吏。
 其犯受赃奸盗,不分廪增,照例运砖运炭纳米摆站等项满日,发回原籍为民。”
这条也相同,司法审判有罪之后才做相应的黜革。
也就是说,未必每一件“本支亲属极刑”的子弟都必定被黜退,因为行政可能不作为。
尤其晚明“其后教官之黜降、生员之充发,皆废格不行。”
那真的是未必。
回头来看,袁崇焕斩毛文龙时,说:
“文龙一布衣尔,官极品,满门封廕……诛止文龙,余无罪。”
此时他对尚方剑请旨,出谕诸将,等同皇权,
但除了袁崇焕,也未有任何机关做出黜革毛氏诸子的宣告,
还续用毛文龙儿子毛承祚为参将。
崇祯呢,“意殊骇,念既死,且方倚崇焕,乃优旨褒答。”
暴文龙罪是为了安崇焕心,显然不支持杀毛文龙,后来也以擅杀之罪杀袁崇焕。
不论袁崇焕或中央都没深加清算毛氏至少两个儿子的纪录。
且须注意,“本支亲属极刑黜退”是该等亲属受极刑时已经是生员的子弟才被黜革,
毛承斗(毛钰)在崇祯二年刚好十岁,应无学生身分,辽东双岛上大概也没学校。
综上所述,实在无从推导毛承斗会因毛文龙被诛而无法补生员,
更不能说他补了生员等于毛文龙被平反。
又,有武学的可能性?
明史卷六十九
“崇祯十年,令天下府、州、县学皆设武学生员,提学官一体考取。已又申会典事例,
 簿记功能,有不次擢用、黜退、送操、奖罚、激厉之法。时事方棘,无所益也。”
毛承斗在崇祯十一年补杭州(府学)学生,不确定是否是新设武学生员。
如果他是因此补进武学生员,那前面这么多都是白说的了。
(但武生员应该不会入国子监)
作者: KoujikiOuji (古事記王子)   2014-10-15 20:24:00
推一下
作者: newSung (全民乱讲之全民大闷锅)   2014-10-16 19:18:00
这篇有点猛,推!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4-10-16 21:04:00
推用功。可是无过犯子弟,个人觉得还是会考量父兄的情况毛承斗应该算特例中的特例吧
楼主: aaa8841 (匡国军节度使)   2014-10-17 00:04:00
王子在下两篇有说
作者: Hartmann (银之朔风)   2014-10-19 2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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