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问题从以前同性恋争取权益时我就再想了,然后最近开始用ptt,就想到来这里发问讨论,我是第一次发文,如果打不好请原谅
我不太会讲理论,我直接用例子来讨论,我绝对没有来找碴的意思><
一、若同性恋是基本人权的话,那是否近亲通婚也是应该被允许的?
近亲通婚,一没有妨碍他人,二没有损害社会利益,三也符合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我认为这似乎也是应该被允许的
而所有拿来反对的理由,都跟反对同性恋一样,可以被驳回;退一万步来讲,如果是为了防止生下有缺陷的后代,那做好
避孕措施或者同姓近亲结婚就没有这困扰了
二、食用尸体、利用尸体
如果得到死者生前的同意,那是否这个也应该合法无罪化?这个同样没有妨碍他人、没有损害社会利益,唯一维反的只有善良风俗
三、生死决斗:角斗士那样或者自杀
人人都享有自由权,那自己的生死也应当由自我决定,假若本人认为自杀是他最大的幸福,那么法律似乎没有理由阻止他?
而角斗士合法基于这个逻辑也应当合法?况且现再社会,有很多人都从事极限运动:徒手攀岩之类的
那些运动跟角斗士不也是一样都是在玩命吗?
各位认为自由权究竟可以扩张到何种程度?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就可以做自己想做的,或者仍旧要由道德伦理善良风俗来做最后的束缚?
感谢各位前辈大大能够看完我的文章,希望我的文章不会太难懂O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