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姆(Erich Fromm)是这么解释“尊重”的,他说:
“尊重并不是惧怕和畏惧,它指一种能力:他人是什么样子,
我就照他的样子来认识他,认知他独特的个人性。
尊重的意义是我关怀另一个人,
让他依照他自己的本然去生长,去发展。
因此,尊重意涵着我对他人没有侵占剥夺的欲望。”
请问:
那“放任”不是也对他人没有侵占剥夺的欲望吗?
那“尊重”跟“放任”两者会有什么差别?
难道所谓的“尊重”
真的就是“放任”之外
还要对他表示一点点的“敬意”吗?
举例来说:
台湾前总统李登辉2014年6月在日本出版的日文书《李登辉送给日本的话》重申:
“钓鱼台列屿不归属台湾,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我们如果说“我尊重你的意见”
“我对李登辉的意见表示尊重”
那么表示我对他的这些言论存在有一点点的“敬意”吗?
不然如果不管他的言论
不理会他的言论
这不就是“放任”了吗?
那这样“尊重”跟“放任”两者还有什么差别?
我究竟要做出怎样的动作
才算是“对李登辉的意见表示尊重”?
请用语言分析的方法说明指导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