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社会契约看死刑

楼主: macaron5566 (马卡茸)   2015-06-04 22:17:06
大家好,ptt首po。
因为我没有哲学专业,所以内文若有错误或不当还请各位多多指教。
在社会契约中,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让出自己部分的权利,
所以如果政府有权力执行死刑,必须要人民在自然状态下有权利杀人。
但是人在自然状态下有权利杀人吗,
的确在自然状态人会杀人,但这算不算是权利?
作者: roockie (Magnifizenz)   2015-06-04 22:44:00
谁的契约论?
楼主: macaron5566 (马卡茸)   2015-06-04 23:16:00
霍布斯,不过上文是凭印象打的。
作者: hg7318480 (梦漫廷)   2015-06-04 23:22:00
可能有争议,霍布斯理论确实可能把某些人的本性或状态视为是某种权利。
作者: fw190a (las)   2015-06-04 23:35:00
自卫杀人?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5-06-04 23:53:00
抓住基本精神,每个人平等,以签约的方式组成政府至于平等是什么? 以及 什么状态是平等? 这又是另一层次问题,左派右派吵翻天的老问题有无权利推翻政府这可能是保守和基进派吵的问题回到平等,生命权和人类大多数欲望被视为基本权利应该从这出发来谈死刑假如连基本的生命都不尊重,那哪来的每个人平等可言?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5-06-05 00:11:00
我觉得哲学还是先试图把实际先描绘出来对于自然法学派文学式描述其实都不能满足后来的发展
作者: roockie (Magnifizenz)   2015-06-05 06:24:00
霍布斯的契约论不是要求让出部分权利,而是所有权利建议你还是把他的主张全部看完
作者: lbjg (~~~)   2015-06-05 06:27:00
搞错方向了,死刑是因罪当致死,跟自然状态无关也跟权利在谁身上无关,若是无政府状态也会有私刑的可能
作者: wgst88w (清楚明“熙”)   2015-06-05 20:01:00
理论上,人类要在自然的环境下求生存,应会互助与回礼来换取存活的需求条件;而不致残杀同类来苟活。然后人类才会慢慢地走向社会构成体,所以个人不认同人在自然状态下有杀人权。而人之所以杀人,我主观上认为是“情境”所致,所以社会情境是否由我们人类所营造?以营造人杀人的情境?如是,那么我们身为社会之一份子,均视为杀人帮凶!如不是,又是何原因造成?终究人的信念是难以被他人知晓且变动的,人可借由知识或规避法律契约来行使杀人行为,又例如: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借刀杀人、误杀...等命题。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5-06-05 21:00:00
你还是参考一些历史再来讲吧,不要用自己幻想来说这里哲学版.像蒙古人如何演变到不会耕作就到处抢劫的情形欧洲人其实是野蛮人那时代,要从人类经验实在抽取才是
作者: wgst88w (清楚明“熙”)   2015-06-06 19:24:00
to forent:蒙古人跟野蛮人都已构筑出明显的社会结构体了,你可以再往前想而非幻想,确实有时候我也常怀疑这里是不是哲学版。
作者: forent (为何那么爱睡觉呢?)   2015-06-06 20:25:00
但是无法估计粮食与出生率的问题,一个习武的民族他还会去农耕吗?游牧不稳定勒
作者: lbjg (~~~)   2015-06-07 01:47:00
我很好奇,若有丧尽天良的人,你也绝对不杀?且理论上,多数人在自然状态时应会先杀危险分子以便自保营生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6-07 21:37:00
为了自保可以杀,但这还是不道德,只是不会惩罚你。
作者: lbjg (~~~)   2015-06-07 22:01:00
当然不道德,我的意思是用自然状态作为推理出发点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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