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yo5566 (eyo)》之铭言:
: 最近才开始看正义论,然后我对于一般性(general)与普遍性(universal)不
: 太明白,所以我以下问的可能完全认知错误理解错误请包含并期望有人能看
: 的懂我的问题。
: 一般性与普遍性的意思是什么?一般性是符合所有情况下吗?一般性是否可
: 能在特定逻辑下符合但以他人的逻辑来看这一般性就不符合了?而一般性这
: 个概念本身算是满足一般性但不满足普遍性吗?普遍性是多普遍才算符合普
: 遍性?99%的人适用还是怎样我们会称是普遍性?普遍性是依据经验法则主
: 观判断吗?
: 罗尔斯书里所举的例子,所有人都必须为我服务,他说这满足普遍性而不是
: 一般性,尽管所有人都可能依照这一原则为我行事。
: 所以满足普遍性但不是一般性,是以当下情况来做判断的?如果未来真的发
: 生所有人都为我服务,那就满足普遍性与一般性吗?我的感觉是就算真的发
: 生好像也不能说满足一般性而会说是特例?
乍看这两个概念确实有点困难,一开始会不容易弄懂他想说什么。
如果从与这两个概念相对的概念来认识,或许会比较简单。
相对于一般性(general)的概念是独特性(specific)。在上面
所举的例子中,如果所有人都为了“我”这个个人服务,那就是
针对“我”这个个人,而不是可以随意替代的任何人。因此,罗
尔斯才说这不能满足一般性的要求。这个要求其实也与我们的道
德直觉有点关联。我们在直觉上会认为,一个政治上的公平政策
必须要满足一般性,分配的对象应该是政治社群内的一般人,让
大家都可以有公平的机会去争取。简单地说,公平的政策不能只
是为了某个特别的人服务。
相对于普遍性(universal)的概念是特殊性(particular)。只
能适用部分对象的,就是特殊的;能够适用全部对象的,就是普
遍的。举例来说,国民义务教育就是普遍的,只要你是本国国民,
就应该接受;相对地,身分证上改用原住民拼音标示只有原住民
能够申请,就是特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