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版规贰之八:
(九)禁止对特定人物进行与事实无关的毁谤与侮辱性评论。暗示、影射、
同音异字,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对象与内容者亦同。
对特定人物之人身攻击,需经当事人之检举,板主始得认定。
如使用脏字、重大人身攻击或谩骂连篇等情节严重者,看板使用者均得检举之。
违反者给予水桶两周处分,并删除文章或通知发文者删除内容。
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原文劣退,水桶一个月。
事证:检附于精华区之2014/07/26删文区中。
其发表文章否定本版存在之意义,并不断引发无异议之争战,
出言亦不尊重科学与哲学。
处分:水桶一个月,原文劣退并备份于精华区以供考察。
若有疑义,请来信询问或向上级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