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RESIT 看板]
作者: CIH (setting goal) 看板: RESIT
标题: Re: [公告] albert0303维持原判,水桶一个月
时间: Sun Jul 13 13:34:22 2008
1. 板主的职权是否烂用、应该受到何种处置,并非本板主可以置喙。
以PTT站务架构而言,板主的审判,站务制度设计是由组务板,
也就是小组长判决来作决定,若小组长判决,令当事人不服,
则可再上诉到群组务板,若当事人仍然对于群组长的判决不满,
则可再上诉到PTT法院。
现在,当事人s板主获判警告一次,s板主并无上诉到群组务板,
代表事情已经告一段落。
2. "感觉",认何事情,请以确切事证提出,否则就构成毁谤罪。
若单纯以"感觉",来无限上纲言论自由权,就没有刑法第310条的毁谤罪。
albert0303以具体事实陈述本板主,偏袒建如重考班,
回到公告删除j板友文章的原点,j板友提到,两大重考班,儒林、建如
为何删除该篇文章,代表本板主偏坦建如重考班的缺点?
为什么不提本人偏袒两家重考班的缺点?
而且j板友也没在文中提到两家重考班有何缺点,仅提到:
题库共用、不晓得今年台北两大重考班会变得如何?
和重考板无关,故回信请j板友若要讨论重考班经营,请和该重考班主任商讨。
3. 倘若albert0303对于本判决不服,请上诉至组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