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albert0303维持原判,水桶一个月

楼主: CIH (加油!)   2008-07-13 14:26:56
※ [本文转录自 RESIT 看板]
作者: CIH (setting goal) 看板: RESIT
标题: Re: [公告] albert0303维持原判,水桶一个月
时间: Sun Jul 13 13:34:22 2008
1. 板主的职权是否烂用、应该受到何种处置,并非本板主可以置喙。
以PTT站务架构而言,板主的审判,站务制度设计是由组务板,
也就是小组长判决来作决定,若小组长判决,令当事人不服,
则可再上诉到群组务板,若当事人仍然对于群组长的判决不满,
则可再上诉到PTT法院。
现在,当事人s板主获判警告一次,s板主并无上诉到群组务板,
代表事情已经告一段落。
2. "感觉",认何事情,请以确切事证提出,否则就构成毁谤罪。
若单纯以"感觉",来无限上纲言论自由权,就没有刑法第310条的毁谤罪。
albert0303以具体事实陈述本板主,偏袒建如重考班,
回到公告删除j板友文章的原点,j板友提到,两大重考班,儒林、建如
为何删除该篇文章,代表本板主偏坦建如重考班的缺点?
为什么不提本人偏袒两家重考班的缺点?
而且j板友也没在文中提到两家重考班有何缺点,仅提到:
题库共用、不晓得今年台北两大重考班会变得如何?
和重考板无关,故回信请j板友若要讨论重考班经营,请和该重考班主任商讨。
3. 倘若albert0303对于本判决不服,请上诉至组务板。
作者: zeros (切肉切肉)   2008-07-13 13:38:00
因为他只有提到建如变得怎样怎样 又没说儒林变得怎样怎样..何况最大的两个重考班变得怎么样跟要重考的人无关?
作者: PVC (不要太善待自己)   2008-07-13 13:40:00
无聊的争吵文 懒的看
作者: zeros (切肉切肉)   2008-07-13 13:41:00
楼上懒得看但是勤劳的推:)"丙成忠、丙成忠A假日自习都得和其他班一起共用教室"这是个很大的具体缺点吧 我朋友今年自费重考在丙成忠以往都有固定的自习教室 今年起却要跟应届的补习班共用教室
作者: xhs   2008-07-13 14:01:00
老实说 我觉得版主有点恼羞成怒 下不了台
作者: zeros (切肉切肉)   2008-07-13 14:02:00
假日还要划位去另外一个环境比较差的地方自习 感觉很差
作者: xhs   2008-07-13 14:02:00
这样会不会被水桶阿,我只是觉得而已!!
作者: falchion   2008-07-13 14:02:00
楼上的小心....这里水桶很大缸
作者: zeros (切肉切肉)   2008-07-13 14:03:00
也许板主"感觉"不出来J板友提的是很具体的事实 不懂可以问不会笑你的^^
作者: albert0303 (albert0303)   2008-07-13 15:04:00
你顶多吃上个污告罪 如此而已 反正我考完试也很无聊不过 要吵架我觉得我会挑值得我跟他吵架的人^^我什么时候说您偏袒了?笑破人家内衣裤 你要这样认为我也没办法我又没补习 就算您真的偏袒谁又干我辟室?您一直说我说你偏袒 够不够成毁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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