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重考版版主CIH乱水桶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08-07-12 19:53:09
※ 引述《CIH (setting goal)》之铭言:
: ※ 引述《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之铭言:
: : 请版主自己来说明为什么没把版规放置底
: : 没有版规作为依据是不好的行为
: : joh
: 1.本版有旧的版规放在使用者POST注意事项,但却消失无踪。
: 另,旧有的版规因为过于陈旧,s版主先行砍除。
不管如何版规就是要放到使用者能看的到的地方。
: 2.先前的删文事件,组务版也有判决,而且本版已做出正式的道歉,
: 并提出改进的方案。
: 不需要再为上一次事件做出任何回应。
: 请有心人士就此打住,谢谢
: 3.在订出新的版规之前,版主有权以“台湾学术网络BBS站管理使用公约”,
: 第六项
: 各站之管理人与相关版主须为其版内之文章发布做适切地选择,促使使用者确
: 实针对讨论区主题参予讨论,必要时得删除不适切的文章并适当地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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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管是什么情况,版主都应该依照版规执行版务
而不是没有版规,以自由心证为立场下判决
: 渡过这短暂的空窗期,否则有心人士会趁乱扰乱本版。
: 4.本人从来没有坦护过建如补习班,该篇需删文是j版友提到重考班的经营,
: 与本版无关,故请他若要讨论经营重考班,与重考班班主任连络会比较恰当。
: 因此仅做出删除该篇文章的决定,并没有将该篇设为劣文。
: 删文之后也有以信件告知j版友,该版友也有来信讨论,本版主也有回信解释。
: 5.为什么被删文的没有出来申诉,a版友就在公告乱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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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是属于人生攻击的推文,我可以不管
但是今天是你"并没有版规"做依据的情况下去水桶有欠周当
: a版友并未提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本版版主在坦护建如重考班,
: 就在本版以嘘文的方式,对本人做出不实的指控,明显违反TANet的公约
: (八)以电子邮件、线上谈话、电子布告栏(BBS)或类似功能之方法散布
: 诈欺、诽谤、侮辱、猥亵、骚扰、非法软件交易或其他违法之讯息。
: 6.本版的公告若有不服之处,也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诉,
: a版友扰乱本版制序已经很清楚,为什么小组长反而警告本人?
: 所有的版规都立基于台湾学术网络公约,所有的言行举止也必需符合TAnet的公约。
: 如今只是短暂几天的空窗期,就有a版友在扰乱本版,
: 但j小组长却对本人警告,实在是匪夷所思。
我警告的原因就很简单,没有版规很容易落入版主自己自由心证的主张
版主本身就应该依照版规去处理,而不是无版规就水桶
如果今天你是有版规做依据,我不会说什么,但是你今天就是没有版规做你的判决依据
joh
作者: albert0303 (albert0303)   2008-07-12 22:10:00
老大@@"
作者: leam (~夏夜晚风~)   2008-07-12 23:19:00
重考板哪一篇是板主正式道歉?在哪?
作者: allnewfish (重新?)   2008-07-13 00:54:00
根本没人道歉过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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