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重考版版主CIH乱水桶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08-07-12 20:21:36
※ 引述《smartclever (超音速の骑士)》之铭言:
: ※ 引述《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之铭言:
: : 不管如何版规就是要放到使用者能看的到的地方。
: : ^^^^^^^^^^^^^^^^^^^^^^^^^^^^^^^^^^^^^^^^^
: : 今天不管是什么情况,版主都应该依照版规执行版务
: : 而不是没有版规,以自由心证为立场下判决
: : ^^^^^^^^^^^^^^^^^^^^^^^^^^^^^^^^^^^^^^^^^^^^^^^^^^^^^
: : 如果今天是属于人生攻击的推文,我可以不管
: : 但是今天是你"并没有版规"做依据的情况下去水桶有欠周当
: : 我警告的原因就很简单,没有版规很容易落入版主自己自由心证的主张
: : 版主本身就应该依照版规去处理,而不是无版规就水桶
: : 如果今天你是有版规做依据,我不会说什么,但是你今天就是没有版规做你的判决依据
: : joh
: 精华区内原来板规这是在CIH上任之前本人即已废弃不用 并且由本人砍除
: 而且CIH已经提出“台湾学术网络BBS站管理使用公约”做为执法依据
: 不论是任何版规 都必须在此规范下 而相信CIH并无违反此规定 执法有凭有据
: 不过小组长此篇回应显然是视此规定于无物 请小组长说明
执法判决都需要用版规决定"水桶长短"
你今天没有版规依据,要怎么水桶人?
我希望最近就先定个暂订版规出来
双方还有意见要提出的就请提出
joh
作者: free4u28 ( )   2008-07-12 20:23:00
推! 我不要戒严!
作者: albert0303 (albert0303)   2008-07-12 22:16:00
我实在不想浪费生命在吵这种东西上 只是很不服气
作者: allnewfish (重新?)   2008-07-13 02:49:00
现在的板规 看不出为何A板友要判一个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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