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人才频被挖角 劳动部:人力银行不得刊登赴中职缺、最高恐罚5

楼主: AAAB   2022-04-23 02:38:36
2021年4月29日19:30
人才频被挖角 劳动部:人力银行不得刊登赴中职缺、最高恐罚50万
先前曾传出台积电高层遭中国大陆挖角,为防堵该事件再度发生,劳动部近日发函给各大
人力银行,文中表明为避免间接促成台湾人才赴陆就业,要求人力银行避免刊登大陆职缺
广告,若已刊登者须先行下架以免触法。
对此,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署长施贞仰也证实有召开相关的跨部会会议,目前攸关裁罚标
准还要再研议,未来人力银行业者不得公开宣传招募派往中国大陆的职缺。
另外,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组长陈世昌解释,目前如果根据两岸条例第34条“未经许
可之大陆地区劳务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将会被开罚10-50万元,不过目前劳动
部尚未严格订出裁罚标准,最快下周将会讨论裁罚的标准。
陈世昌也解释,该公告也不是完全禁止民众前往中国大陆工作,如果是受雇于台湾雇主被
派往中国大陆则不在此限,主要是针对公开招募新进人员到中国大陆的职缺,未来不得公
开招募。
按照104人力银行的公告内容指出,近年来受美中科技战影响,大陆半导体产业发展受阻
,积极透过挖角及渗透等手法建立自主供应链。而台湾半导体研发人才经验丰富、语言相
通且易于管理,俨然成为大陆锁定挖角之目标。
公文中也提到,行政院今年4月召开“研商防制人才挖角会议”,邀集陆委会、法务部、
经济部及劳动部等部会召开工作小组会议,建立有效之防制人才挖角机制。依台湾地区与
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下称两岸条例)第34条规定“未经许可之大陆地区劳务不得在台
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及第35条规定“从事台湾地区人民赴大陆地区就业之人力仲介业务
列为禁止项目”,初步指示如下:
(一)刊登大陆职缺广告(违反两岸条例第34条):
不论“在台登记有案之企业(含经投审会许可之陆资、外资)”、“在大陆地区登记有案
之企业(含经投审会许可之外资)”原则均不可刊登赴陆就业之职缺广告,并加强处理“
关键产业”或“关键职务”,未来可再滚动检讨。“关键产业”或“关键职务”系指职缺
广告所载内容涉及【积体电路】、【半导体】或【IC】等关键字者。
例外可刊登工作地为大陆地区职缺广告者,以“经投审会许可之台商大陆公司”,且“有
实际营业行为”者为限。
(二)人力银行、猎人头公司等,均不得协助任何企业在台招募人员赴陆就业(违反两岸
条例第35条)。请贵管就所属求才服务通路及求才职缺先行盘点,其刊登之职缺属大陆地
区职缺者,请即时予以下架(包含职务内容说明提及派至大陆地区者)。另本部刻正研拟
“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第4项及第35条第2项规定按第86条第4项
及第89条处罚之裁罚基准”,未来如有违反前述规定者,将予以裁罚,另如涉及【积体电
路】、【半导体】或【IC】等关键字者,将加重处罚。
另外,劳动部正研拟“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第4项及第35条第2项
规定按第86条第4项及第89条处罚之裁罚基准”,未来如有违反前述规定者,将予以裁罚
,另如涉及【积体电路】、【半导体】或【IC】等关键字者,将加重处罚。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1971216
作者: Morrislakbay (莫里斯四方报)   2022-04-23 02:41:00
只许企业去赚钱泄密 不许百姓去
作者: ldeathkiller (之之)   2022-04-23 03:47:00
哪边钱多往哪跑 不对吗?
作者: ll2233445566 (自由人类)   2022-04-23 03:52:00
谁要加入支那的公司啊,可耻!
作者: peterlin0224 (普通人)   2022-04-23 03:56:00
某楼逻辑真好笑,台厂去大陆设厂培养大陆人,算不算直接泄密?可不可耻?双不双标?
作者: darkangel119 (星星的眷族)   2022-04-23 08:13:00
笑死 银行可以光明正大去赚
作者: raja98643667 (Bantorra)   2022-04-23 23:49:00
旧闻了内不来发一点林佳龙的新闻吗?
作者: damore030322 (达摩)   2022-04-25 12:22:00
我的认知是,由于体制不一样,所以游戏规则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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