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个小公司约10人,没有HR,最大主管是VP
HR事项是资深员工兼任.
我承认自己个性最大的缺点就是得意忘形,
有时候会煞不住车
办公室的人我都不直接REPORT,
原本最大的副总说我要有70%REPORT给他
但三个月来我也只有行政事项REPORT给他,剩下的
都REPORT给另外老外主管.
我工作内容是帮一组人找寻便宜又好的零件
另外是帮另一组人也是找零件,还有解决品质问题
我永远记得上周五会议室的那句话
"可以告诉我原因吗?" 我接近喑哑的说出口
"因为你值得" .. 阿不是
"因为你的个性不符合企业文化"
这是我最后听到的一句话
什么计算公式我完全听不进去
签名时, 我犯了人生第一个错误," 有给我非自愿离职证明吗"
"会,你先签了这份,就是放弃权利义务的四五页PAGE合约"
我眼前全黑,手在颤抖,我没想到今天周五会预期来个这个
周四晚上外国老板还说. 要每周或每两周安排全部的人康扣
才隔了半天,被突然叫进去的我是要先签这个放弃声明..
我犯了错误是手抖著没看第一页,然后签了
昨晚回到家,他们用的理由是"第11条第五款"
劳动基准法第11 条第5 款规定,
非有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
. 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雇主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等等,我签了才发现,以往大公司用这一条
不是先教人做个改善计画书,逐条写出"工作上的缺点"
我之前带过的部属爱迟到,做事又拖拉
我就写过一次,还和他1ON 1
这次我就一个"你的个性不符合公司文化" ,
但我每项任务都赵启功走压,每周都还要汇整KPI REPORT
但败笔在于我已经签了,时间是上周五.
今天我已经不是员工了
一开始我表名了歉意,针对自己得意忘形然后被砍头
也对眼前的副总和资深员工不好意思
接下来我提出过去大公司的那一套,
似乎没有给我书面的检讨报告
告诉我我工作上哪里做不好.
然后主管就开始鬼打墙,有阿就是那个,那个
那个什么, 我搜寻料件有拖到时间吗?
要找a,结果我给b吗,有拖台费吗
看他只只吾吾的样子,也可以知道平常也不里我
也说不出个所以然,然后说给他两天时间
接着就是程序
先教妳签放弃权利书,
里面有一条是员工知道自己违背了
第11条第五款,然后再给你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书面条文就是第11条第五款
这里就是重点
有人清醒冷静地告诉HR 不签吗. 因为我当时慌了
我真的签了
然后我想要用的理由是我当时在无意识状态下签的
因为明显地签名和惯用签名不依样
我的分享到此,前一篇一直酸我的人
希望你们可以理解原由
我交办的事都有完成,只是当时我很冲动一直呛两位长官
(现在想想我真是不应该,我只是一个菜鸟)
但现在火掉我的方式和理由是这样子跑的程序
我知道不太能赢,但我也没有像要赢
只是想要抒发一下心中怨气
另外,
外商火人真的很爱这样
第一次被火,我的主管只在电话中说了
" due to job rotaed , You r terminated "
接下来我也傻傻的签了
没有像某些大型幸福企业
mock up 资遣费趴数,让员工选择自愿离职.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