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4umoe (我没有人鱼线)
2016-07-25 13:32:53※ 引述《southfox (southfox)》之铭言:
: 大家好 我是原po
: 今天打电话给公司HR
: HR表示 劳基法有说未满三个月 至少需一周前预告知
: 我当下傻住了...
: 我大致说一下 开头的谈话内容
: Me:请问未满三个月的话 是可以当天离职的吗?
: HR:基本上我们都是要主管和议
: 而且我们没有说未满三个月就可以当天离职这件事情
: Me:可是劳基法并没有规定 未满三个月要几天才能离职
: HR:它(劳基法)有说未满三个月 至少需一周前预告知
: Me:有这样子?
: HR:有阿 你可以再翻一下 没关系 这是离职预告拉
: 可是当然 有时候未满三个月 工作量比较少
: 有时候你提出离职 不一定需要到一个礼拜这件事情
: 他可能就是说 你业务上已经交接的差不多了
: 有人去补足你的位子阿
:
作者:
southfox (southfox)
2016-07-25 13:36:00我想我算是很冷静了 虽然我当天跟主管谈离职谈的很不愉快 主管放话就是要一星期 要记我旷职 但我仍然把当天工作 尽责的作完 结束今天份内所有工作 但我主管一开始就如此咬我 为何他不放我一马...何况我还没做错
作者: hidog (.....) 2016-07-25 13:39:00
如果是这样,留证据证明你提过离职,隔天就不用再去了已经闹翻的话,就不用再考虑别的事情了
作者:
southfox (southfox)
2016-07-25 13:40:00我现在为了给人资方便 让它们把离职日期调整成7/27我觉得我已经尽力做到给公司其他单位方便了
作者: hidog (.....) 2016-07-25 13:40:00
你主管没量 or 你让他难堪 但是不管怎样,闹翻就闹翻吧
作者:
balius (爱喝鲜奶茶)
2016-07-25 13:58:00官威大跟原本同事敢不敢跟你好是两回事,下了班出了公司你也不过是XX先生,难不成私生活还要跟主管紧紧纠缠在一起?
作者: n3241 (n3241) 2016-07-25 14:24:00
凡事以合为贵
作者:
tpi1394 (Enjoy Photo)
2016-07-25 14:25:00既然未满三个月不用提前一个礼拜告知,何不现在用mail发给主管及HR还有自己外部信箱及这篇提到的劳工服务信箱 告知哪时候要离开,时间到就离开,记得在信件内容加入劳基法规,何必跟主管在那边543...... 你有达到告知义务 就
作者: codehard 2016-07-25 14:34:00
上班好同事 下班不认识 公归公 私归私 走就走了 心不在此留人有屁用 薪水没进帐号就去劳工局吉他
作者:
balius (爱喝鲜奶茶)
2016-07-25 14:36:00不是社会变态,而是多数人抱持乡愿的心态
作者: Ta152 2016-07-25 18:47:00
你讲的固然没错, 但原原po关心的是劳基法的见解.
作者:
bndan (seed)
2016-07-25 19:13:00少来.就算是台湾.带官阶出门是贵族专用别想太多而已.其他杂兵小主管也想比照? 别想太多 不爽就是叫劳基法出来的时候了
做主管做得跟皇帝一样,真是有趣,明明就是单纯的雇用契约罢了,而且是公司跟员工签,可不是哪一个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