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主管不给离职 要算我旷职

楼主: southfox (southfox)   2016-07-25 11:14:35
大家好 我是原po
今天打电话给公司HR
HR表示 劳基法有说未满三个月 至少需一周前预告知
我当下傻住了...
我大致说一下 开头的谈话内容
Me:请问未满三个月的话 是可以当天离职的吗?
HR:基本上我们都是要主管和议
而且我们没有说未满三个月就可以当天离职这件事情
Me:可是劳基法并没有规定 未满三个月要几天才能离职
HR:它(劳基法)有说未满三个月 至少需一周前预告知
Me:有这样子?
HR:有阿 你可以再翻一下 没关系 这是离职预告拉
可是当然 有时候未满三个月 工作量比较少
有时候你提出离职 不一定需要到一个礼拜这件事情
他可能就是说 你业务上已经交接的差不多了
有人去补足你的位子阿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1:16:00
所以不是主管虎你 连hr都这样说劝你翻一下雇用合约
楼主: southfox (southfox)   2016-07-25 11:16:00
是的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07-25 11:20:00
一楼是有事吗? 胡言乱语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1:20:00
那员工手册也没有?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6-07-25 11:22:00
这家公司到底在干嘛~.~
作者: m122e (m122e)   2016-07-25 11:23:00
昏倒 dakkk小朋友 你也看一下wisdom po的文,3个月以下 分明就没有要提前7天预告,别在这边秀下限好吗?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23:00
笑死人 员工手册和公司规定是有比劳基法大吗
作者: f124 (....)   2016-07-25 11:23:00
你存证信写依劳基法预告期规定 解除劳动契约寄给公司就好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1:24:00
劳基法没规定 公司就可以规定 有很奇怪?
作者: f124 (....)   2016-07-25 11:24:00
话也不用多说 薪水到时候没进来直接劳工局见就好了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24:00
就跟HR说你已经打电话去劳工局确认过了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25:00
甘,他在豪洨,http://goo.gl/stfZR1
作者: xxtuoo (浪费时间不好QQ)   2016-07-25 11:26:00
直接问他那一条有这规定..各种话术骗人Zzz
作者: m122e (m122e)   2016-07-25 11:28:00
叫hr拿出证明来啊(看是签过的合约、还是什么其他的...有讲到),连刚刚提的“3个月以下 不用提前宣告”都敢唬烂了,这家的hr真的很不专业欸。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28:00
跟他说劳基法没有的,我不用鸟你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29:00
笑死人 劳基法是用来规范企业又不是用来规范劳工的
作者: rosefan (Rocket Queen)   2016-07-25 11:29:00
别被虎了,直接找劳工局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30:00
离职证明没拿到哪边会麻烦 两个月也不会写在履历上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30:00
那怎么不干脆规定未满三个月需三个月前提离职
作者: m122e (m122e)   2016-07-25 11:30:00
我直接google“劳基法 离职”第一个跳出的网站“北市劳工局”里面清楚规定 要提前预告的最短工作天数是“3个月”起跳......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31:00
HR不是都专业骗的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32:00
你可以参考,#1NaQK6Av (Tech_Job)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33:00
你要不要打看看劳基法 第十六条找看看
作者: ivylinlin (艾v)   2016-07-25 11:33:00
那是规范公司的... 不是劳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1:34:00
公司订合理范围就行 也不是随便订员工是15条谢谢
作者: balius (爱喝鲜奶茶)   2016-07-25 11:35:00
不讲还好一讲露馅...劳基法没有内规也没有根本骗很大XDDDD
作者: gitsvn (我爱比基尼女孩)   2016-07-25 11:35:00
不要秀下限了 什么公司规定即可 违法就是违法承认错误这么困难?
作者: m122e (m122e)   2016-07-25 11:36:00
算了 原po还是直接致电劳工局最快,比起我们在这边讲,或是dakkk在这边练箫尾、放话恐吓,更加准确。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39:00
台南政府带头默许压榨劳工不是开玩笑的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39:00
dakkk有没有讲错啊,15条还是跳到16条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40:00
上次好像是企业违规数六都最低 而且还是个位数 这你敢信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40:00
哈哈哈,台南劳工局,根本资方代表,笑死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41:00
很明显政府根本没有在管 甚至是站在资方那边
作者: xxtuoo (浪费时间不好QQ)   2016-07-25 11:41:00
台南劳工局这样有点扯...讲个法规很难吗?Zzz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41:00
dakkk还在那边扯15条 你15条有没有看完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2:00
一楼你有事?劳基法没规定的东西原PO公司上司跟HR唬烂说有就是不对,你还在那扯么公司规定员工手册,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43:00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1:43:00
这么激动干麻 我觉得这跟拿到退伍令是一样的 拿到离职证明才是真的 你们才不要害原po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3:00
台湾哪间公司的内规能大于法律的你告诉我?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4:00
跟拿到退伍令毛关系?当兵是法定义务,上班是法定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44:00
两个月就不会写在履历上去投下一家公司了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来比大只小只啊)   2016-07-25 11:44:00
一楼别再凹了 难看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45:00
你要证明干嘛 包小南便当吗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6-07-25 11:45:00
中午看到有人扮演欢乐反串角色也不错 哈哈哈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5:00
义务?没法学观念、逻辑又不好,都被一堆人鞭了你
作者: kevin28 (嗯?)   2016-07-25 11:46:00
HR连基本知识都不足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6:00
还瞎扯,到底是谁在害原PO?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46:00
离职证明才是真的? 真的什么?? 现在是公司欠离职证明
作者: m122e (m122e)   2016-07-25 11:47:00
开始觉得像反串仔了,应该在萤幕后面科科笑得很开心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47:00
不是原PO要求公司给离职证明好吗 不撕破脸找劳工局而已虽然离职证明也没什么用就是了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47:00
而且谁说离职一定要拿到离职证明,一楼你规定的?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48:00
dakkk不管是不是反串都很好啦 让大家讨论真理越辩越明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1:49:00
不拿就旷职 去告看看 花点时间而已 就是板众的意见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6-07-25 11:49:00
应该不是HR连基本知识都不足,是想骗原PO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1:50:00
取决于下一家会不会跟你要 吧 我想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51:00
笑死人 都已经依劳基法规定离职了 是旷个鬼喔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52:00
一楼你到底要鬼扯跳针到什么时候?原PO早就跟上司说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52:00
原PO不用烦恼 劳工局是HR那边处理不会去烦到PM和工程师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53:00
下一家跟你要你就拿履历上的前一家不就好了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53:00
要离职,不管公司同不同意他随时都可以走,旷职啥?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1:54:00
没学过法律、又没法律常识你就闭嘴,别只会瞎扯蛋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7-25 11:54:00
待两个月还写在履历上你是想被钉在墙壁上下不来的喔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55:00
HR说法的最大问题就是 你已经依劳基法离职了公司就不能强迫你工作和遵守公司规定公司的要求完全于法无据不合理 不然规定不准离职就好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16-07-25 11:57:00
简单事也能卢这么久?人资既然说是依劳基法要提前一周告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1:57:00
难不成劳基法有规定说公司不能规定不准离职? 没有吧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16-07-25 11:58:00
知,原PO你是不会问他依循的是劳基法哪一条?
作者: kunm (会心一笑)   2016-07-25 11:59:00
直接找劳工局并告知媒体最快啦,这样HR准备被钉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2:02:00
问题是 公司没不准离职 只叫你提前告知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2:04:00
现在公司说法不就是没有提前告知就不准离职?现在是凭哪一条法规要求原PO不准离开 要继续工作?依国家法律规定 原PO提出离职的当下就已经达成离职条件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2:06:00
旷职大概是有几天薪水拿不到吧 没跑完流程 没有离职证明劳保转出 会需要额外行政时间 我想到的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2:06:00
既然都离职了 就不要再扯什么"公司规定"了
作者: ccpz (OoOoOo)   2016-07-25 12:06:00
存证信函写一写,东西收收走人就好,别管他们了啦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2:07:00
都已经离职了还在那跳针旷职 劳保公司想保就继续保阿离职证明是HR自己要生出来的 生不出来就等著被告 懂?
作者: ccpz (OoOoOo)   2016-07-25 12:08:00
旷职顶多没薪水,又不会罚钱,有什么好怕的
作者: f124 (....)   2016-07-25 12:08:00
台南劳工局真的不知道在嚣张几点的 自己选的 哀..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2:08:00
你有时间去告他 就可以不要拿呀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07-25 12:09:00
劳保转出跟没有跑完流程、没有离职证明会多额外行政时间有个屁关系?不懂不要一直鬼扯好吗?烦个一B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2:10:00
不用花时间去告他阿 找劳工局会负责处理那个HR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2:10:00
我是觉得 这些如果都想拿 没差几天时间 看考量
作者: sionxp ( )   2016-07-25 12:10:00
反正依照劳基法走就好了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2:12:00
被凹是原PO又不是你 在那扯没差几天时间直接公事公办早上请劳工局肛HR 下午证明就生出来了拉
作者: o760823 (锋)   2016-07-25 12:15:00
直接打电话录音顺便爆料苹果比较快,让大家知道包子烂就算了,台南资动部也不ok,这样他们应该就会缩回去了
作者: oneoneeight (118)   2016-07-25 12:16:00
记得是满3个月未满一年才需要 没满三个月不需要一个星期吧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2:16:00
所以我说看考量
作者: ingest (briskly)   2016-07-25 12:17:00
我接触过台南劳工局,TMD 里面不懂的也是很多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2:18:00
看什么鸡巴考量啦 现在公司就是违法了还在那边看不要把这种"内规"合理化好吗?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2:20:00
公司要求交接跑流程 没有违什么法吧 难道保全不到三个月不想做当场跑走你也ok?这要依事物性质决定
作者: HardDick (传统硬盘)   2016-07-25 12:22:00
都已经不是公司员工了 公司没资格要求 懂?劳基法预告期是用来交接的 未满三个月当天就可以走离职流程也根本不用一小时 哪家HR这么废要花一个星期?员工依法离职 公司强迫员工不准离职不是违法是什么?
作者: f124 (....)   2016-07-25 12:25:00
email寄了当场跑也不是不行 又没规定预告期...
作者: shadowppt (硬颈客家人)   2016-07-25 12:26:00
他唬你的
作者: waterfully (据说暱称越长 字数就越多)   2016-07-25 12:28:00
一直误导人的推文 真该丢去水桶
作者: ASUSboy   2016-07-25 12:31:00
支持水桶 根本错误观念
作者: childlike12 (幼稚鬼+小孩子=娃娃ˊ~ˋ)   2016-07-25 12:33:00
3M接班人
作者: edit852 (朽枫)   2016-07-25 12:35:00
亲自跑过台南劳工局 根本就是机器人npc一直跳针跳针再跳针 法条几条几项 你要不要调解 你的诉求是什么 你的诉求无法成立 你要不要走调解 法条几条几项 你要不要调解 喔没我的事了慢走不送
作者: MinJun5566 (来自星星的都敏俊)   2016-07-25 12:39:00
从没听过未满三个月要提前一周的,你这什么公司啊?
作者: bigmac5566   2016-07-25 12:40:00
总觉得包子很想上新闻
作者: davild54849 (心之一方)   2016-07-25 12:41:00
dk在政黑待不下去跑来这边乱阿XDDDD
作者: isscc2014 (hihi)   2016-07-25 12:44:00
3k党根本资方代表...
作者: o760823 (锋)   2016-07-25 12:45:00
之前未满三个月走,当天说跑完流程就闪了,根本不用几个小时不让你跑流程就录音直接检举,顺便爆料苹果啦
作者: stardoor (天雨未晴时)   2016-07-25 12:48:00
南部有劳工局?
作者: balius (爱喝鲜奶茶)   2016-07-25 12:50:00
可能直接外包给民间单位...
作者: ioupoiu (他妈的恶心甲)   2016-07-25 12:51:00
早一点说不就好了
作者: wtfconk (mean)   2016-07-25 12:51:00
资基法搞不好真的有写,你漏掉惹
作者: pudings (文案很难想)   2016-07-25 12:53:00
看到HR竟然敢跟你说劳基法三个月内要一周宣称,就知道HR根本想骗你,从电话第一句就在骗,你还是好好看劳基法保护一下自己吧!公司任何内规违反劳基法全部无效
作者: ssmmss (冏~~)   2016-07-25 12:59:00
有缺这几天吗? 正常上下班领钱又不抗责任。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7-25 12:59:00
让包子上新闻吧,梁小花之后,就没有曝光率了楼上,不想待的地方,1秒都不想待,当过兵就知道
作者: kweisamx2 (圣)   2016-07-25 13:00:00
某d感觉就是资方人
作者: forgot75421 (伏加特)   2016-07-25 13:01:00
求后续发展
作者: ssmmss (冏~~)   2016-07-25 13:03:00
卡下一间报到时间的话就直接走啦,扣绩效对你根本没差
作者: lininu (声音控:P)   2016-07-25 13:06:00
如果连劳工局都变资方局,那要怎样才能顺利调解@@上法院还是投书媒体R
作者: angelaeric24 (股神)   2016-07-25 13:08:00
完全不懂dk到底在乱什么 感觉他人生很可怜
作者: faniour (å®…å®…)   2016-07-25 13:20:00
某d不懂就闭嘴很难?
作者: kaitokid1214 (羽)   2016-07-25 14:01:00
小心钓鱼
作者: airtsubasa (伪学姊)   2016-07-25 14:05:00
任何有违劳基法之规约,通通不算,笑死
作者: DrTech (竹科管理处网军研发人员)   2016-07-25 14:23:00
纯嘘推文
作者: diablos ( )   2016-07-25 14:23:00
不懂你在呆什么 口头不行 你是不会寄email辞职 当作存证信函备份 资方敢告???到时不知谁告谁勒 且既已宣告离职 都离开公司了 旷什么职?你未满3个月就是随时可走 某3k根本不懂公司条约跟法律抵触是无效的 不用傻傻地被恐吓
作者: hl4 (Zec)   2016-07-25 14:25:00
根本不用跟他浪费时间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07-25 14:30:00
到底在胡言乱语啥?雇用合约可以违反劳基法吗?那要劳基法干嘛?参考用?
作者: swatch3484 (白熊)   2016-07-25 14:30:00
主管跟HR都知道,只是想唬你 很多人会被唬住
作者: xiaoyao (改变)   2016-07-25 14:32:00
某d k秀下限逆 ………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6-07-25 14:43:00
台南劳工局就是垃圾
作者: kai0914 (好人)   2016-07-25 14:52:00
再打一次电话给台南劳工局,电话录音去媒体爆料。
作者: monofather (阿衰)   2016-07-25 14:55:00
劳基法是劳工最基本权益,公司内规只能等于或优于劳基法,怎么劣于劳基法还死不认错
作者: hrs1988815 (追求正義伸張正義)   2016-07-25 15:01:00
到底是那间公司这么鲁小啦!公布公司名可以吗?
作者: hochuck (阿勒)   2016-07-25 15:20:00
楼上 原PO有说 台南包子阿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6-07-25 15:24:00
主管与hr 这样做,会被开除吗?
作者: lovehy (my dear Baby)   2016-07-25 15:52:00
好奇原PO哪个厂?
作者: xvid (DivX)   2016-07-25 15:54:00
原PO加油
作者: post91 (123)   2016-07-25 16:00:00
人家就是依法未满三个月当天告知离职,公司说要交接就明确违法啊!劳基法就没有规定啊!跟劳基法不符就是违法啊?某d在跳针什么?
作者: isotropic   2016-07-25 16:17:00
其实我不是很懂为什么你那么容易被虎烂直接呛他没这一条规定就好了,不信我们问劳工局
作者: truegodchild (蛙)   2016-07-25 16:32:00
南部劳工局超鸟…
作者: unwoman   2016-07-25 17:12:00
原po不知道劳基法是资方定的吗
作者: newti (长日将尽)   2016-07-25 17:27:00
你就带劳基法去谈 叫他找出来给你
作者: misakimisaki (misaki)   2016-07-25 17:40:00
虽然我不是资讯业 但我有遇过相同问题 情境相同 我当天离职 之后对方算我旷职 依照他们自己的印的员工合约 扣了我七千元 我劳工局申诉后就有拿回钱了 开了一次调解庭 资方还在那边基基歪歪说年轻人怎么样都不先讲的 但他还是必须付钱 任何员工合约只要法律抵触就是无效的 就算妳有签名依然无效 顺带一提这是台南发生的不能让他算事假给你 只要你有说要离职 就算只有口头告知也算数 我当初也是只有口头 没签什么单 (但最好有录音或证人之类的
作者: linyap (miche)   2016-07-25 17:53:00
难怪我同学上次离职带律师去...好多违法又要凹的公司...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8:04:00
根本没牴触 说多少次 问题只是公司觉得要交接7天 原po觉得只要1天
作者: skyhome (sky)   2016-07-25 18:11:00
都要离职 谁鸟你公司规定啊 如果劳基法没写到三个月内的部分 那公司是不是放大解释 三个月内都不能离职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8:29:00
没写到就是合意吧
作者: caps5302 (赖打)   2016-07-25 18:33:00
合意个头啦,和法规抵触。更何况原PO一点也不同意啊
作者: Ta152   2016-07-25 18:42:00
dakkk居然还在跳针"合意" !? 笑死我了, 原原po都已经讲明"但左翻右翻 就是没有任何跟HR所提到的一点点相关的条约"人家又没签字同意过离职前要预告七天, 哪来什么"合意"?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9:04:00
对呀眼下问题是没有合意 而不是不用交接可以马上走这种答案
作者: Ta152   2016-07-25 19:07:00
= =||, 既然没有"合意", 公司拿什么理由要他留七天交接?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9:08:00
公司认为这工作的性质加跑流程要七天当事人认为只要一天 我只是站在第三者角度 我没说谁错
作者: JANYUJEN (.....)   2016-07-25 19:11:00
法规就规定提完当天就可以走人楼上在跳针什么?
作者: Ta152   2016-07-25 19:12:00
现在就是法律上当事人没有这个义务留七天了, 他也不想留公司就是在法律上没有能力留他下来, 你跳针什么啊?
作者: JANYUJEN (.....)   2016-07-25 19:15:00
为什么公司会有三个月试用期规定,因为劳基法阿,你公司受劳基法保障怕请到烂员工,员工也受三个月劳基法保障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19:16:00
法规没这样说喔^^劳基法也没试用期规定
作者: rocky5566 (56)   2016-07-25 19:17:00
你到底想听到啥答案 一堆人不都告诉你该怎么做了 上来讨拍主管又看不到
作者: JANYUJEN (.....)   2016-07-25 19:18:00
劳基法有规定可以什么时后走人喔!
作者: Ta152   2016-07-25 19:34:00
恭喜你, 离职证明有拿吧?
作者: Ten9   2016-07-25 20:58:00
抱歉原PO借我嘘一下3K To 3K: 你的意思是只要任何劳基法没规定的事情 公司内规都可以通通写上去当作法律? 佩服
作者: zenuo (坚持到底永不放弃)   2016-07-25 21:08:00
hr没唸书也不会查 只会恐吓劳方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7-25 21:24:00
还没爆?记者快来抄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5 21:30:00
一楼很离谱 你不知道公司内规不能牴触宪法或法律吗
作者: newest (C'est la vie~)   2016-07-25 21:38:00
记者快来抄啊 台南资方局跟台南奇美 这样玩劳工的民进党他妈的跟国民党有九成像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21:47:00
我一直都说是合理范围呀
作者: Ten9   2016-07-25 21:53:00
凹的真难看...承认错误还真需要很大勇气 哀 补个嘘给3K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7-25 22:06:00
3K不要再凹了,加油好吗?
作者: ku399999   2016-07-25 22:10:00
资方打手上工囉~
作者: Gaujing (高进)   2016-07-25 22:15:00
他好像是正黑忠实9.2 难怪id好熟...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6-07-25 22:46:00
HR懂劳基法 随便唬唬你也信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5 22:50:00
hr太夸张了 只要公司被成功罚款 hr就乖乖走路吧才没有什么合理范围 此例唯一合法范围就是零天
作者: fumonkey (有点累)   2016-07-25 23:01:00
叫hr不要自己乱说法条,明明就没有的东西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17:00
dakkk是对的 如果原po是一字不漏key 那hr也没说是劳基法劳基法没规定的 就是看双方契约
作者: ryu38 (lynx3)   2016-07-25 23:21:00
包子hr鸟到有剩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22:00
而且将心比心 你能接受打算继续做下去的状况
作者: catvsdog (我不能活在没有你的程式)   2016-07-25 23:22:00
包子HR颇呵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还旺)   2016-07-25 23:23:00
劳基法没有 服务约定书也没有 你跟我说DAKKK是对的?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26:00
有服务约定书吗?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5 23:29:00
真心建议tw读一下劳基法 不会很难 http://goo.gl/stfZR1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30:00
好 请问14条的精神 这不是代表劳方有义务预告?当场才说 不管怎样都不会是预告吧?
作者: TOUCHLOVER (嫩嫩)   2016-07-25 23:33:00
事实上就是有资方以试用期为由说你不适任要你滚阿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34:00
祝各位跟原po工作顺心 法律实在不是我专业 不聊了先逃XD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5 23:37:00
十分钟前预告 一分钟前预告 三十秒前预告 五 四 三 二一你去看炒人的时候有没有预告多的是ID直接注销警卫看着你立刻收东西滚蛋的
作者: Ta152   2016-07-25 23:50:00
tw大, 你都没在看文吗? 原原po明明就已经有跟主管说要离职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16-07-25 23:51:00
通常是给预告工资 但预告日期不用来上班不懂要问
作者: Ta152   2016-07-25 23:51:00
那就已经算是预告了, 根据劳基法第15条和16条, 并未规定要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53:00
先打预防针 我不认同原po主管调班作法
作者: Ta152   2016-07-25 23:53:00
工作未满三个月的员工要提早几天预告, 他只要有预告即可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5 23:54:00
不过直接就说隔天不来上班 应该没达到预告效果吧连一天让资方去调人加班去补缺都来不及啊
作者: Ta152   2016-07-25 23:58:00
所以才会有劳基法第16条的规定, 愈资深的员工愈不容易找到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5 23:58:00
通常咧 没有的话钱你补他吗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5 23:59:00
对 这就是劳基法给劳工的基本保障 现在懂了吗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02:00
资方在说你明天不用来了的时候有考虑到劳工无法找工作吗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02:00
对 原po的工作内容 应该不会是秒速就能找到人替补吧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03:00
如果没办法立刻调度人力 这公司的营运问题比较糟糕代表只要有人意外 临时有事 公司就会中断运作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05:00
......这不是很合情合理?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05:00
这就不是基层主管的问题了 连高层都会飞起来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06:00
找人替补那是公司的事情, 不然还要主管干什么?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07:00
公司不就是资方???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07:00
资浅的不在资深的顶 资深的不在主管顶 主管不在老板顶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07:00
寻找替代人力本来就是主管和老板的责任, 员工替他操心?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08:00
如果缺了这个人公司就会倒 那还让他走 就夕鹤刚好而已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09:00
tw可能不晓得经理级属于资方的委任关系, 跟一般员工不同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11:00
好像讨论主轴偏了:/ 倒是我挺好奇 有没有三个月内离职类似这种状况 然后告上法院的前例 不管是劳告资还资告劳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12:00
也不一定委任 要看实质权责划分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13:00
tw大, 请google " 法律信箱:未做满3个月 离职不必预告 "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21:00
搜了一下 看到两种答案耶...就是我们在说的 1.可以直接走2.http://goo.gl/2E6Ydk 有约定照约定走 不得高于劳基法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33:00
请证明有约定这件事
作者: dinway (......)   2016-07-26 00:34:00
苹果不报一下吗 幸福企业跟五星台南劳工局阿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6 00:34:00
法律条文就跟spec一样工程师不是最讨厌别人不看spec就凭己臆测讨论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36:00
tw你好像没看完全文喔, 内文写:"但如果反过来,是约定“劳工”如果要终止劳动契约,需要提前10日告知,则因为比《劳基法》规定的更严格,则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37:00
他的状况是7天...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38:00
一样是可以直接走, 这两种答案是相同的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38:00
而且我前面有问有没有服务约定书之类的啊o.o;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39:00
就算契约里面有写7天, 这种契约一样是比法令严阿, 无效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40:00
法律条文不像SPEC不会写死 所以有一堆你说我说他说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42:00
不同律师见解不同, 但tw你贴的这位律师是认为无效的
作者: Bookdaily (And I)   2016-07-26 00:42:00
这个人资在刁难你,他会要你多去几次公司,浪费你的时间,再贱一点,叫你去,还让你找不到人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43:00
想到个问题 好像也没规定资方三个月内资遣不用通知?这样各位觉得 资方当天通知 隔天要你走 这样合理吗?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43:00
是阿, 任职满三个月以内, 公司叫员工滚就得滚.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0:44:00
我觉得不合理 不过好像也没皮条?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44:00
合理阿, 又不是第一次见过.
作者: Annieven ( )   2016-07-26 00:44:00
有付资遣费就合法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45:00
我补充一下, 我的意思并不是任满三月内的员工可以随意开除而且也并不是有付资遣费就合法喔! 请见劳基法第11条
作者: iFEELing (ing)   2016-07-26 00:46:00
隔天? 你有看过发完通知你的ID立即失效的吗...
作者: Ta152   2016-07-26 00:49:00
http://news.tvbs.com.tw/other/87372台中商银不但要让吕先生复职,还要补偿过去14个月,积欠他的上百万元薪水。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6-07-26 01:10:00
http://goo.gl/6N4MUy那差不多就是看往例这间公司资遣三个月内员工是怎么办如果有事先告知 那原po就要有 如果没有 自然不用应该是这样吧o.o;
作者: p1227426 (詹)   2016-07-26 01:15:00
包子 台南劳工局 还是有柯P的劳工局好
作者: FK56 (干56)   2016-07-26 01:26:00
看要不要转去八卦看有没有机会上新闻,台南劳工局那个回答我真的会晕倒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6-07-26 06:05:00
一堆不知道在讲什么的,不看法规又在强辩
作者: tempo123   2016-07-26 08:15:00
台南劳工局有自己的玩法
作者: ares59 (家)   2016-07-26 10:00:00
要纪念,去投保证明一样有时间
作者: tloy1966 (JJspeaking)   2016-07-26 10:32:00
公司是一定有问题,原Po有没有就不知道了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6-07-26 10:56:00
南部县巿劳工局很多都资方代表,不然怎么会这么没竞争力?搞到薪水高的都在北部? 吃到肥得流油的老虎走了,饿狼上来的玩法可是很凶的 XDDDDD
作者: sindy520 (Sindy)   2016-07-26 14:40:00
手机有通话录音程式,建议下载保护自己。存证信函写一写寄给公司,薪水到时没给就写劳工局信箱。
作者: chshser (YC)   2016-07-26 22:59:00
台南劳工局帮你处理的承办应该PO给大家认识认识
作者: godzillabox (核废料)   2016-07-27 02:17:00
通篇只看到两个重点:dakkk根本乱讲,散布错误资讯。台南劳工局根本资方屎
作者: ashyang (LMC)   2016-07-27 02:38:00
小心d搞不好是那主管...我是看过直接烙人在门口堵主管,主管吓到马上去道歉,结果搞到全公司都知道之后被公司默默离职..还有一个是直接到HR办公室去找HR主管拍桌呛声,然后那位负责办离职的HR被叫去骂..但这是在竹科..南科有南科的玩法
作者: scLu (自闭儿)   2016-07-28 02:07:00
某d真神,87无下限
作者: Ta152   2016-07-29 00:03:00
100推, 给他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