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acomake : 所以不该<溯及既往>啊! 06/24 17:27
: 其实我一直不解溯及既往这几个字,我觉得这根本就是财产权的剥夺及债务不履行。
: 离婚俸制度基本肯认退休金为在职赚得之财产权,怎么打官司的方向都在溯及既往跟信
赖保
法学三大领域:公法,刑事法,民事法的法律原则其实不能完全混用
退辅基金是公法领域,套入民事法的原理原则一定会出问题
就好像公法领域有不溯及既往原则
但是民事法不仅没有不溯及既往原则
还有可以依事情发展变更换契约内容的情事变更原则(民法227之2)
情事变更原则在行政法领域只有行政契约找的到(行政程序法147)
举个例子好了
保险公司可以不给保户应有的保费,保户打官司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主张情事变更
法官审酌后可以判决保险公司胜算,保户就少拿钱
但是如果退辅基金不给退休老师法律规定的退休金
退休老师打官司的话不管政府有没有主张情事变更原则,政府一定败诉
因为行政法原则并没有情事变更原则,自然不能主张
回到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理上不溯及既往原则其实区分为真正溯及既往和不真正溯及既往
两者的区分在于法律效果是否完结
不溯及既往原则是讲法律效果已经完结了
不可以回复到法律效果还没完结的状态,或是变更法律效果的内容
如果法律效果还没完结,在完结前变更法律效果,并没有不溯及既往原则
学术上因为看起来很像不溯及既往
所以学术上(其实是日本人发明的)称为不真正溯及既往
一样举个例子
汽车驾照要加考路考
不能因为说我还没报名考试你就变更加考项目,违反溯及既往原则
所以你要加考的话要从今年出生的婴儿开始起算
因为你还没报考汽车驾照,法律效果还没发生,所以没有溯及既往原则
属于不真正溯及既往
但是如果宣布已经拿到汽车驾照的人没有考路考,所以汽车驾照作废
这个就是真正的不溯及既往了
大法官的态度是变更退休金给付属于不真正溯及既往(释字714各大法官意见书)
但是从要求领到退休金的人还钱就是不溯及既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