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可飞/台湾青年智库法学中心筹备委员、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公法组研究生
近日来,行政院与NCC再度为中广一案发生冲突,然NCC委员们的荒唐
行为,实不得不有澄清之必要,分述如下:
独立机关之建制,本为行政一体下的例外情形,故NCC与行政院之间的冲
突,乃是可以想像的。然而“独立”机关绝非跳脱于宪法之外,与五院平行
之“宪法机关”,而仍须回溯到五院底下去寻找其定位,然为了其设立目的
─独立性,故成为“组织上隶属于行政院”,但“功能上独立行使职权”之
机关。
若回到中广争议上来看,由于NCC组织上隶属于行政院,故行政院属于N
CC之上级机关,行政院自可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条撤销NCC所为之处
分。另外,行政院依公务员惩戒法第四条第二项,对其委员予以停职之处分
,更无不妥,甚至在释字第六一三号解释理由书中亦已详明行政院长之停职
权。
至于将NCC委员之违法资料移送法办,更是天经地义。因纵使是宪法上有
独立保障的法官,都有可能因犯罪嫌疑而遭移送或告发,甚至定罪,难道某
些人真的以为独立机关委员可以自由的犯罪,而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至于敝校前法学院院长、现任NCC主委的苏永钦先生说:许志雄的法学素
养到法界打听就知道了。我认为此乃苏老师的笑话。许志雄老师至少在东大
拿的是宪法学位,而苏先生却是经济行政法,宪法全是“自修”而成,宪法
素养当然不可同日而语,也难怪会被释字第六一三号打巴掌了!
自由时报200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