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试问用“举例”、“自创”护航的合理性

楼主: killeryuan (龍鳥)   2018-11-13 23:24:52
经板主群初步决议,主板#1Rv24YAb,即《Re: [动画] 哥布林杀手(TED781120)》
一文,以及后续自主板27081至27088多篇“崭新护航法”之文章,依板规精神均应
属于违规之列。
因主板多次遭板友询问进度,因此公布此初步决议,后续判决公告会尽速发布。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8-11-13 23:52:00
好奇,所以要增加版规吗?
作者: stardust1224 (咪咪喵喵咪)   2018-11-13 23:53:00
请问初犯者与模仿犯都要一起进桶吗?可以的话希望模仿犯可以1~2次警告就好先别进桶
作者: AAAdolph (郎斜)   2018-11-14 00:17:00
但模仿犯是因为板主一开始说没违例才开始"崭新护航法"不能这样就罚吧?
作者: jojojen (JJJ)   2018-11-14 00:24:00
了解 推
作者: qqq3892005 (ShinyaS)   2018-11-14 01:29:00
没意见 本来模仿就是为了让版主正式这个漏洞而已 要桶便桶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8-11-14 10:54:00
没有人应该被桶啊第一个TED,算是破天荒钻了个大部分人都认为是理所当然不能用的大绝招,却是版规没明定的漏洞后面的模仿犯全部都是基于版主先前坚持认定崭新护航法合格,才会冒出来用来彰显此方法荒谬的举动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8-11-14 11:52:00
就算现在改版规,应该也不能管之前发生的事吧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8-11-14 12:25:00
现在有两种情况 1.认为之前版规有漏洞,那就要改版规2.之前板归无漏洞是版主判错,那就单纯是改判回来如果是1,那TED就不算违反版规,如果是2,就是版主弄错要捅回去。 问题在于中间的模仿犯是多次跟版主确定这崭新护航法是合格的情况下才会出现的产物
作者: Ebergies (火神)   2018-11-14 14:31:00
模仿犯的处理可以以以下情境设想:犯人 A 于一审时被判决无罪,被害者不断上诉至最高法院在法院审理时,有其他人因此模仿犯人 A最后最高法院判决犯人 A 有罪那么其它模仿犯应该要判有罪还是无罪呢?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无双!)   2018-11-14 20:38:00
干,这跟旁边的西洽那里不同?你都已经判 TEd无罪然后后续已经被你认证是没问题,现在反过来一起死?
楼主: killeryuan (龍鳥)   2018-11-14 21:08:00
本板有三位板主 本来就是为了这种状况若凡事一人说了算 他者不得置喙 那与板皇何异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8-11-15 14:13:00
不教而杀谓之虐,教错再来桶谓之__,比钓鱼更恶劣。这件事原本采类推适用原则就可以处理
作者: smallfrog22 (蛙)   2018-11-15 14:36:00
阿 明明有争议 你就第一时间说了算呀认同你后面愿意跟其他版主讨论觉得不该溯及过往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8-11-16 10:59:00
还是觉得本来的解释可以@@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8-11-16 15:24:00
等结果出来就知道了,前面已经有两次错误的判断,第三次花了这么久时间也不只一个人,应该不至于丢出上诉会立刻有结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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