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fkc 5/23 申诉案

楼主: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18-05-30 01:10:25
主 文:
1.主案维持原判,本组判断当事人 fkc 之文章内容确实符合引战要件,应服完剩余水桶
日数。
本案中,虽当事人以各种形式积极陈述,强调本无犯意,但综观其最终呈显的文意表现
,很难不令人觉得具有群体攻击性质,并且确实于原始文章[注1]其下推文造成两位数
以上使用者表示反感,引起板面讨论争议之客观性事实明确。
此外,一般无犯意行为所造成之误会,当事人应可举出不同于常态性解读的另一种实质
文意说明,若其主张明确、论点凿实,足致常态性观点与其本初之用意确有歧义性存在
,其行为应可从宽依其程度予以减刑或免责。然本中本组四次询答当事人[注2],均未
能产生足致违规理由得因歧义性消灭之观点主张。且审理中 fkc 明确表达:
“最多我也只会接受"双方当下都对○粉都感到极度的厌恶和嫌弃"”[注3]
足见其本意已然属容易引起纷争之讨论态度,厌恶与然属个人思想自由,但以文字表述
出言行如不严谨以待,时常容易将客观描述、主观评判升格为“抨击”、“攻击”甚或
是“辱骂”而不自觉,本案中之行为到达何种程度本组不予评价,但当事人既已成承认
自有类似意涵,言行更应谨慎注意,稳守正当评述分际所在,避免瓜田李下。
综合以上,虽常态性解读可能与当事人本欲表达的意思有所出入,仍难以否定其文章最
终呈显的状态引起了(可能是不当的,但当事人无法免去责任)负面解读,以致两位数
以上推文明确表达反感、厌恶之客观事实。故,板主以引战违规处分属合理判断。
2.LoL板板主 InnGee 处置瑕疵,予以口头警告乙次。
若同类状况持续发生,转以正式警告以上处分。
(1)LoL板板主 InnGee 于公告文未举出违规行为所在,其后当事人寄信沟通亦未表达清
楚,直到当事人前往组务申诉后始将原始违规文章附上,其过处置程或有程序瑕疵责任
,但经本组查证,当事人虽于沟通程序中已提出应以原始文章判断,但首次提出调阅原
始文章始于申诉主文[注4],本案初审从检举案而来,当事人至少于沟通阶段已明确知
晓违规文章及检举案所在,并未误解案发事由,且得据理提出反驳论点,故虽InnGee板
主未明确公告违规项目有其处理瑕疵,但不致影响当事人主张反辩、申诉之权利,此部
分当事人主张未致应予以惩处地步,且当事人显然误解本组先前公告为“提醒性质”。
(2)承(1),板主 InnGee 于公告文章[注5]并未举证当事人违规项目,本组同先前判决
[注6]予以提醒,应于公告文章明列之,以便日后查证之需。
虽未于本案中造成当事人实际损害,然仍不应为常态发生之情况,但认定至少应于当事
人进行沟通程序时提出,其又未在进行沟通程序中补提以为判决佐证[注7],本应予以
口头警告,然据板主 InnGee 于本案询答中[注8]表示,本案之公告程序与MSI大赛期间
大量违规卷宗合并处理,以致难以做到全数整理,且列举过往公告案例,情有可原,本
组采纳相关主张,故此部分责任不咎。
(3)承(2),但本组仍认为当事人提出沟通程序之时,板主 InnGee 有机会,也应该如是
提出原始违规证据说明,但板主 InnGee 依旧未说明,属公告程序未说明之延伸问题。
本组判断 InnGee 板主应是认为当事人信件之内容已然知悉违规项目,是故省略程序,
仅以简答回应之,但既前项未述违规项目,板主之公告责任未致尽全,后又再度减省,
并且直接请当事人上诉不再说明、论驳,其中应有程序瑕疵存在。
公告未述时,初判之沟通说明不应如此简略,纵未附全原始文章,至少应以直接引用“
原始违规段落”等形式处理,以确保当事人清楚违规处分之依凭。板主未完全尽到说明
之责任,故判定有程序瑕疵,予以口头警告乙次。
口头警告后,再犯同类问题则转正式警告处理,正式警告达两次以上依情节得免职之。
案件概述:
(待补)
由于本案审理过程庞杂繁琐,判决要点隔日补之。
注 解:
1.文章 #1R1Ee8O2 (Sub_Strategy)
2.本组公告 #1R2ZBYlo (Sub_Strategy) 第2至第6页整理其过程。
3.引自文章 #1R2VhVEW (Sub_Strategy) 第21页。
4.文章 #1R16iypG (Sub_Strategy) 主张1.,包含1-1至1-3等项目。
5.文章 #1R14lIfP (Sub_Strategy)。
6.文章 #1QC30nm2 (Sub_Strategy) 第3.点。
7.文章 #1R14l-Gz (Sub_Strategy)。
8.文章 #1R1NimwD (Sub_Strategy) 第2.点。
战略游戏小组长rainnawind
作者: fkc (Mr. 男子汉)   2018-05-30 01:23:00
怪了,难也有快"两位数"表达非反感跟没厌恶咧....?*那也有所以现在只要文章下面有 11 个反对反感 就算引战喔?好吧,算了,跟你的回合也差不多结束了。换场地吧。"言行更应谨慎注意,稳守正当评述分际所在,避免瓜田李下"这根本夺棒法官的内容嘛XDDDD 这东西居然要写三天 辛苦你了板主有其裁量权,但要有引战事证证明具体对版面造成影响啦具体复数负面意见表达足形成一类类同之意见 = 争议?那有没有"讨论" "商量" "协商" 各自的解读阿....人本来就有正反面的意见可以表达吧 ="=原文下面不到100则推嘘回应 能判定对版面造成影响!?哇塞 那岂不是好险 照这标准 去年光吵正史造型那串就要被桶到天荒地老了 有人还开头第一句"有错要认 要战便来"耶....先来去查一下 C1 有没有法定追溯期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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