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LOL板板主群判决与选举有异议

楼主: sitos (麥子)   2015-10-08 00:49:03
※ 引述《towe77 (安)》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好的。依照这些证据,板主已经认定“那几篇都没有明显违规”。
: : 如果没有其它积极证据足以认定 VVVV5555 先前的发言有违规,
: : 那么就依照板主原判,认定被检举的那几篇都没有违规。
: : 针对 VVVV5555 与 CoolTomato 两位先前的发言被板主认定无违规的申诉,
: : 由于 VVVV5555 与 CoolTomato 先前的发言皆未转录于本板。
: : 依据 ComGame-Plan z-1-4 战略高手群组组务板 板规&申诉规章:
: : 申诉“须提出完整之沟通过程及事件相关文章,资料如有阙漏则不予受理。
: : (看板文章请用F转寄至信箱备份,再用X转寄至看板,
: : 若有修文痕迹且有假造证据的疑虑时,该证据将不被采信。)”
: : 故因被认定无违规的原文未依规定转录至本板,不符受理申诉认定无违规判决的要件,
: : 该申诉不予受理。板主先前认定无违规之判决维持原判。由于目前呈现于本板的证据,
: : 不足以说明 VVVV5555 与 CoolTomato 在参选时因违规行为失去参选资格,
: : 也未有足够证据受理对板主是否有判决标准不一的申诉,故所有判决维持原判。
: : VVVV5555 与 CoolTomato 两位参选人亦保留其先前的参选资格。
: 小组长别装傻拉
: 早就处理过排队打LOL当作没看过
: 前面的证据早就都转到板上了,连结全在证据里面
: 你鼠标坏掉了点不进连结吗?
: 现在出现这种标准不一,你又要复制出什么板主观点,没自己说法吗?
如果你指的是 CoolTomato 板友的发言,先前我已经说明过申诉依规定不受理的理由,
请参阅 #1LagR-Za (Sub_Strategy) 。在该案被申诉并受理前,我对该案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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