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OL版主NeVerEnouGh之判决

楼主: sitos (麥子)   2015-10-06 23:18:17
※ 引述《MikeWazowski (大眼仔)》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3. 但除了板主正确地引用板规 B1 ,将该文因“无建设性意义”进行处分以外,
: : 板主对于板规 B1 的认定标准是否与先前的判例一致,亦是另外一个讨论重点。
: : 即使受处分的原文在特定的标准之下可被归类为无建设性意义的文章,
: : 但若此一标准明显较先前其它判例更为严格,则这样的判决本身亦不妥当。
: : 因此若申诉人欲对板主目前裁罚的标准进行质疑与申诉,请申诉人提出先前的判例,
: : 同时符合 (1) 该文的内容与本案受处分的原文相似,内容空洞且笼统。
: : (2) 该文曾被检举因无建设性意义而违反板规 B1
: : (3) 该文在上述检举后,经板主认定未达板规 B1 之判定标准
: : 若先前确实有其它类似的判例与本案的原文相近却被认定没有违规,
: : 则应审视板主主观认定的标准是否不一致。因此,若申诉人可进一步提出有利证据,
: : 足以说明先前在 LoL 板类似的发言板主认定并不违规,则板主在本案中,
: : 应依照先前较为宽松的标准进行认定。若板主欲以更严格的标准进行判决,
: : 则应先公告周知后再调整对于板规的认定标准。
: : 若申诉人之后补充对自身有利的判例,则本案将继续对板主的认定标准进行审视。
: : 若没有提出其它对申诉人有利的判例,则板主基于职权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 : 在援引的板规与板主认定的理由相符的情况下,则本案依板主认定标准维持原判。
: 文章代码(AID): #1LzG3GsF (LoL) [ptt.cc] [闲聊] 剩约20天的准备(板主)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42119888.A.D8F.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29 Ptt币 │
: 依小组长之见解
: 同时符合 (1) 该文的内容与本案受处分的原文相似,内容空洞且笼统。
: (2) 该文曾被检举因无建设性意义而违反板规 B1
: (3) 该文在上述检举后,经板主认定未达板规 B1 之判定标准
: 可做为证据
请将 (1) 该文 (2) 对该文的检举 (3) 板主对该文的判决,三者转录至本板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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