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 沟通信件10

楼主: ShenVen5566 (三代自耕农)   2019-05-27 21:20:25
※ [本文转录自 ShenVen5566 信箱]
作者: angelio (Emilio)
标题: Re: 关于版规超贴
时间: Mon May 27 20:40:18 2019
※ 引述《ShenVen5566 (三代自耕农)》之铭言:
: ※ 引述《angelio (Emilio)》之铭言:
: : ghostunt893是当时负责检举区的板主,他的判决自当受到另外两位板主的尊重。
: : 我是现在负责检举区的板主,我的判决亦无另外两位板主表达疑议。
: 我意思是
: 现行两位版主当初对于一周内限定两篇文章解释与我相同
: 并非你现在的判决需要他们表达疑义
: 意思是当初判决三位版主都不觉得有问题
: 这样理解对吧?
顺着你的逻辑走,今天另外两位板主,也对于我先前168小时解读的判决没有疑议:
┌─────────────────────────────────────┐
│ 文章代码(AID): #1SrCYBQB (ToS) [ptt.cc] [公告] fatotaku (超贴) (水桶)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ToS/M.1557448843.A.68B.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35 Ptt币 │
└─────────────────────────────────────┘
因此,在我这个既有判例下,此判决便是相同的量尺标准。
再次强调,科学上的定义是“一周 = 7日 = 168小时”,
故此案不可能改判。
: 判例之所以为判例 其意义为作为将来之量尺标准
: 同样版规无任何更改情形下
: 当初可以这样发 为何时至今日不行?
: : 因此,我以最科学的方式回应置底板友对您的检举案,有关小时数的部分:
: : 问题:“一周”为“多少小时”?
: : 答案为:一周 = 7日 = 168小时
: : 如果您认为“一周≠7日≠168小时”,可以上诉至小组长。
: 如果这是你的最后判决 那我会再上诉的
: : 最后,根据板规 [项目三、i]
: : 板主群可视需求增修板规,或对板规做出注解或额外解释,其效力视同板规。
: : 以上。
: 想请问这边的版主群
: 只有目前你一个这样判 还是经"版主群"讨论后?
: 但似乎是1个或者2个以上才算群吧
: 如果是版主群我就更怀疑你这个引例了
: 另外两位版主皆可作为当初判例之佐证
: 同样版规当初可以 现在不行
: 我有合理证据怀疑另外两位版主并非本人呢
: 毕竟也才过了半年 就能对于同样字句作出不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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