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 沟通信件3

楼主: ShenVen5566 (三代自耕农)   2019-05-27 21:19:23
※ [本文转录自 ShenVen5566 信箱]
作者: ShenVen5566 (三代自耕农)
标题: Re: 关于版规超贴
时间: Mon May 27 18:03:18 2019
※ 引述《angelio (Emilio)》之铭言:
: ShenVen5566板友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沟通:
: 关于您提到的超贴规范标准,目前板规执行上就是以7*24小时作为明确的判定依据,
: 且此规范在本人上任至今,皆是如此判决。
: 相同的,所有判决中的水桶n日,实际执行也是“n*24”小时。
这句话意思是不同版主对于此版规的解读也各自不同吗?
你说的目前明确规范却并非判决之前便于以注明
在判决之前的神魔版 超贴版规为以下
三、违规项目:[项目一、s] [闲聊]、[问题]文规范:
* [闲聊]与[问题]文,一人一周内“合计”限发至多2篇,
含回文、自删文章及违规删除文章。若板上一个月内以有相同主题,
则视同违反此板规。
"一人一周内“合计”限发至多2篇"
https://www.ptt.cc/bbs/ToS/M.1557448843.A.68B.html
搜寻所有超贴文
也只有这篇有如此判例
同时在下面推文也同样有人有此疑问
推 acer5738G: 我刚刚思考了一下2号9号不是刚好差七天 05/10 08:45
→ acer5738G: 所以这个7天2篇是算168小时当间隔吗? 05/10 08:45
→ acer5738G: 2号23点发第一篇 就一定要等到9号23点才能发第三篇? 05/10 08:47
推 coeXist: 原来是以小时计... 怕爆 05/10 08:49
嘘 diaoge: 一般来说不是按日期计算吗?第一次听说有按小时的 05/10 13:13
我相信前两位版友在TOS版算是十分活跃的玩家
在此判例出来之前
这两位版友的观念也的确跟我一样
这就代表这版规就算是活跃的版友也存在与你不同的解释
而在这之后也无"任何"公告对于此版规的特别更改
且其公告的解释也并非于文章内主动清楚标示
而是于推文下方解释 24*7=168小时
对于只看板规
而非每天、每篇去翻公告判例的使用者来说以至无法辨明之情形
因此认为此判决并不合理
: 不会因为跨夜就达成1日。
: 本人在上任同时有将板规进行修正润饰,且已经过了试行期间,
: 若先前试行期与正式上路后判决没有问题,则板主方并无任何理由,
: 为了您个人的申诉而将标准放宽至您所说的“跨夜即算1日”,
: 请体谅且尊重板主方的判决。
: 您提到许多板的规范皆为以00:00为标准,
: 板主方这边再次强调本板这部分规定与判例就是跟别板不同,请尊重板主判决。
: 现实法治规范也是一样,你不会因为很多国家规范车子要靠右行驶,
: 便于靠左行驶车辆的国家硬要靠右行驶。
对于此举例甚为失当
此版规如套用于举例
第一.
在之前的版规应是 规范应靠边行驶
而此的靠边 并无法直接看出是向左靠边或向右靠边
第二.
并非举例便能套用于任何情形
以出国至其他国家应入境随俗及清楚明白遵守该国家法律规范
这并非能直接套用于合理化此判例之佐证
: 对于板规的不确定与疑虑,其实平常就能来信或推文询问板主,
: 触犯一条有判例的板规之后于公告文底下开分身试图带风向,
: 显得您并无尊重板主立场之实。
: 最后,因为您于水桶后开分身于板上发言,此违反本板分身条款,
: 在确认多重帐号之后,板主方会重新将水桶期实施于两个帐号上,
: 请予以配合,本案就此板主方不会更改判决,请尊重板主判决,谢谢。
: 请于 72 小时内 到 Sub_GMobile 板,
: 说明帐号间是否有特殊情形以免自身权益受损。谢谢。
: ToS板主angelio
这边为另一事件 不认为应该在此申诉信件内讨论
一码请归一码
: ※ 引述《ShenVen5566 (三代自耕农)》之铭言:
: : https://www.ptt.cc/bbs/ToS/M.1558931965.A.1A6.html
: : 版规超贴只写着一周内限定两篇
: : 但许多版皆为0:00作为判定标准
: : 最近的判例是5/10
: : 但不会有人每天去翻判例公告
: : 而是以版规作为标准
: : 如果各地方判定一周的标准不同
: : 就应该清楚明白的写在版规上标注
: : 而不是只写一周内
: : 如果站内申诉无法成功会再上诉至组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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