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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ce0514 (五子)
标题: Re: [申诉] ToS版 ice0514 判决
时间: Mon May 11 06:31:53 2015
※ 引述《b1236711 (蓝琦)》之铭言:
: ※ 引述《ice0514 (五子)》之铭言:
: : 一、
: : 您的案例与上方两人争吵无关,也分开在不同的公告、判决文中
: : 您的水桶判决 #1LD3c3WN (ToS)
: : 该文章其他人争吵之判决 #1LDOa4RZ (ToS)
: : 请勿混为一谈。
: 此处是为未参与其事的组长说明,与混为一谈无涉
: : 二、
: : 此案依据检举区被指名挑衅之bookticket板友检举受理后审理
: 难道你要表达的事板主没有判断空间,别人说我挑衅就算是挑衅?
板主在审理时,认为你的行为有违规的情况才会判决有罚则
若认为没有违规,就不会有罚则,会驳回原检举
就这次的发言而言,我们认为是有违规的。
: : 1.若您只是想说该文的某些人没底子,根本不需要特别加注后半段语句
: : 故认为加注后半段的语句属于刻意贬损bookticket板友之行为
: : 明确将bookticket板友(中文直译书票)直接和"没底子"这样的语词做连结
: : 2.指名道姓的负面、不确定真实性之评论 往往是开启争端的关键
: : 此次未惹起争端,单纯是因bookticket板友理解争吵只是违反板规
: : 故该板友前往看板置底检举区进行检举
: : 并非您的发言没有产生争端,而是对方没有咬饵与您争吵
: 现有一球在光滑水平面上等速运动
: 你说的话就像是说
: 他其实是在做简谐运动,只是他没有接上弹簧而已
: “并非此球没有在做简谐运动,而是此球没有接上弹簧”
: 挑衅的定义清楚明白,既未引起争端,岂容如此强加解释?
不是没有争端,而是对方明白这样去与您争吵仅是成为双方争吵
届时吵起来同样是违规的行为
"惹起事端" 您的行为已经会引起这样的问题
对方若认为您的发言正常合情理不打算争吵,就不会有检举挑衅的问题
争吵会成为"双方"的动作
"单方面故意惹起争端"
对方未与您争吵不代表没有这样的问题
: : 此人发言并无挑衅之情事
: : 该发言指是陈述一客观事实
: 依照上方,本人无挑衅事实,亦因当事人检举挑衅即被定罪
: watchr 亦觉得遭受挑衅而提出检举,却未见对方遭到水桶
: 板主,ToS板之平也,一倾而板上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
这就是板主的审理判断之所在阿
不然不就如您所说的 "板主没有判断空间,别人说我挑衅就算是挑衅" ?
收到检举后还是要看语句内容加以判断
: : 您的发言评论并非对游戏内容做讨论,而是有攻讦、贬损其他板友之情事
: 攻讦,教育部国语词典的解释为“举发他人过失而加以抨击。”
: http://goo.gl/mkUZna
: 我既未举发他人过失,自然不算攻讦
: 请板主停止尝试将越来越负面的词语加诸本人身上
: 此处的贬意已经远超本人使用的,贬意微乎其微的“没底子”一词
: 贬损部分,该说板上都不能贬损他人吗?
: 即使只本人一人,也有多次检举未获回应
: 真要禁绝贬损,也不会从“没底子”这样的语句下手
: : "针对单一板友" 的负面评语并非看板讨论游戏相关内容
: : 此行为是造成看板争吵纷端的源头
: : 且该文bookticket板友也未参与讨论,也未被其他人提及
: : 您却刻意要在文句中提及一不相干之板友且与负面语句连结之
: : "针对单一板友"、"贬意语句"、"非必要之语句使用"、"非相关话题讨论"等多方条件
: : 均显见此发言有挑衅之情事
: : 故板主判定
: : 对bookticket板友挑衅之行为成立
: : 予以水桶七日
: 再为你附上一次挑衅的解释与传送门
: “故意惹起争端”http://goo.gl/6Yl6eM
: 板规上书明挑衅,板主却不依挑衅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判决
: 反而自行提出四个条件,再用“显见”一词跳过推论过程
: 如此得到结论好不容易
: "球在光滑水平面上"、"旁边有一弹簧"、"该球在弹簧无伸长量时有初速度"
: 均显见此等速运动的球有简谐运动之情事
: 我不认为这样是符合一般认知的。
板主判断的时后,采多种条件的考量
考虑、判断他人的行为动机和行为与"物理定义"的考量完全不同
物理定义上1就是1 没有可存在的模糊空间
而"人"的行为言语动机不是 非是即非 的OOXX题
板主认为您这样的说法并没有实质的意义
若没有多方条件来让板主认为您的发言是有违规的问题
那顶多就是踩线可能给个警告,或是连警告都未达标准的状况
但是这个案例有许多条件都显示出
"您有刻意做出这种挑衅行为"的情况
"针对单一板友"、"贬意语句"、"非必要之语句使用"、"非相关话题讨论"
我们来看看watchr的案例好了
那个推文
只有满足"针对单一板友"
贬意语句 未达标准 (上次已解释过)
非必要之语句使用 永桶也是当时watchr受到水桶的问题故提到
非相关话题讨论 在watchr板友专精的波比队底下提到板上的代表人物,正常
所以这也是板主认为你有违规,而上次watchr的案例没有的问题
: : 该案并未给予您或dklassic任何的违规惩处
: : 咦,我现在才知道有此签名档
: : 不过我这边单纯以板务的角度回答您的问题
: : 板主一直都受公评
: : 我已对于谁对我有意见很无感了
: : 我并不认为我对您有任何怨怼,不要自己觉得我讨厌你阿.....
: : 您的案件基于回避原则,ToS看板的申诉会由另外一位小组长进行审理
: : 若是只有一名小组长的组别,会由群组长进行审理
: : 我在此案中的回应仅代表ToS板板务立场
: 我此段原属节外生枝,组长处理时应可不予理会
: 因退注一事已对我们造成相当大的不便
: 虽说当初多重分身查询若是由另一组长处理,也可能送件可能不送件
: 但从目前结果来看,自然是多一层审查多一层机会
: 既然你知道回避原则,为何 ToS 板的多重帐号申请仍是由你向帐号部提出?
: 自不免落人口实
多重帐号申请 和 申诉 是不一样的事情
多重帐号申请由板主提出 小组长基本上只有扮演"转达"的角色
中间没有任何主观或可影响的行为,最多仅提醒板主是否有流程上缺漏。
只要流程条件满足,小组长"一定"要对帐号部提出申请
且判断也是由帐号步判断,小组长在这边根本只有复制贴上的动作
还是您认为这样的行为会有主观动作的影响需要回避?
申诉
基本上就会有小组长的一些决断、判决、主观或客观的评论
这种就必须要回避 这到没什么疑虑,有需要解释可以再提出
: : 此次公告中仅对于您和您室友因地缘关系可能产生的"代发"行为
: : 做出更进一步的判断准则说明
: : 避免产生代发争议、违规行为时您辩称不理解为何有违规
: 使用我的神魔之塔帐号,并不是代发的充分条件
: 因此特别说发攻略文必须附上影片证明非我的神魔之塔帐号
: 亦不能说是“代发”的判断准则
: 此处手段与目的不合
游戏看板,我认为由游戏帐号做为是否同一人的证据力有一定的程度
未到"绝对有效"
但基本上 是让人需要重点关注的关键内容之一
: : 您是否理解PTT水桶(禁言)处罚的目的和运作方式?
: : 我在公告中也有说明为何要做此规范,以下引用
: : #1LD3c3WN (ToS)
: : ============================================
: : → asjh612: 什么时候ptt水桶也管到游戏里面来了..住一起错了? 是不是 04/20 09:04
: : → asjh612: 分身帐号 不是板主判定吧 04/20 09:05
: : 回到PTT 水桶的本质来说
: : 就是以"禁止发言"的惩罚,来吓阻使用者违规
: : 若是水桶无法真正的禁止其发言,那这惩罚就没有任何意义
: : 对于其他受水桶惩罚的使用者不公平
: : 对于害怕被禁言而遵守板规的板友也不公平
: : 也是因此,比较大的看板多半会有分身条例
: : 这件事情的限制,目的上是一样的
: : "避免受水桶者规避禁言的罚则"
: : 所以会在这边特别说明跟禁止
: : ============================================
: : 以上
: : 此行为与行为人无关,板主方认为这是必须给所有板友的公平
: : 故才会对于代发之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
: : 若您认为您的文章对于看板和广大板友是有帮助的
: : 那您更应该珍惜您的发文资格
: : 避免违反板规遭到水桶处罚而无法发文
: : 而非
: : 违反板规后再来以
: : "代发文章" 的行为规避您因违规而遭到的禁言处罚
: 本人知道你做此规范的原因
: 但如同前段所述,手段与目的不合
: 你写出这段的时候已经默认立场,前篇攻略文就是 dklassic 帮本人代发的
: 那本人是有理说不清
: 须知 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
: 见上一段引言部分第三行,不管我说什么
: 你都可以帮我安上辩称这样的一顶帽子
: 下段的“名目”也略有此意
会有这样的观感也不外乎这样的行为启人疑窦
dklassic过往在ToS几乎没有发言记录
何以之前没有出现他玩你的队伍来发攻略的文章
只在你被水桶时做了这样的行为?
而且这行为确实冲击到整个看板公平性的原则问题
所以板主才要防范这样的问题再次发生
您也不是第一个有代发疑虑的人
看看上次的案例(ianencored & faith4i)吧
#1Kz2vosL (ToS)
https://www.ptt.cc/bbs/ToS/M.1425288818.A.D95.html
#1Kz2y2-n (Sub_GMobile)
https://www.ptt.cc/bbs/Sub_GMobile/M.1425288962.A.FB1.html
#1LISzINP (ID_Multi)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430900562.A.5D9.html
这样的行为板主也不是针对您个人,而是这个行为需要受到板规的规范
您第一次的发文我们认为友游走在板规边缘的情况
故我们提出申请查询,并且也告知您下一次的判断依据
这是我们这边做的
若有不认同之处请告知
: : 或是
: : 用"板主限制看板功能"、"板主箝制发文自由"、"板主迫害板友"
: : 等名目进行申诉要求解桶
: 这三项我是针对后半段的申诉,新增条文的部分所提出
: 抑且主体乃是:无罪推定原则、禁止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恣意原则
: 本人要求解桶的原因为:罪刑法定原则、平等原则、比例原则
: : 另外
: : 我亦未收到 b1236711 或 dklassic 任一人对于此案之异议或询问
: : 至今才知您对此案判决有诸多疑惑和不理解之处
: : 望您下次有疑问时先与板主方沟通
: 本人于 4/24 寄出第一部分的申诉信
: 4/26 才想起第二部分也大有问题,想说 72 小时期限转眼即至
: 等收到回信之后一并寄出就是
: 孰料你并没有沟通的意思,一直到 5/3 仍未收到回信
: 是以迳向组务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