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D版 jschenlemn版主 判决标准不一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5-05-21 11:03:38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 小组长您好,对申诉人提出之质疑作以下回复
: 1. 攻击的言论千百万种,然而严重与伤害程度却有分别
: 若予以相同的处置,则陷于僵化之囹圄。试问这样对板友难道更有保障?
: 虽superLM推文确实对事件,对板友有所批评。然而他所使用之措辞,我认为并未
: 过分逾越公序良俗,或是造成严重对立引起多人反感。
(下述)
: 像是申诉人所列之“很激动”,“你下次就出来选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
: “开分身”都尚属于合理评论,或是状态的描述。
: 也因此我才会判决“superLM使用之词汇并未达引战标准”
: 虽然申诉人感到反感不悦。然而,主观之反感属被攻击他方之“感觉”,
: 若仅依此主观价值判断即予当事人处罚,未免过当。
若jschenlemn版主认为superLM于 [证一]中之推文
并不到 挑衅, 引战 之程度
而认为是合理评论
请说明 1. 认为推文者不得质疑版主判决, 变相质疑板规7-2-3 存在之必要性
2. 控诉推文者为他人之分身, 变相指控推文者触犯板规7-1-4
3. 整段言论意图挑衅引战, 造成后续推文群情激动, 有钓鱼之嫌 (下述)
是否以上皆为合理之评论与状况, 并无违反板规 3-1 ?
: 2. 再者,superLM推文“我劝CO还是赶快上诉吧 不要开分身在那边推文很难看”
: 其中superLM推文“我劝CO”,因此很明确的‘该段话是对CO所说,并不是指申诉人’
: 由此也可认定superLM并非针对特定群体攻击,而是针对特定个人表示意见
: 因此若真要提出人身攻击检举,应由CO为之,本案申诉人不适格。
前面已多次说明
[证一] 第 282~348 行, 节录superLM与我的推文
→ superLM: 版主辛苦了 判决非常合理 当事人都没上诉了 旁观者很激动 05/14 14:56
嘘 secundus: 谁管他们有没上诉, 哪天莫名变成我被捅, 这我才怕 05/14 14:58
→ superLM: 真的觉得判决不好 你下次就出来选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 05/14 14:58
→ superLM: 当这版主很倒楣 05/14 14:59
→ superLM: 我劝CO还是赶快上诉吧 不要开分身在那边推文很难看 05/14 15:01
→ superLM: 敢酸人就不要怕被桶还开分身在那边闹 省省力气去上诉吧 05/14 15:02
敝人于该篇文章有推文, 而superLM有此回文
敝人认为superLM指称推文者为CO之分身, 而敝人确有于该文中推文
推文内文之因果关系确实可对得上
且 #1LF11zu7 (Sub_GMobile) 已有判例
检举人jschenlemn以族群吕龙玩家之身份提出上诉,
敝人则以[证一]中之推文者之身份提出上诉
若此案jschenlemn版主认为敝人不适任当事人
那为何 [证一] [证二] 中可以此标准认定某特定族群为当事人 ?
又为何#1LF11zu7 (Sub_GMobile) 中
检举人jschenlemn可认定自己为当事人并提出上诉 ?
提醒一下, 推文者应可视为一群体无误
而敝人是以群体中之一份子之身分, 提出检举与申诉
至于分身认定, 已多次说明, 不再赘述
: 3. 群体攻击之当事人认定上较为宽松,因此违规行为之判定应较为严格
: 因为每个人个人价值观或是社会经验的不同,对于攻击的认定上也有差异
: 所以应以较高的标准看待,以减少认定上歧见产生。
: 申诉人自认为推文所称指之分身,又引用版规禁开分身之认定自己名誉受损
: 然而,该段话明显是对CO所说,申诉人认定superLM所指分身为自己,此已有讨论的
: 空间。而后又引用版规来自我认定遭到名誉损害,实有过度引申之疑虑
若此案例有过度引申之疑虑

1. 为何判决#1LKmpNcM (PuzzleDragon) 中之耳机肥宅
与 版友文 #1LJB3hOj (PuzzleDragon) 可做连结 ? 应为互无关连之文章
见释疑 #1LKtgfmi (PuzzleDragon)
2. 申辩#1L61VqPQ (Sub_GMobile) 中之吕龙玩家之认定
此两案例为何无过度引申之问题 ?
: 关于上述
: 请参考之前的判决 #1L1xhJw1 (PuzzleDragon)
: 与后来的重新审议 #1L1_crSu (PuzzleDragon)
: 当时就像我之前在检举区所说 (当时我还不是版主)
: → jschenlemn: 所以问题还是在于1.指向性模糊 2.攻击性不强 03/17 20:46
: → jschenlemn: 指向性强,只要当事人不舒服就可以判罚 03/17 20:47
: → jschenlemn: 攻击性高,就算不是明确族群也可以以引战论 03/17 20:47
: → jschenlemn: 但今天两者都欠缺还要判罚就会像这样这么多人反弹 03/17 20:48
: 当初该名板友说“这个板很有病XD”,被判罚引战后,引起大量版友异议
: 相比申诉人本案,指称对象的明确性,与词汇使用之严重性都比之前判例更为微弱
: 换句话说,也就是指向性与攻击性都不如之前的判决
: 却要判定引战的话,实为倒行逆施不妥之举
节录自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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