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证三] [公告] 2015年5月公告板规 暨推荐检举区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6 23:45:48
※ [本文转录自 PuzzleDragon 看板 #1LHaQX9l ]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看板: PuzzleDragon
标题: [公告] 2015年5月公告板规 暨推荐检举区
时间: Mon May 4 00:02:39 2015
板规一
//板旨及板务行政原则
1-1 本板是《龙族拼图》讨论板,龙族拼图为日本 Gungho 社旗下之一款结合转珠及
回合制RPG的手机游戏,龙族拼图为中文翻译,
其日文原名为《パズル&ドラゴンズ》,
英文名称为《Puzzle & Dragons》亦为本板板名来源。
本游戏常用缩写为:PAD、P&D
1-2 本板板旨为让所有在PTT上的龙族拼图玩家,有个专属能分享资讯及讨论的地方。
1-3 本板发文格式:
[闲聊] 板友闲聊用,内容须与龙族拼图相关
[问题] 板友提问用,文内偷渡健检时会更改标题为[健检],并接受健检文规范
[情报] 提供所有游戏相关情报用,并附上符合文意的中文翻译(不限字数)
此外考量到特殊时段会有多人发表情报文的关系,
同一主题之复数情报文,最后以保留第一篇或是说明最完善之文章为主
其他请发文者自己进行删除(或由板主)!
[心得] 攻略副本/养宠/喂养+蛋等等心得分享
请各位板友统一使用降临关卡名之中文,方便其他板友搜寻 (不强制)
如:冰赫拉→冰零妃、建御名方→武刀神,关卡名称可参考精华区
[实况] 实况自己的游戏体验,实况结束后请"尽量"自己删除!
若无删除者则统一由板主"隔日"进行删除,依系统日期为准
官方生放送之实况因会有大量情报的告知,"保存时间会长一点"
并在完整情报文整理出来后才进行删除
[板友] 板友自介文,每人限发一篇,但每月(依月历)可更新一次
ID、名称、版本、组别、游玩日数、Rank、常用队伍等项目为必填
未确实填写者依板规二处置
[健检] 向其他板友询问/请益自身宠物队伍之组成(包含首抽)
请确实填写健检范本之六大项目
队伍、进度、转珠技巧、有无课金、问题点/目标、组成想法六项
未确实填写者依板规二处置
[创作] 板友创作用TAG,含涂鸦/ANSI、文章等
[统计] 所有有关于游戏机率的统计(含抽蛋、掉落、升技、觉醒机率等)
统计文相关规范请见板规三
[问卷] 张贴问卷文须经过板务审核,请使用站内信告知问卷目的、内容大纲
本项规范请见板规4-1
1-4 本板M文原则:情报文、攻略文、优质地城/养宠心得文、
转珠心得文、新手教学文、创作文。
请所有板友欲参与本板讨论前先详阅板规。
板规二
违反以下板规者删文,情节严重追加警告一次至水桶七日不等
2-1 所有类别之文章须满30字方可张贴(不含标点符号,超连结视为一字)。
但超连结比例偏高时不计入字数,由板务判断
情报文等请先追加"编辑中"之后再追加简单说明文意之中文翻译,以便理解。
活动期间之抽蛋文于活动前30分钟始可发布
2-2 张贴无关 Puzzle & Dragons 游戏或内容过于空泛、无意义者之文章(推文不受此限)
2-3 禁止征友文,置底有专用文章可供使用。
游戏X日心得和板友文内可含征友资讯。
2-4 板友文每人每月限发一篇,若有多贴从最新一篇开始删除。
2-5 健检文每人每月限发一篇,需满足说明格式之要求,若有多贴从最新一篇开始删除。
2-6 游戏X日心得每人限50日张贴一次,此项依发文日期计
2-7 本板禁止询问首抽,有疑问请到置底每日情报询问
2-8 情报文请加中文摘要以便阅读,字数不限但须完整表达内容
2-9 发、推文内连结含18禁之图片、文章及影片
包含:女性乳首、男女性性器官、BL/GL/BG之各式性交及所有影射方式
2-10 禁止针对本板或他板之板务讨论文,讨论板务请到置底检举区或来信板务
2-11 不符板规一、板规二发文条件者给予十五分钟自行修改,依系统时间计时
时间内未修改者删文处置,同篇文其他违规一并处置
板规二规定之时间一律依系统时间计
板规三
违反以下板规(含发文、推文以及签名档),删文并水桶1~30日不等,板务可以视情况退文。
3-1 引战或破坏板面秩序:
经板主群认定为情节重大之板面违规行为
认定包含针特定族或
个人、宗教、学校、地域、种族、职业、性别、政治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嘘文、签名档之形式,无论暗示、影射、同音异字,
如客观上得确定所指涉之对象或范围者亦同。
将P&D与其他转珠类型游戏做比较并挑起对立、删除他人推文
以及连续多次发言意图借机挑衅钓鱼、反串等恶意行为。
本版不禁止队伍、宠物 之讨论或优劣比较,但希望各为理性讨论。
和解条约请看7-2-2
3-2 机率相关之文章:
文章主旨为讨论(包含发问、闲聊等)下列各项(其一)之内容,归类为机率相关文章:
1.金龙抽蛋、友情抽蛋以及任何合作、活动之特殊抽蛋内容 (含刷首抽之成果)
2.练技、合成大成功/超成功、蛋宝觉醒之机率
3.乱入及稀有出现宠之出现、掉落率,并包含+蛋、非100%掉落之怪物掉落率
4.复数掉落择一之特定目标掉落率 (ex.特定色龙果、丸子、古代面具)
5.其他和游戏相关,且属于非固定性、机率性出现或发生者
3-2-1 抽蛋文以附截图为原则,平日及合作之抽蛋文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选期间欲发抽蛋文需有 100 抽以上,此内容包含实况抽蛋之成果纪录
意即:即使是实况文,数量未达本条门槛者视为违规
抽蛋文之截图必须包含相应主题之抽蛋宠在内
友情抽之成果需有 100 抽以上并附图
3-2-2 练技、遭遇、掉落、蛋宝觉醒、+蛋、合成大成功/超成功之机率
遭遇、掉落、+蛋之机率以2500体力或100场为门槛
(例:超地狱刷宝玉50场*50体,双周上级100场)
练技、蛋宝觉醒、合成大成功/超成功之机率以样本数100为门槛
此项目适用[统计]之文章属性,合乎门槛者收编精华区
3-3 帐号赠送文之内容物须有5只以上之金龙宠并以图为证
   不附图或单一帐号内金龙宠未满5只者为违规
帐号赠送有置底交换区,恳请善用
3-4 文章涉及误导或不实情报者,板务得要求其提供实证,提供方式不限
提供之佐证不足以证实或由板务告知而仍不修改者为违规
3-5 于不同类别文章偷渡板规三违规事项(抽蛋/统计/健检/征友/送帐号)者
3-6 任何牵涉现实金钱之交易文。
3-7 板规三之采检举制,检举人请简述理由供板务参考,
情节重大时,版务有权不待检举处处置。
检举不受理超过一周之案件,依检举及违规事实之系统时间认定
此制度分为:
1.当事人检举(当事人认定同申诉的当事人认定)
2.一般民众检举:单篇文章五人检举即受理
检举人请依照规定说明理由以便板工参酌
一般民众五人检举期限为从文章发出后的48小时内累积满5人才得成立受理
情节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处理。
板规四
违反以下板规(含发文、暱称、推文、签名档),退文并水桶60日。
4-1 张贴广告文、未经板务审核同意之问卷文、非官方及板务之活动文。
以P&D为主题之同人社团宣传文可自由张贴,每社团/场3个月限一篇
4-2 提及、宣传或影射所有由板务认定为外挂或不正当游玩方式之文章
(包含暱称、签名档)
或推文,如有类似事项不了解是否违规者,请先来信版主询问。
4-3 大量洗板,张贴无意义空泛文章,或是大量推无意义之推文于文章内
标准由板主裁定,本条目采一篇一罚合并处置
板规五
张爸文、王浩宇文等被PTT站方明定为不受欢迎文章者,退文并永久水桶。
板规六
违反以下板规处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不等之裁罚。
6-1 若有板友之行为本板板规未明载,但有违PTT站规或中华民国法律者,
处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不等之裁罚。
6-2 额外公告之附注条例及暂行/临时条款,效力等同板规。
6-3 置底闲聊区设立用意为提供各位一个轻松休闲的空间,
故若非重大违规或离题过远者不处分
(讨论板务、引战、讨论外挂、18禁讨论等内容仍会处置)
6-4 为防止短时间内洗版压缩其他网友讨论之空间,系列讨论文于24小时内
达到20篇时,板主得公告讨论暂停24小时,期间内不得发同主题之文章
6-4-1 如果讨论情形有所失控,且文章数量未达6-4之规范,
板主警告仍无改善时,得比照6-4处置
板规七 加重处置及权利救济方式
7-1 加重处罚:
7-1-1 累计犯规纪录达警告第三次者,警告变更为水桶七日。
7-1-2 违规受水桶处分之累计次数计为当次水桶之加重处置
例:第二次受水桶处置且当次为板规三-水桶三十日时计为二倍,加重至六十日
7-1-3 深夜违规者违规处置两倍,本条之加重与 7-1-2 累计
深夜时段定义为 00:00 ~ 07:00。
7-1-4 水桶处置后以站方认定之分身继续发言者与本尊一并处置,
并加计一次累犯倍率,分身违规者加计两次累犯倍率并追加于水桶帐号之处置
代PO受处置人之文章者与原受处置人处相同处置
7-1-5 违反同条版规3次经处置仍不悔改者,退文并加重225倍违规处置
7-1-6 本版违规采一件一审,合并处置,加重条款同时适用于多件违规之处置计算
7-2 权利救济:
7-2-1 当事人对判决之结果受检举者对检举方有任何疑问、意见时,
请来信提出由板务讨论裁决或利用 Sub_GMobile 组务管道提出
当事人之定义为直接受影响之人,如推文违规时直接被影响之原po、
违规文章及推文直接指定之ID、板务直接处置之对象等
7-2-2 和解条约:仅3-1的受害人可提出和解。
检举人可向受害者道歉提出和解,被检举人与受害人达成共识,
即可由受害人提出和解申请,以解除被检举人的判决。
为避免被滥用,一个被检举人一个月只得和解一次!
7-2-3 检举区亦可针对板务判决提出异议
五人以上对同一篇判决公告有异议并提出完整说法时成立异议案并重新审查
异议案之时效为判决公告起算三日内
7-3 文章内含板规三至板规六违规内容但自行修文者,采检举制受理案件
受检举者若发文及修文删除违规内容之时间间隔未满15分钟则不处置
依系统时间及修文纪录为准
情节严重者/恶意闹版者则不适用此条版规处理
7-4 当检举之议题进入组务处理后,不再受理同一案件之检举及异议申诉。
即刻起实施以上版规
以上。
作者: reser (azeroex)   2014-05-04 00:03:00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04 00:03:00
头嘘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4-05-04 00:04:00
作者: Andruw0819 ( )   2014-05-04 00:04:00
头箭干!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04 00:04:00
本篇为板规与检举区 请别在此"玩耍"谢谢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4-05-04 00:08:00
其实我还是不懂 既然已经禁止发文问首抽了为什么健检还是要特地提首抽?
作者: understar (小P)   2014-05-04 00:12:00
健检提首抽的的目的是??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04 00:13:00
这样说吧 "首抽"是归类在健检中 所以单问首抽是不行的如果只想问首抽好不好 可以在闲聊那边询问但如果不知道首抽的发展方向 在闲聊问又怕没人回应总要有可以询问的方式 所以把这部分算在健检范畴
作者: funkD (放可)   2014-05-04 00:18:00
你谁阿 乱么吉
作者: understar (小P)   2014-05-04 00:20:00
当初禁首抽文是因为他是健检范畴吗0.0"? 有点不懂
作者: wl2340167 (HD)   2014-05-04 00:32:00
你可以发健检文问这首抽怎样组怎么组好 发展如何但是不可以[问题]这首抽如何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04 00:37:00
禁首抽是大家不想看到 版主看一下板规觉得用健检处理
作者: cokaka (=_=)   2014-05-06 14:55:00
#1LIR0Zmw 未满30字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06 15:32:00
文章已不存在
作者: cokaka (=_=)   2014-05-06 22:07:00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06 22:48:00
我看到了 思考中请稍后!处理完毕! 抱歉处里晚了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07 01:53:00
好奇为什么pad版的两个多重帐号查询都无声无息...几个其他后面申请的都已经处理完毕了说 真微妙呢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07 05:55:00
这个问我们板主也没用 因为送出去的审查就没消息那个不是我们审查的 如果我们能审查 也就不用送了QQ
作者: cokaka (=_=)   2014-05-07 16:19:00
恩 自删规避版规囉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09 19:01:00
#1H-p79ki ttoy 4-3, 3-1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09 19:07:00
这个请等另外两位处理谢谢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0 01:15:00
经查并无明确违规1. 该篇文从开版到现在持续累积推文达七百多页就内容与推文本质上已可视为另一个闲聊的空间2. 依据版规6-3,除非重大违规不然闲聊区不处分T君虽然连续推文,然累积推文页面仅有两页实难视为重大之违规,因此不予处分更正,累积推文页面为三页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0 01:48:00
尊重板主群的判决,但请以身作则,该推文并无明确规范为闲聊区,以6-3解套并不合理仅以板主主观认定该文为闲聊区就以6-3的“置底闲聊”判定并不合理另外,虽该推文仅占了全版面的5%左右但那些推文仅仅在一小时内发送,若这样并不视为洗版那可以说明为何吗?另外,若只考虑到文章的比例而不考虑实质版面占了多达整整三页,是否有点过于强辞夺理了?以上我的意见已陈述完毕,还请板主群再次认真审视该问题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0 04:05:00
6-3是指"置底闲聊区" 不是闲聊推文即闲聊区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0 06:52:00
我对t版主推文什么的没意见, 毕竟那边不乏那类推文但麻烦请别说什么自己好战耐战, 又说怎么定义空泛之类的讲难听的, 会让人觉得, 版规该怎么处置 我说了算真要抓真要照这标准检举? 大家一起下水桶讲更难听点, 这看做是以版主权责在威胁版友也无不妥烦请以后注意下类似的发言, 谢谢超黄金没东西烧, 也不需要把自己架上火堆吧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0 07:52:00
同上,相信由我来说会比较有说服力,版主权责并不是给你这么用的,说好听一点是文字游戏,说难听一点就是耍嘴皮子了不管这次你们最后决定如何处置,请你们好好审视本问题
作者: s2673954937 (Whatever)   2014-05-10 09:00:00
公信力(笑,某人判决的时候也没好到哪去ㄏㄏ
作者: k701 (AKG)   2014-05-10 14:06:00
爬到那篇看某人推文 还好我不是投他 不然应该会很干 颇呵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0 14:20:00
我在此向各位道歉 经过他人指点劝说之后 我终于明白我的言论失当之处 从今起我会更加谨言慎行 感谢大家的指点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0 14:53:00
6-3不是只有置"底"吗?只因为那样就说是另外的空间那只是积非成是吧...还是意思是只要烙到够多的人,就可以随意开另外空间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1 00:52:00
由7-2-3对a020012393: #1H-p79ki ttoy 4-3, 3-1判决异议非明文规定不可自行扩大解释板规内容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5-11 01:22:00
#1LJuYfMw 3-4?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1 10:02:00
由7-2-3对a020012393: #1H-p79ki ttoy 4-3, 3-1判决异议板规内只有规定置底闲聊区 不可自行扩大解释板规内容况且文章内丝毫无悔意并视此为正当行为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4-05-11 11:10:00
#1LJuN3zx 回文内容 3-1
作者: GelBanana (胶蕉)   2014-05-11 11:16:00
#1LJuN3zx 回文内容 3-1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1 11:18:00
至此已有3人检举#1LJuN3zx 3-1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1 11:37:00
#1LJuN3zx 回文内容 3-1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4-05-11 12:30:00
#1LJuYfMw 3-4意图误导BT战女神宠说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1 12:37:00
#1LJuN3zx 已结案
作者: hosichin (小星)   2014-05-11 12:38:00
AQ没hyper没关系!谢谢><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1 12:50:00
#1LJuYfMw 这篇我没看到BT战女神耶 你是不是贴错代码?
作者: hosichin (小星)   2014-05-11 12:56:00
……怎么推文跑这来了 我说怎么推一半不见orz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4-05-11 16:40:00
贴错拍谢 是BT宠物简评那篇意图误导BT战女很强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1 16:48:00
总之那篇以3-1结案了 就这样吧
作者: a29022792 (我猫厨我骄傲)   2014-05-12 11:10:00
简评为个人想法 他说很强也不能说他误导不然以后谁敢出来讲话 海水一退就被检举吃桶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2 15:00:00
我觉得OO就是一个完全用不上场的垃圾 这也是我个人想法拉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2 16:13:00
像楼上这个大概就会被检举引战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3 16:58:00
你们版主在判检举时 烦请 “检举版友ID”跟说词附上好吗自己推了权利救济 然后不知道受害者是谁 是写好看的?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3 17:01:00
保护检举人,所以除非检举者自愿出面,不然不可能公开如果要和解的话,请先私信版主,由板主代为转交检举人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4-05-13 17:02:00
这时候是不是可以用7-2-3?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7:02:00
2.一般民众检举:单篇文章五人检举即受理想请问版主 是真的有五个人检举? 抑或是版主用3-7执行该推文并没有点名谁才是被骂的受体 理论无从判断当事者我想请问版主 三个推文都有5个一般民众检举?一般民众五人检举期限为从文章发出后的48小时内累积满5人才得以受理 所以该推文发出后 2天内就有5人吗?我只质疑这点 请版主做解释 不用告知检举人是谁没关系我这么做的用意是要搞清楚版主受理检举的标准何在方便我日后检举的时候用 有判例你们绝对没话说不受理谢谢 静待版主佳音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17:06:00
对5/13公告水桶判决有异 请版主附上前因后果 不然一句废物就可以桶那还要什么判决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17:07:00
请问我检举该篇ttoy3-1有受理吗?还有你们还未回应为何该篇能用“置底闲聊”解套ttoy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3 17:09:00
我看初音推文也心生厌恶 感觉被冒犯 怎解啊?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3 17:10:00
7-2-3有说适用板务判决 但没有到5人 应该就那样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3 17:11:00
先回应a020012393君,ttoy我看不出哪里有引战...而且就算是闲聊区也是会抓引战跟18禁的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4-05-13 17:12:00
重复推文 破坏版面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3 17:15:00
那个和解都是和"当事人"和解吧? 是谁检举的没关系阿只是通常大多是当事人来检举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3 17:15:00
单人检举能成立就代表他是当事人 其他检举需5人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3 17:16:00
不然5人检举的去和5人和解 当事人在旁边堆砂吗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3 17:18:00
五人检举还要在文章发出48小时 算推文时间好了早就超过了 所以我们假定是当事人好了 当事人是谁?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3 17:20:00
还有版主认定的明显违规也能直接处理就是...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17:20:00
http://miupix.cc/pm-J8WFXG 18:35开始 个人认为有滥用板主职权威胁挑衅之疑 另请回答该文为何算“置底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7:25:00
J版主公告说有人检举 所以是走有人检举这条的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3 17:27:00
等等 如果是走有人检举 非当事人 哪检举时间到底怎算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3 17:27:00
版主使用3-1进行判决的时候应表明所谓版主群是那些人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7:27:00
非当事人的话 要2天内凑到5人 版规规定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3 17:28:00
的? 五位版友检举好了 时间早就超过48小时了 还能受理吗?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7:29:00
酱 我前看我推文质疑过了 我也私信三位版主了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3 17:30:00
啊啊 耍笨了 SOR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7:35:00
可以麻烦解说一下他们被捅的推文, 有指定是谁吗 ?那篇翻半天, 并没看到他们挑明了在指名哪位在讲至少我看不出是在讲谁,是指t版主洗版后出现的"锁帐哥" ?请问那是哪位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7:40:00
依法行政 谢谢指教 J版主你再不针对我质疑的点做回应那休怪我不客气 你要走官腔路线那我会依法走该走的程序明明可以简单解决的事情要闹这么大 我不懂你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7:44:00
造成他人不悦以致检举 -> 具引战事实? 那就这样吧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7:52:00
感谢J版主解惑 跟之前caca5566板有的事件一样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3 17:52:00
走程序记得先凑满5人提异议 然后版主不理你或不服再往上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7:53:00
只要认定自己是当事人便可以检举 我了解了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17:57:00
比照之前认定自己是吕龙玩家觉得"吕龙厨"攻击到了一样喔?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3 18:01:00
只要觉得是当事人就可以去检举 还因为保护ID可以不需在举区推文 私信检举 哇塞 暑假大概会忙到死喔XD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8:03:00
所以别人摆了椅子, 只要坐得下去就可以检举囉 ?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18:04:00
他意思看起来是这样没错阿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4-05-13 18:05:00
所以以后水印玩家,看到难吃印就可以去检举了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3 18:06:00
这样绿脓会爆炸吧(?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4-05-13 18:06:00
"其推文已造成他人不悦,具引战之事实"就达到了难吃也是贬抑,全垒打了这个
作者: a29022792 (我猫厨我骄傲)   2014-05-13 18:09:00
大检举时代到来啦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8:14:00
3-1追溯期5天喔 快去爬文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气哈哈哈)   2014-05-13 18:14:00
谁在说火时是BBA试试看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8:14:00
#1H-p79ki l12203685 3-1 http://i.imgur.com/OKSUxK2嘘 l12203685: 群聚OO哥好棒棒 躲在角落酸人 也很奇巴呢l12203685: 我只记得有人看到自己不爽的文章就一直检举狂嘘狂酸我觉得这些推文讲到我了, 令我不悦, 麻烦请处理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8:18:00
同secundus 3-1 理由一样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3 18:21:00
同secundus3-1 理由一样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8:22:00
对了我认定我自己是当事人, 麻烦请不要说需凑五个人谢谢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8:22:00
对不起 可是板归哪里有规定你认定是当事人我就不能认定我是当事人呢?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3 18:23:00
五个当事人可以判五次吗(?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8:23:00
喔不是说这个, 我怕凑不了五人, 过几天跟我说不受理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8:23:00
恩 我是想看看 五个人拉椅子来坐能不能判五次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3 18:24:00
我在置顶瞎聊也很久了 说我是群聚OO哥 我举双手赞同!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气哈哈哈)   2014-05-13 18:24:00
一堆当事人....变群嘲了XD?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8:24:00
版主这边说一下 我们都自认是当事人 不用凑5人谢谢
作者: l12203685 ( )   2014-05-13 18:44:00
抱歉,我指的都不是以上ID。若造成您们阅读不悦请见谅。若这样说明还是让您自认是我提的那种人,我无法阻止,谢谢。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8:50:00
以前的判例 caca5566也不是在说J版主 但J版主跳下来说自己是当事人 然后还是照样依版规被处分了 请版主依照过往判例作出公正的裁决,否则将上诉组务,谢谢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8:54:00
#1H-p79ki free79826 3-1 http://i.imgur.com/D5rMJI71. 此推文已有指定该篇推文群为"高端"之意图2. 据以往经验, "高端"此词多含贬意综上所述, 该推文指向我, 含贬意, 令我不悦, 故提出检举
作者: l12203685 ( )   2014-05-13 18:59:00
若有相同判例可循,那就是我出言不慎,造成检举们的版友不悦深感抱歉,烦请版主公正处理。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9:02:00
那不重要啦, 重要的是板主认证了, 只要你觉得你是当事人你就能检举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4-05-13 19:05:00
“我们中出了叛徒” 中出二字算是2-9 影射性交吗?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9:08:00
那句话不是"我们之中有人是叛徒"的意思吗?为何2-9?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3 19:08:00
我现在才知道高端是贬抑的意思阿 我想说大家讲得很开心 以为是一种友好关系或是称来自哪里的人呢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3 19:12:00
断句问题吧...叛徒觉得内心受创会检举你们喔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4-05-13 19:12:00
这句我之前也有说过 当时没人检举不代表过关啊~~现在太危险了 还是先问清楚比较好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3 19:14:00
Terry大 那如果真的有叛徒检举你引战 那还可以要求版主公布检举人ID吗?(误
作者: l12203685 ( )   2014-05-13 19:37:00
然后,建议版主要修版规,不然检举处理不完的。有时候检举的理由千百种,目的却很明显就是那一两个。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19:40:00
欸我看了一下 4/10有一篇指名我的推文耶 我贴在这里看版主会不会算这是挑衅或谩骂喔嘘 cokaka: J猪头真吵 → cokaka: 果然吕X都是白痴啊如果我在时限内发现的话 这句算不算违规阿?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19:43:00
算的机会很高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9:43:00
当然算囉 只是已经过时限了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9:44:00
你当当事人去检举的话就算吧, 上面有人问过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19:48:00
板主的判决非常偏颇阿 板上发文引战视而不见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19:49:00
请各位冷静稍安勿躁 我一个一个来回答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19:50:00
这种不知道在讲谁的推文 桶得到是挺快的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19:52:00
@secundus & acer5738G & john0909: #1H-p79ki 关于这推文请详细叙述你哪边符合他指称的对象? 当事人已出面说不是你们你们引用js板主的事件 也请根据该事件的情况来解释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19:53:00
#1LJB3hOj 3-1 检讨板风试图引战 我认为我是当事人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19:54:00
不然证据不足我无法判断当事人是针对你们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19:54:00
脱下裤子才会看到大OO 我认为有涉有性器描写脱下裤子 到底是会看到什么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19:55:00
@secundus: #1H-p79ki 高端也有称赞的意味 根据前后文来看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9:55:00
我常常在置顶发言啊 置顶是一个角落 我对于看不爽的文章也会狂嘘狂酸 也会一直检举啊 所以讲群聚OO哥我觉得是讲到我了 这样可以吗?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19:56:00
我不认为free79826有贬低你的意思@TerryTam 那句话也是要根据前后文判断 没有前后文我判定没事 除非有前后文 不然就这句来判罚有文字狱的疑虑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19:58:00
然后这种时候才质疑当事人的身份可行性喔 之前caca5566那次都过了,别跟我说我这样不算当事人喔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19:58:00
@l12203685 关于新的板规部分会做更正 现行仍有很多BUG要修@JPIGHEAD "J猪头"要根据前后文去判定是否针对"J开头的板友"如果是说一张有着猪头的人物图 "J"可视为"这"的代称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0:01:00
read my name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20:01:00
当事人只要出面说不是指该检举人就没事吗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02:00
1. 我常在置顶嘘文 2. 我常嘘文 这样够清楚吗?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20:03:00
针对t版主回应J版友的话我提出反驳 j版主明确跟我表示觉得自己是当事人就能检举,即使"J猪头"并非明确指向指J版友他理应有检举的权力,若因此感到不舒服便应该要依照版规3-1水桶惩罚才行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03:00
3. 请问 panbie 跟 cokaka 的推文, 有指明是在讲谁吗 ?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20:03:00
后面的"吕X都是白痴"也是 这句话如果是在练技时说的那并不违规 但如果是针对人 那就是违规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4-05-13 20:04:00
t玩具别再用这种理由帮js护航了 当初直接闹上版务大家都很清楚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04:00
我并没有看到, 而下判决的j版主也在公告中说 未见明确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20:05:00
@wklxbiwee: #1LJB3hOj 这在我开始回应后才检举 我稍后会去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4-05-13 20:05:00
自行带入超强der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20:05:00
回应s93184s 日前caca5566案也有说他不是指j版主,但经过j版主上诉组务后依然依照版规进行惩处了,因此即使当事人出面否认也一样要进行惩处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20:07:00
是阿 结果就是caca5566这样回应了还是受到惩处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20:09:00
请问可以回答我的问题吗 ttoy若是当事人不方便还请js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20:09:00
还是说需要我们认为是当事人的每个都走组务?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09:00
如果板主不接受你是当事人的状况 你可以拿着你觉得是你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4-05-13 20:09:00
以js逻辑是该走组务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20:10:00
回答 请回答该篇为何算置底就好 我第四次问这问题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10:00
的证据 先跟板主沟通 未果后上组务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10:00
所以j版主的判决是依某位自认当事人的检举而下的, 有错?而结果就是, 该推文令此人感到不快, 具引战事实 -> 水桶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11:00
@secundus 现在就是觉得J板主的当事人认定范围太宽了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13:00
奇怪了, j版主认得那么宽, 怎么换 t版主就变严格了 ?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20:13:00
我先在这边声明一点 板友有检举的权利没错 但板主是否认定违规是另外一回事 不能混为一谈 我在这边受理你们的检举并开始处置 处置结果如果不满意 可根据板规上诉换人重审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4-05-13 20:14:00
反正没处罚就上组务 那些年js教我们的事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15:00
那希望t版主的判决跟j版主一致吧-------------------接着是高端-----------------------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20:15:00
这是写清楚的流程 我也只是根据检举开始处理而已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16:00
上诉太麻烦了 是我的话我会私信检举给想要他判的板主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20:16:00
至此对我的声明是否有意见? 没有意见的话就让我继续处理检举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16:00
不用说最近, "高端"这词在这版是褒是贬,当版主会不清楚?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20:17:00
请先回答对我的声明是否有意见? 不然七嘴八舌都说不清是在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20:17:00
所以T板主跟J板主的判决方式一致吗 板主之间有共识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20:18:00
没意见 但我那条到底有无受理呢 还是需要私信询问?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0:19:00
对你的判决标准感到遗憾 以后有问题绝对不会找你处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20:19:00
毕竟该篇的确非置底呀 若要不受理还请告知理由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20:20:00
以js的逻辑是该走组务了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20:00
我只要求, 一切依照j版主判决理由 2.b. 处理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20:21:00
@a020012393 请你询问另外两位板主 我是当事人不便回答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3 20:21:00
我也有在至顶虚文跟到处嘘文 这代表我有椅子坐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3 20:21:00
如果高端是贬 那我觉得之前很多说这名词的人都该桶了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21:00
"然已有其他板友检举,足见其推文已造成他人不悦,具引战之事实。"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4-05-13 20:21:00
t玩具我敬你是难得有在做事的版主 别为了护航js黑掉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3 20:22:00
我一直不觉得高端这名词是贬阿 我只认为这是一种称呼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23:00
我觉得这是酸啊, 版上看到高端什么的, 贬多于褒你再想想, 今天我是在置底检举, 要是寄信去给版主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3 20:24:00
那我想就是我们之间的认知问题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20:24:00
了解了 那还请 jschenlemn 回应我的问题 若得不到回应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24:00
你要找谁理论 ? 一句保护当事人就打回票了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20:24:00
我从没要护航 我现在是以板主的身分来处理板务我当初的政见说了我不会放任检举不处理 至少会回我看到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3 20:25:00
就自行寄信抗议或反驳找举证囉0.0 不然呢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20:25:00
就算现在我再怎么不愿意 但我仍必须为我说的话出面负责所以针对前提的部分大家有无意见?没有我要继续处理检举了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4-05-13 20:25:00
相信js事件你应该也很清楚 请用相同标准判决 不然不排除上组务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20:26:00
我想请问你的判决标准与J板主是否一致?板主间有取得共识?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20:27:00
很明显是没有 以后不用这边推文检举 直接私信js版主踢玩具你如果不依照js版主的逻辑去处理就是上组务你可以说 既然这边都要求要js版主方法办事就请他来办不要自己淌这个浑水 只会更难看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28:00
@板主群 目前来看板务标准并不一致 将来是否可以指定案件给想要审理的板主审 又权利救济的标准是否该下降如果要维持板务标准不一致的状况 上两件事情应该是值得讨论的另外要注意的是 组务并不会认为J有J审法 T有T的审法 而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20:35:00
组务会看过往判例 反正有caca5566那件案底 很好说话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36:00
是研究过去是否有类似判决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20:36:00
我以前就说过你们不可能永远意见一致 这样用3-1很容易出问题 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说中了 再重新检视一下3-1怎么玩吧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4-05-13 20:44:00
私信js检举啊 傻傻的 在那边NOW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44:00
总之我检举了两件, 也说明完了麻烦比照 #1LKmpNcM 处理, 谢谢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4-05-13 20:48:00
除非是 项庄武剑 意在沛公, 其实想打的昰t和G lol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3 20:50:00
总之检举我收到了 请原谅我新人一个 不知该如何面对这样的状况 所以会仔细思考 请各位等待之后的公告说明谢谢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20:52:00
随便 反正请版主群正视js版主这样判决所带来的后续影响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0:52:00
请问版主可以回复我在17:06的问题吗?谢谢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53:00
那个2.b要用起来真的很恐怖阿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20:54:00
我直接挑明的说 我认为js版主的判决会造成这样的影响我没有说她的判决不合理 是带来的后续影响太大请版主群正视这个问题 你们无法正视的话就真的会上组务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3 20:55:00
请问公告不回应锁推文是什么意思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20:55:00
上组务是最后一条管道 大家都麻烦惹得一身腥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3 20:56:00
我记得上一版的板规没有规定当事人才能检举的样子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4-05-13 20:57:00
什么惹得一身腥 小心某人玻璃心R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3 20:57:00
出来洗地了 等等补推补推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4-05-13 21:11:00
原来说不是指谁就好了 那被桶的两个有没有机会出来说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21:16:00
被桶的两个也没有说是指谁 照样被桶 恩亨
作者: wl2340167 (HD)   2014-05-13 21:19:00
往上看推文 都会找那篇推文处理了 T玩具不用4-3?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1:28:00
置顶是版主认证的"实质闲聊区"啊, 虽然板规里没这项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4-05-13 21:41:00
版主是在清算......不对收前朝的烂摊子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21:59:00
被桶的两个人说谁 瞎子也看得出来拉 不过当事人说没去检举就是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2:04:00
对不起我没加什么群的看不出来, 我检举楼上 3-1理由 : 我不是瞎子, 这推文令我不悦 (′・ω・`)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4-05-13 22:06:00
不见得每个人都看的出来就是 要有心追板史的人才知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22:40:00
其实我也不知道他们两个人说的是谁 同secundus检举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22:40:00
哈哈哈 sec让我整个笑出来了 XDD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3 22:48:00
我也不知道是谁,讲什么瞎子,同楼上检举+1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3:05:00
瞎子也看得出来 你们看不出来 应该表示你们不是瞎子才对除非是你们看不出来可是瞎子看的出来 这对你们有贬意才可以用这个讲法去告吧?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23:07:00
楼上你突破盲点搂 这是我笑的原因XDD话说如果标准真玩到低 往后一定会很有趣 害我期待起来了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4-05-13 23:09:00
真的很能扯 呛别人不如瞎子还好意思转弯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3:11:00
抱歉理解错误, 原来我被讲得比瞎子还不如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3 23:11:00
同上 检举andy3580 3-1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4-05-13 23:13:00
抱歉,我好手好脚被说成比瞎子还不如,检举andy3580 3-1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3 23:17:00
拍谢 呛人瞎子不如还想硬凹 检举andy3580 3-1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17:00
>>JPIGHEAD你是反串的还是队友啊…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3:18:00
...哪来反串还队友 我只是把实话讲出来而已啊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3 23:19:00
有够无聊的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19:00
现在变成所有看不懂的人都可以检举andy3580的意思?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3:20:00
那也要检举人先认为瞎子是低人一等的存在才可以...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3:20:00
大检举时代不就这样 ? 去问那位开启大门的版主吧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3:21:00
然后真的有视障的同胞 就可以检举他们歧视 大检举时代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29:00
那你这句 除非是你们看不出来可是瞎子看的出来 这对你们有贬意 ←视障朋友也可以检举?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3:30:00
我患有斜视 可以检举吗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3:32:00
我加除非就是因为我并不这么认为 除非你们如此想因为现在就算是盲胞也有可以上ptt的工具跟权利拿不如盲胞来告说真的不太适切就是了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34:00
你的除非是连结上下文的吧 并不是本句的否定命题你把除非拿掉看看阅读上的字意是否有产生偏差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3:36:00
你要连着下一句看 那是讲法 并不是代表我的想法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23:38:00
阿~ 不用讲这么多拉 就这样一口气就把标准扯到最低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39:00
下一句是 才可以用这个讲法去告吧?可是前面推文并没有提到不如视障朋友带有贬意 点解?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3:41:00
对 因为那是讲法 不是我的想法 我也没要告阿你在想啥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44:00
前面连提都没提到那是谁的想法?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3:44:00
他们真的要用这个理由告 才表示他们歧视盲胞...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45:00
这边除非的用法是or 不是not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3 23:46:00
...耳机肥宅是在提到那个"当事人"之前的事吧...一下说是line群一下是针对某人搞得我好乱啊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3 23:46:00
容我说一句,在"看"这件事上,盲人本来就不比正常人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3:46:00
我的用法还要你来解释?请勿曲解原意 谢谢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3 23:47:00
说瞎子看的出来已经歧视了,再说其他人不比瞎子?要歧视也是原发言者歧视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48:00
>> JPIGHEAD不然请你解释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3 23:49:00
我上面已经讲完了 你还在那边解释解释 够了没?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51:00
我很认真的要讨论 不然我以后违反版规会被桶耶你的那句话不就先有视障朋友不如人的前提才有后面的叙述不然怎么会说是贬意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3 23:59:00
视障朋友本身在视力上不方便确实是物理性的存在说别人不如视障朋友可以是很多面向..所以说不如视障朋友是代表视力不如视障朋友还是阅读能力不如视障朋友?这样会变成循环喔XD 就像之前脑袋有洞进水桶一样XD脑袋有洞本身就是一个确立的事实 检举者脑袋没有洞->感到被歧视所以去检举?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4 00:04:00
确立事实与歧视没有相关吧两件事情?也跟辱骂没有关系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00:05:00
我只是拿另一件事情来举例 很抱歉把话题扯远了就两件事情而言 "比瞎子不如"这句话跟"脑袋有洞"同样都是某种程度上的攻击性话语阿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4 00:08:00
原句其实并没有提到瞎子不如 只有说瞎子都看得出来而已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00:08:00
全盲就物理上不太可能"看"出来还是你要延伸理解成视障朋友可以"理解" 那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4 00:10:00
说瞎子都看的出来,跟讲没腿的跑比较快有什么差异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00:11:00
没腿的跑得比有腿的快阿XD 你跑得赢汽车?(X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4 00:14:00
今天你老版跟你讲这个嗨赖连瞎子都看得出来 我就不信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4 00:14:00
其实这还满文字游戏的 建议你们可以告告看 不成功又可以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4 00:14:00
>> JPIGHEAD 我们讨论的是你的推文吧?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4 00:15:00
有人的理解会是正向的(摊 这都可以扯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4 00:15:00
上组务了 还是当事人 ok的xvmon 我没有在跟你讲话。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00:15:00
是说我要绑头巾证明我是哪一群的以免误伤友军吗?(X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4 00:16:00
头巾没有用的,只要失言,你我都是敌军(?不用说告告看,上面检举不会被无视吧XD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4 00:18:00
我相信今天版主连匿名私信的检举都肯受理我们这些具名检举的 又暗照规矩在检举区推文检举的应该会按照规定受理吧 静待版主的回复囉^^;))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4 00:20:00
版主也有说 受理一回事 过不过一回事 不过想必你们也会遵循版主的作法吧 不过 上组务解决 是这样没错吗?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4 00:21:00
上诉组务?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4 00:22:00
判决不合意 沟通无效 上组务解决 给组务判定这样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4 00:24:00
当今版主JS也上诉过组务啊? 有问题吗?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4 00:32:00
完全没有问题 完全走的是正当程序 太棒了! ハラショ-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4 00:35:00
谁叫版主没办法给信任感呢,上组务也是于情于理
作者: funkD (放可)   2014-05-14 00:38:00
如果某位板友一直针对特定人做攻击 引战 早该判永捅了我的观察啦 一堆板都没这边乱 就是板主和板规定的太没魄力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00:40:00
如果他一直有在做攻击引战 应该是在他做得当下拿出来处罚 不是超过一周的期限后还在清算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42:00
不好意思请问猴子事件结果呢 我在多重帐号查询那边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00:43:00
咩 判永桶又会有人跳出来说偏袒阿 就意见给不完阿.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43:00
怎么没有看到提出调查申请?ptt也懂得吃案吗@_@?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4 00:44:00
猴子案据转述者说:4X说:排程中 共有33案在排 一周5案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45:00
所以caca是去年就在排了吗@_@? 而且为什么没有文章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4 00:46:00
要问组务吧 你问板主怎会知道呢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4 00:46:00
不知道 忘记今天在哪篇看到的了 也有可能是太难查了?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4 00:46:00
caca有文章 只是没下文 等我一下我找给你等等 CACA的结案了阿?就砍CACA帐号OOBLACK停三个月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48:00
我是问猴子的 caca有文章 但是猴子怎么没有不都是多重帐号吗@_@?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4 00:48:00
是猴子有申请但是目前没下文 我更正一下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49:00
但是我没看到申请的文@_@ 没下落版主就不管了喔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4 00:49:00
#1LB1kXOC (ID_Multi) 这篇是猴子的申请文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00:50:00
应该说 没下落板主也管不著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50:00
看到了 感谢你的文章代码 那这样没下文该怎么办呢@_@哇 那真的是◢▆▅▄▃-崩╰(〒皿〒)╯溃-▃▄▅▆◣了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4 00:51:00
我在这篇开头就有提问了 到如今看来是真的要变悬案了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52:00
看我使用版主之力:吃案^O^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01:19:00
请问我能把 wwwwwww 看成 w(klxbiwee)wwww 再笑我的意思吗?
作者: funkD (放可)   2014-05-14 08:49:00
建议修改7日追溯期板规 在不容易的地方犯罪不等于没犯罪不容易看见的地方犯罪 那只要躲过7天就能安然无事?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09:01:00
我有疑问 帐号部没判案跟版主有什么关系?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4 09:04:00
这我也不清楚 我只知道送帐号部好像要找组务完全没和我说过帐号部有需要我出面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09:06:00
所以就不是版主吃案啊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09:11:00
我同意funkD大所讲的,不然现在根本是在四处躲著酸人躲七天这样,觉得可以在修改,喜欢板上躲起来偷酸就不要怕被知道,很多时后知道了都超过七天了..想上诉也无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09:12:00
主要是板规怎写就先怎判 不然就像无照驾驶遇到闯红灯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09:13:00
法,感觉可以把七天修改长一点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4 09:39:00
这部份我个人主张废除检举执行制度 不然违规在眼前却无法处理 很讨厌 另外针对时限这点 个人看法是超过7天没其他回应时即可处置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09:43:00
如果是我会订检举不限期限但不朔及既往 判决异议则有期限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4 09:45:00
当然不朔及既往 不然大家整天翻旧帐就好了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09:46:00
话说检举算是偷懒制度吗XD 正常来说板主看到违规就要判了检举用意应该是让板主没注意忽略的地方提出吧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4 09:47:00
这我也很纳闷 看板规说要检举处置 我都快哭了QAQ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09:50:00
这版的版规本来就很难解决这种情况 有点无解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09:56:00
很诡异阿 异议不针对是否违规事实..结果在吵大检举时代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01:00
我认为无违规提出异议 版主认为违规所以维持原判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02:00
我个人认为当事人检举制度还是有其必要性欸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02:00
表示以后遇到相同标准的事我一样可以检举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03:00
这种时候我和蓝羊都没有互相跟对方引战之意 但因为非检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03:00
有必要但非主要 没人检举就不能办很奇怪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4 10:03:00
很想提异议啊 不过都说要说明了 反正有三天我就等啊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04:00
Minihil 所以如果是我讲的那种情况呢 没人检举被处理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04:00
板主自行办了有问题那是另回事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05:00
可是你说看到了就可以办 纳就是版主可以自行办不用等人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05:00
没人检举可看作板主检举 有争议就是组务协调阿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06:00
我觉得当事人检举只是一部分 不能限制板务处理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06:00
要这样走我完全OK 游戏规则讲清楚就好我不希望的是游戏规则还没讲清楚我就被搞掉了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07:00
Minihil 所以我提出了可能出问题的地方囉假如我和蓝羊互亏但是用辞不太好 结果版主自主判定引战实际上我和蓝羊没有吵架的意思 只是互亏而已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08:00
祝福M版友事事顺心 不要哪天一不小心成了大检举时代的牺牲者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08:00
总之大检举时代已经开始了 我现在只想搞清楚游戏规则上板看个游戏资讯也要这么麻烦 这点令我十分不悦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09:00
现在就等潘比部分的释疑出来 就能确定游戏规则了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09:00
难讲喔 之后要在怎么解释规则也没有差喔也可以像这次一样 冻结版规然后修改部分条文就了事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10:00
你觉得我违规就检举阿 酸那么多次了我拿捏的很好齁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11:00
要走政黑模式 那下场很明显 我相信版主群不会这样的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11:00
...我没有觉得你违规齁 我很认真的跟你讨论可能的案例你要曲解我的意思 我只感到十分的遗憾 唉政黑模式喔 昨天临时修改条文就有点这样的味道?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13:00
我再回AS啦 不是说我哪天会变牺牲者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13:00
他是说我吧XD 我是觉得人难免有时候会失言 提醒一下不要被抓小辫子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13:00
任何情况下被抓到小辫子都可能牺牲阿 这就是大检举时代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14:00
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发言跟不要上版了真的走到这步田地 我只能说令我感到十分心寒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14:00
被抓辫子 确实有违规就办阿...又没差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15:00
Minihil所以我的意思是 要搞清楚游戏规则不然哪天被一个我不知道的游戏规则硬被挖鸡蛋里的骨头当作小辫子来处理 那会觉得很莫名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16:00
我有疑问 请问短时间内同IP是否有可能是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17:00
当然有可能 但是不能直接咬定是分身 多半要送帐号部毕竟还是有单纯只是同样的IP的可能性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18:00
#1LKtgfmi 这篇文littlenee于cokaka水桶期间推文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18:00
没牵涉违规或争议 单纯同IP 不会受理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19:00
你安德鲁嘛(?)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19:00
山分身而吃水桶....orz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20:00
恩 你认为有这疑虑可以申请查询多重帐号吧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23:00
free说的应该是7-1-4 可以问问版主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4 10:24:00
针对板规的部份会在研讨 可能会变成部份规定是检举制也说不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24:00
具体判定还是要上交帐号部才能查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25:00
恩 我是好奇这部分是否有踩到7-1-4板规不过这边看来要申请查询分身结果后才能知道了OAO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26:00
理论上是 只要cokaka在水桶期间开别的ID上来推文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0:26:00
被误认为蓝山才奇怪吧 你只是在招生文里而已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28:00
多重帐号这部分的水桶加倍判定比较严谨 不用担心误桶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4 10:28:00
因为不是分身的话 就只是一个不相干的人说话 无法管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29:00
我也觉得我被人质疑也很特别....明明就都不同人 囧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29:00
除非有明确证据指出 两个ID承认互为分身不然不会直接办被人质疑就算了 你是清白的就会还你清白至于cokaka有没有开分身推文 这个应该要上缴帐号部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31:00
我想是可以上缴了 除非两人是很要好的室友或同事不然我想应该没人会想要共用同一个LINE吧(?https://goo.gl/Fe6jG8 https://goo.gl/6zYZDp如果真的好到这样我也没话讲囉OAO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33:00
当然阿 这部分上缴是版主要处理 等版主出面囉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34:00
第一篇是 littlenee 的部分 第二篇是cokaka的部分我和他无冤无仇啦 因为仇他的不是我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34:00
...连这都找出来了 你安德鲁吗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0:35:00
真的无怨无仇ㄇ 你身上贴著夏美群第二号人的标签ㄝ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35:00
她如果没用过推文去注意谁念什么系 我也懒得理他原来检举别人会被贴标签 ...下次寄信好了(?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4 10:36:00
无冤无仇结果特地去查IP吗w 违规就检举 不用扯别的w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36:00
这就是为什么大家都私信检举阿 因为常检举也会被谯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0:36:00
我只是说出我想到的疑虑就是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37:00
我也是别人说这是他帐号才会去查囉不然我想大家没这么无聊 囧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37:00
我对于你怎么查为何去查没有意见啦 反正有违规就是违规我只在乎程序上的正义 这个我基本上只能说他自找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38:00
是阿 就事论事好了 感谢acer5738G大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0:39:00
我本来就是就事论事 看ID办事或护航这样的嘴脸很难看我不讳言我跟caca5566也很好 他被起底也只能说自找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4 10:40:00
其实也没人问你为什么去查啊 但是多讲那句就很颗颗w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41:00
好吧 就当我多讲了不该讲的话了吧:(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0:48:00
这句话由你来说真怪w 觉得没差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4 11:23:00
#1L8MuTSS 明明就很清楚你是那一边的人 硬要装中立无辜版友真是辛苦你了呢w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1:26:00
窝是中坜的!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4 11:30:00
你为什么要戳破他呢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1:37:00
我不清楚我被分类为哪边呢 谢谢考古学家的努力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4 11:41:00
你都贴澄清文了 我只能说是考古学界重大发现吧XD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1:43:00
可以表扬了 记得千万不能握手(欸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11:52:00
好 请总统来(咦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07:00
拉斯:谁Cue我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12:21:00
大总统跑错棚啦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4 12:43:00
文章都在那边 还要装不知道自己是哪边就很☆难☆看囉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4 12:48:00
这个装得太好笑了XDDDD 拜托不要把我画到另外一边唷全世界都知道我跟小OO有仇到不行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49:00
阿就不是我群就是敌群XD 所谓两大群就这样来的啊XD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0:00
好可怕~~我真怕被某群归到反对他们的呢那是你认为的两大群啦 反正你不就跟free79826同国好险我本来就跟他同国呢^^ 最讨厌扯什么line群的呢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52:00
是说我可没先射箭再画靶说别人就是别群啊..
作者: KerLae (传统豆花)   2014-05-14 12:52:00
切八断,不跟你好了,看这版突然有种回到童真的感觉XDD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3:00
你跟free79826都很喜欢脑补别人的话 为什么我跟你同群你要这样对我 我说的同国可没扯到line群耶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54:00
咩 我跟nonverbal有说有笑 那我跟他同国还同群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4:00
你的咩是什么 语助词吗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12:54:00
你是我w的同伴拉 不要乱跟别人一国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5:00
我才是跟你们同国的好吗== 我没觉得碍眼 别再脑补了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55:00
我不是脑补 只是表示礼貌 谢谢 我以为这是基本网络礼仪啊大家都是同国的啊XDDDD 难道在座有人拿不出台湾护照?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6:00
"你以为" 嗯说实在没有去办的确是拿不出来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58:00
喔 了解我为"我认为"的网络礼仪向您致歉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9:00
我不接受道歉耶 我觉得你说的对啊 你又没错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59:00
没关系啊 不接受没关系啊 这只是我个人的自我要求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13:01:00
欸欸 为什么我中枪了 查理你这样对吗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3:01:00
快点拿出你的台湾护照证明你跟我同国(X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13:03:00
种花民国身分证难道不能表示我的清白吗QWQ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3:03:00
咩 不能再玩下去了 各位我就先离开战场了(登出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3:10:00
看来还是被划分了呢OAO 下次还是学好站内信检举好了可是不在置底检举又会被说是_____群判的 好难选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3:11:00
我只是就我昨天问你你回答我的 没有要划分的意思喔~而且我跟你们同国 别讲的好像窝是坏人ㄝㄝ就检举啊..水桶期间开分身来推嘘不就自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3:15:00
其实我上面推文不是回应你的部分阿OAO 大家都PAD国的是吗 还是这边还有敌国份子在!!!!?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4 13:16:00
麻烦要闲聊请转到闲聊区好吗?把这篇的空间留给板务谢谢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3:21:00
我只希望版主群能针对我对于程序的问题有个好解释啦没有好解释的话 在我看来就是无视版规的滥用职权就是了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4 13:23:00
js板主会出面解释 请耐心等待谢谢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14:31:00
我已寄信给G版主, 麻烦有闲暇时回答一下我的问题, 谢谢另外, 按照 #1LL43-ow 之说明, 我自认所提出之三个检举均符合该说明所提之检举要件, 若有缺失, 请版主来信询问若无, 请比照 #1LKmpNcM 处理, 感谢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15:03:00
#1LKmpNcM 判决 提出异议 异议原由:板主认定的3-1过于宽大 不符常理 甚至有拿A所做之事冠B之罪的嫌疑尤其panbie的举证 js板主在#1LL43-ow之3.违规认定中第2项中提到 panbie是回应spicysmall 而后又说是攻击其他特定群体挑衅 明显前后矛盾另外cokaka的高端举证中 cokaka的高端举证中并没有其他负面用词 是否高端=负面用词是板主的自由心证呢?*不知道为什么多打了一次 请自行忽略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4 15:28:00
#1LKmpNcM 中panbie板友之判决 提出异议 理由如下判决中所引两句推文分别在knuck发自介文(20:49)前后相差六小时 因果关系薄弱 而与s板友之推文仅隔30分钟且中间无任何推文 显然在回应s板友所谓"呛爆你们"以此指证废物一词在暗讽特定群组实属牵强
作者: AwayCC (萌萌爱猫粪转厨)   2014-05-14 15:31:00
征h觉爱猫打木宙 打完发心得XD 279761419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5:43:00
同上面两位版友 提出 #1LKmpNcM 异议 理由一样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15:46:00
理由一样?你小当家吗 自己打一串啦对不起我错了 我只是在练萧威 不要检举我
作者: athenayuri02 ((  ̄ c ̄)y▂ξ)   2014-05-14 15:51:00
检举楼上练消威 (σ゚∀゚)σ(σ゚∀゚)σ我小叮当 你小ㄉ家吗 (σ゚∀゚)σ(σ゚∀゚)σ
作者: lokilin (Loki)   2014-05-14 15:56:00
#1LKmpNcM提出异议 用两篇文章的推文穿凿附会推文明显是在回应spicysmall的呛声 并没有证据说其指特定族群 仅为两人之聊天行为 并不符合3-1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4-05-14 17:14:00
#1LKmpNcM 提出异议 版主所提出的前后文关系十分牵强并不能够作为证据说是针对特定族群#1LL6TF1f 3-1hibaba: 没关系,就是有人很厉害爱嘘文,这就是ptt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4-05-14 17:59:00
#1LL6TF1f 3-1hibaba: 什么?嘲讽ㄧ下也还好吧,有违规?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8:05:00
补充#1LKmpNcM panbie版友判决异议理由我看不出来版主们举证的事项跟panbie的推文有什么关联在我看来也是在跟spicysmall版友呛声 不然就是对空气喊话 这样要牵强的扯说是针对某个特定族群我认为不妥若无当事人的话 panbie案需要在2天内5人检举才算数
作者: funkD (放可)   2014-05-14 18:25:00
上面洗掉再建议一次 希望取消7天追溯期制度有时候犯罪行为不一定会在七天内被找出 但他还是犯罪又不是要玩捉迷藏 干嘛设定7天 另外建议能增加累积永桶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8:27:00
我认为追溯期还是要有 是否七天可议 但不能没有如果不射追溯期的话 恩 隔壁的R6事件很可能重演关于R6事件的详细 可以请版主问peterman167
作者: funkD (放可)   2014-05-14 18:37:00
尤其在3-1的部分 看板功能为讨论游戏 而不是在吵架引战但罚则却只有1-30天 推文部分更不可能退文 实在有点太轻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8:48:00
真的这样这如果在现在大检举时代严格执行下去的话...基本上讨论游戏的人大概会少个一半以上 因为被桶光了现在照版主的逻辑就是我认定是当事人就3-1囉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4-05-14 18:49:00
干不要拿我救援啦(崩溃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18:49:00
funkD你要撤销检举追溯我觉得好事 前提是非大检举时代gilerby 你引发的那个真的是大检举时代的惨案经典阿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19:24:00
#1LL43-ow superLM 3-1 挑衅, 引战证一 : http://i.imgur.com/vTN80jJ.jpg证二 : http://i.imgur.com/l1G3Z38.jpg1.由证一 - 我是旁观者, 该推文中所言 "旁观者很激动"令属于旁观者群体的我感到不悦, 有挑衅, 引战之意图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4-05-14 19:29:00
同上 感酸人就不要怕被桶还开分身 这句话有引战之图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19:29:00
2.证一 - 另条推文曰"真的觉得判决不好 你下次就出来选"该推文中之"你"可视为在指定同页中有推文的我又, 该言论认为我不应对判决有所质疑, 令我感到不悦同样有挑衅, 引战之意图3.同证二 -"我劝CO还是赶快上诉吧 不要开分身在那边推文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19:39:00
[提问] 同使用者两句推文前后矛盾 如 你看得出OO跟XX的关联 真是厉害 / 很明显OO跟XX就没关联阿 是否引战?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19:40:00
很难看", 我在该篇有推文, 而此推文有暗讽我为cokaka分身之嫌, 令我感到不悦, 同有挑衅, 引战之意以上, 陈述完毕, 烦请j版主照 #1LKmpNcM 标准处理, 谢谢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4 20:24:00
很抱歉言论造成板友不悦 个人深表遗憾 尊重版主判决如果可以的话 我愿意用永桶来换取板上的和平希望版主跟板友们不要在对立了 你们说好不好阿?最后 还是要说声版主们辛苦了 加油 我会永远支持你们的如果我的一桶可以消除版上乱源 杀鸡儆猴 我愿意牺牲小我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4 20:52:00
这里是检举区 并不是您个版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4 23:24:00
经查secundus之检举未达引战之标准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23:37:00
烦请详细解说, 为何同样是令人感到不悦的言语某不知名之人对cokaka与panbie的检举成立而我对superLM的检举不成立(其他3检举未指名j版主,暂搁)同样令人感到不悦, 同样指向特定群体, 为何不到标准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23:40:00
依照#1LL43-ow 目前针对特定群体攻击的审理原则如下1. 确认话语对象是否指称特定之族群。2. 语意上具备贬抑、污蔑、攻击、嘲讽之意味3. 有该群体之当事人提出检举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23:40:00
此"标准"是如何衡量的? 所用言语? 不悦度?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23:41:00
这三点照着s版友的推文很明显是合乎j版主的逻辑的4. 版主认定以上条件皆具备且确认该行为已对该群体造成伤害后进行裁决也就是说 经过版主群讨论这不造成伤害吗?所以造不造成伤害 是版主群说了算? 不是当事人说了算吗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4 23:42:00
旁观者非特定族群亦不包含于个人、宗教、学校、地域 etc我的观察啦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23:44:00
依照J版主的逻辑 应当是当事人觉得受到伤害不舒服就算版主只有依照检举人提供事证去看事证是否符合以上几点的标准 并且有符合标准就进行裁决
作者: hibaba (...)   2014-05-14 23:45:00
额..那我那篇有造成谁的伤害吗,不会这么敏感吧XD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23:45:00
如果不符合标准 也有义务说明 究竟是哪一条 哪个部分不符合标准 这都必须要讲清楚 否则我会质疑版主想省麻烦不想理会特定版友的检举 只用一句"未达标准"就打发掉真有这种情况 我会视为处理检举上的双重标准以及怠职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23:47:00
应该不会离谱到是用谁谁谁检举来衡量的吧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23:47:00
以上 请j版主明确说明s版友究竟哪部分的检举未达标准否则敝人将质疑版主双重标准及怠职我相信是不会离谱到 用谁谁谁来检举才办事这样衡量我相信我们版主办事都是十分公正的j版主的习惯不是很好 我相信他纯粹只是忘了进一步解释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23:50:00
对了, 若我所提之其他三件同性质之检举现无人处理的话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23:50:00
因此我也相信 j版主能够针对这项检举有很好的解释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4 23:51:00
我希望版主不要让我失望 不要开启大检举时代没两天就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28:00
superLM使用之词汇并未达引战标准因此不判罚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31:00
所以说 只要慈会使用上并未达引战标准 即便语意上具备贬抑、污蔑、攻击、嘲讽之意味也不会踩线 不会受罚是吗那么所有骂人不带脏字 贬损人不带辱骂性字眼都不受罚?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33:00
那又为何 "高端"足以判3-1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34:00
同上 高端判罚3-1的意味何在? 高端不是称赞用语吗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34:00
"旁观者很激动"这无贬意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35:00
j版主你的标准请定义的明确一点 骂人不带脏字就OK?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35:00
这我无法明确回答,需要依照当时情况与个案判断但是大原则是不变的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36:00
你们回去看仔细点,高端没有判3-1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36:00
认为我不应对判决有所质疑, 否则应当出来选版主 --这没有贬意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36:00
今天没有拿"高端"去当事证的还不会这样难办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37:00
潘比被判是因为"废物"一词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37:00
那我请问 判罚标准的"足以踩线的词汇"究竟到哪边你们用什么样的标准判定"词汇未达引战标准"是版主看了不舒服呢? 还是检举人看了不舒服?我想你会回答是前者 我的观察啦如果标准是"版主看了不舒服"那么我更恐慌啦我要怎么知道我使用的词汇在版主眼中究竟会不会踩线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39:00
那两字根本对spicysmall讲的, 请问检举人是spicysmall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39:00
这是我最大的疑虑 我是看版使用者有权利知道标准到哪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40:00
这难道不是某人觉得"废物"两字在讲他 所以提出检举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40:00
你们只有说不悦,却没有指出被检举人具体违规项目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5 00:40:00
3-1并未限定词汇需要什么程度 请板主不要自行加条件依照嫌疑人语意判案可以吗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41:00
你说不是因为高端被捅, 那cokaka为何被捅 ? 因为"屁眼"?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41:00
我记得是因为"耳机肥宅"然后你们又擅自认定将"肥"和"宅" 视为贬意 我不太懂欸这是代表你们歧视胖子和宅宅吗所以认为肥和宅两字带有贬意 视为攻击性语句 所以3-1这是我的观察啦 我不晓得j版主怎么理解的 能否解释一下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43:00
对于案例已经在之前公告说明了,我想这里不用浪费空间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43:00
你们认定3-1的词汇的标准 究竟是不是由当事人认定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44:00
你要逃避我的问题吗?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44:00
如果有疑问的话,请去爬之前的公告吧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44:00
为什么我认为令我有相当程度不愉快的字眼,在你判来无事?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45:00
我爬了阿 你说依照PTT用语和社会观感来看阿s版友的推文 你难道要说依照ptt用语和社会观感 非挑衅?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46:00
我被当作cokaka分身我是非常赌烂, 为什么这也没事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47:00
在ptt社会上 被质疑水桶开分身是一件很羞辱的事情喔还是说版主群觉得被质疑被水桶开分身一点也不羞辱?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5 00:47:00
隔上万篇的文章可以拿来佐证"上下文" 同一篇文章内的挑衅因为没有脏字就可以放过 现在是这意思吗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48:00
如果是这样那就是价值观上面的差异了 我希望能搞懂版主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4-05-15 00:48: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49:00
分身的话请看本篇之前的推文,那是在说littlenee疑似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49:00
请问j版主, 您到底是有认真看过, 还是打算敷衍了事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49:00
我也知道版主很辛苦 但是这样的判例是你们起的 要负责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50:00
他指向推文群体, 我也是有推文的一员, 中间还跟他呛过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50:00
可是j版主 你明明说过不用管他到底在说谁 只管自己感受你当年质疑caca5566吕龙事件也是 潘比说废物也是为什么这次事件就不是呢? 我是不是可以质疑你双重标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50:00
acer5738G君请你看仔细点,除了要针对特定群体,言语还必须具备攻击性,另外版主会判断是否真的对该族群造成影响,之后才会判罚,不是说你不悦就一定会判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52:00
喔 所以结论还是"版主说了算 你们给我电电"是吗你让我太失望了 第一天就搞双重标准在我看来这三起事件基本上无异唯一有差异的地方就只有版主的认定标准不一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5 00:53:00
不好意思 panbie的废物到底是骂spicysmall还是谁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53:00
谢谢指教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53:00
照您的逻辑 所以潘比只要说他骂废物是指spicysmall那么其他人也不能自称是当事人吗?你的逻辑搞的我好乱阿 一下这样一下那样的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56:00
潘比回应S君,但同时话语对象是针对他人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57:00
那请问为什么我们不能认定s版友回应cokaka开分身事件同时也是针对在场其他版友?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58:00
针对谁啊 ? 自己幻想喔 ? 那为什么superLM说我是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0:58:00
我认为他是说cokaka的分身不只一个 在场其他有人也是阿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59:00
因为经判断S君那句分身是对CO说的很明显跟你们无关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1:00:00
你为什么能断定很明显不是呢? 又如何断定panbie不是在说spicysmall呢?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00:00
我有推文, 该人呛说CO别再开分身推文很难看, 照你的逻辑推文的都可被质疑为CO分身 -> 我被质疑是CO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1:01:00
有在推文内的都不算对象了 更遑论没有推文的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02:00
为什么这边又可以说是指明对CO讲话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1:02:00
或者潘彼案为例 没在推文的都是对象了 更遑论有推文的?这很明显是双重标准欸你们不顾潘比在跟spicysmall对骂执意要办他喔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03:00
“我劝CO还是赶快上诉吧” 这话很明显是对CO讲的呀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1:03:00
他前面影射在场有人就是co的分身阿所以他影射我是co的分身=他在跟我说话 不是吗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05:00
哪里影射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1:05:00
前面secundus版友讲过很多次了 我就不重复了 你自己爬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06:00
我也想问, 那废物两字哪里影射是特定团体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06:00
我爬了,没看到也不认为S君影射大家都是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1:06:00
他没有说影射大家是分身阿 他说影射他是分身废物在说特定团体都能由该团体自我认定了
作者: chen31502 (风华神乐)   2014-05-15 01:07:00
所以才说双重标准阿 令人失望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07:00
抱歉 我的确是指cokaka一人开分身才推那句的 并非另有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1:07:00
那么s版友认定他被影射也合乎情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07:00
废物是很明确的攻击词汇呀 这有什么问题?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07:00
那你怎么办到把panbie那句话想成在对特定团体说的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1:08:00
superLM你知道吗 当初caca5566也说过他没有在说j版主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08:00
质疑其他版友之嫌 造成版主与版友混乱真不好意思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08:00
意图诬陷推文的他人为CO之分身, 这不算攻击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1:09:00
j版主我重新整理你的逻辑 潘比说废物所以out然后s版友影射分身是极大的羞辱 但没用脏字 所以没事?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09:00
我先自首 我非常生气有人水桶还可以分身推文才会跳针推文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09:00
我想你不用费心整理逻辑了,去看公告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5 01:10:00
那superLM板友可以解释一下推文理的分身是指谁吗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0:00
造成有版友不悦 非常抱歉 不是我预料之内的事情说者无意 听者有心 就算我被处罚 我心甘情愿 版主辛苦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10:00
影射分身? superLM君是叫CO不要开分身因为这篇文章已经有CO疑似开分身的证据了
作者: chen31502 (风华神乐)   2014-05-15 01:11:00
所以他有很明确的说哪个人是CO的分身?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5 01:11:00
不要开分身在那边推文很难看不是讲说底下推文有co的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1:12:00
我了解了 所以用影射案是的贬损侮辱人家不会出事 是吗?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12:00
谁知道啊, 刚跟我呛完就叫嚣说CO别开分身, 我怎么不会觉得是在说我 ?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4-05-15 01:13:00
以上我立场奖的满清楚了 我只是想搞懂版主的标准在哪先去睡觉 起床后再回来看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3:00
我视想着这篇#1LKtgfmi文章 却跳针回到另一篇去向CO喊话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14:00
panbie对spicysmall呛说来啊废物 -> 被捅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4:00
抱歉 我当时实在太激动了 正义小魔人上身 一时无法控制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14:00
你说潘比对spicysmall呛声,你是不是搞错什么呀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5 01:15:00
所以co有开分身在那篇吗? 没有的话无端冒出这句要干麻又 板主如何证明推文当下superLM已看过本篇文章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15:00
搞错也没关系,公告文去看仔细点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5:00
所以才会在那篇文出现那奇怪的向CO喊话推文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16:00
嘘 spicysmall: 欸欸 别讲别人坏话喔 小心我抄个酸人体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5 01:16:00
panbie案你引述的推文就已经被异议了你还要板友看公告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6:00
反正向CO喊话那推文就是我跳针 但是我只针对CO一人而已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16:00
OK,当事人都出面说明了,我想应该也没什么问题了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7:00
造成版主困扰 真不是我预料中事 对不起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17:00
主要是怕你们弄错判罚的理由与说明,这样在这里吵半天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17:00
当事人是我好吗 ? 请问你到底处理了什么 ?
作者: a29022792 (我猫厨我骄傲)   2014-05-15 01:18:00
反正只是他们想要战 刚好用你的地战而已 你不用自责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01:18:00
回答我一下拉 为何当初说不判重只判轻的冻结条款现在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8:00
不管判决如何 我会更加注意言词 毕竟有的版友心思比较细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01:19:00
却用在判人刑罚而不是帮人解套上面 我的担忧成真了吗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9:00
有时候键盘上的文字真的会造成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的情况
作者: a29022792 (我猫厨我骄傲)   2014-05-15 01:20:00
jp 在这次判决中到底哪里有因冻结而更改判决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20:00
我会尽量去避免使用敏感性字眼推文的 版主辛苦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20:00
JPIGHEAD君目前置底推文较多人使用,能不能用私信不然我不知道你在说的是什么事情不然也可以用GOOGLE文件,我再用GOOGLE文件回应在这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23:00
为什么明明事情还没处理完, j版主就迳自宣布结案 ?
作者: chen31502 (风华神乐)   2014-05-15 01:23:00
所以现在我开群嘲 之后再说其实是针对某个不存在的人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01:23:00
私信的话你必须同意我公开内容 google我不会用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23:00
因为经判定没有违规呀,阿不就可以结案了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24:00
喔对了别忘了, caca的吕龙厨判例 就算道过歉了仍然有罪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24:00
OK可以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5 01:24:00
讲到潘比案 请问异议已经五个了 有受理吗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25:00
我的确是已经知道co版友疑似开分身的证据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25:00
所以版主认为对他人呛说你是某人分身, 这并不违规是吧?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25:00
潘比一案处理中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26:00
j版主, 您处理版务的标准很不一致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27:00
如果CO版友最后证明此非其分身 我愿意接受处罚并且向该版友道歉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01:29:00
littlenee跟cokaka使用的line是同一个耶?
作者: a29022792 (我猫厨我骄傲)   2014-05-15 01:32:00
cokaka不是已经被删帐号了吗 还是那是另一人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01:32:00
#1LKtgfmi (PuzzleDragon) littlenee 这里有发文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5 01:32:00
那是caca5566~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01:33:00
这个可以报请版主去做同帐号的调查吗?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5-15 01:37:00
http://i.imgur.com/Pd9P48H.png第一则推文认为不服判决的“状况”“很难看”,第二则推文持续以“很难看”来描述,但对象已不是不服判决的“状况”,而是不服判决的“群众”,甚至诬赖群众是cokaka的分身。如此未构成挑衅、引战?好好想一下吧。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40:00
我的在那边推文 那边是指#1LKtgfmi 分身就真的在那边推文如果造成任何弦外之音 我也愿意接受任何处罚 算误导版众?我没有任何怨言 我自找的OK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5 01:52:00
懒人包 : 经认定分身一词可以使用 请大家尽量使用审废物线拉到不同篇也可以桶 审分身同篇还不桶 标准在哪里啊?讲难听一点还不是看ID办事 反正panbie这ID本身就引战了
作者: a29022792 (我猫厨我骄傲)   2014-05-15 01:57:00
我到觉得是潘比这id引了很多人来帮他护航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5 02:05:00
针对js板主审理superLM一案提出异议 标准线很明显与过往案例有极大的不同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02:09:00
http://paste.plurk.com/show/2165901/你要的我写好了 版友可以来看看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5 02:12:00
>>a29022792 怕被桶的不明不白就被打成护航哦 伟哉伟哉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02:12:00
不过我怀疑有多少人会想看这个w阿不就老话题冻结违法阿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5 02:12:00
有个问题阿 冻结案件时 水桶是否还在跑?如果还在跑怎么符合最有利行为人原则?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5 02:15:00
虽然ptt是人治 不过修改版规以达到桶人标准明显违反不溯既往与当事人最适原则 望版主三思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06:09:00
...我想我找到为什么猴子王的多重帐号申请一直没下文的理由了 帐号部那边并没有受理这个案件 应该是动机不足除非有明确犯规事实 不然拿要跟版众说明这点去申请查帐 帐号部不会理你 刚好我又找到r水桶期间猴王发文的证据 于#1K_82cQh (PuzzleDragon)56页 这样申请理由才充分 而版规7-1-4并没有检举受理时间 因此我可以提出检举 让版主们向上申请查帐号并没有受理的证据在#5IW8rjT6 (ID_Multi) 二项之申请人条目最后一句 帐号站长会标记已受理的案子 而猴王案子并没有作任何标记...所以可能要重新提出吧z-13-3-92 RipHamilton 于水桶时间内 另使用iloveconic该帐号于#1K_82cQh (PuzzleDragon)56页 推文 可能为同一人的证据在#1L9_vgbr (Sub_GMobile) 本版版规7-1-4未设检举时限 特此检举以方便组务以正当理由请站务重启调查不论接受或不接受 希望版务都能在此回复 感恩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4-05-15 07:41:00
帐号部的m标记,是结案才会标 有很多案子还没结..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07:48:00
关于这个案子 推文恐无法将意见陈述完毕 不知组长可否允许本人于组务版另开新文陈述意见?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4-05-15 07:59:00
可先站内信问我这边 o.o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08:03:00
感恩 下班后来写信!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5 08:15:00
对j板主审理superLM检举案提出异议 理由如下板规3-1并未规定违规词汇标准 而是以违规行为论定试问暗示 影射 同音异字如何与引战标准画上等号?又superLM板友在被检举前从未出现在板务置底区涉嫌违规之文章内也没有人提到cokaka疑似分身一案被检举后的回文也未对此辩驳 而是等到J板主提出s板友可能在指置底区检举案件时才出声附和 因此板主称推文所指分身乃指置底区内所检举案件 其因果关系薄弱就算影射分身此项不成立 s板友所云"旁观者很激动""真的觉得判决不好 你下次就出来选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等推文明显挑衅文章中对板主说明有异议之板友"找毛病"以一般风俗而言 若非身体健康真的有问题一般视为形容刻意针对某人之意 然板主之判决及解释本为可受板友公评之事 s板友之发言明显涉及污蔑及影射对说明异议之板友是故意找碴 版主岂可因证二指控难以认定就忽视证一违规事实迳自宣布结案 因此提出异议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5 09:32:00
所以潘比到底哪里影射特定族群了前后文看起来就是跟辣小两个在打哈哈啊 怎么会拿别的推文引用说是在影射特定族群照这样说 我只要找5个人一起拉椅子坐就可以成功检举囉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9:46:00
#1LKtgfmi #1LL43-ow 已公告 3-7 修改, 无需五人对superLM之检举不受理一事, 已寄信给三位版主请尽速回应, 谢谢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5 10:51:00
已寄站内信给ice0514大 期待回信 晚安!
作者: Andruw0819 ( )   2014-05-15 11:22:00
请问板主大大那个#1LL6TF1f的检举后续呢?不受理吗?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5 20:47:00
等不到异议案后续 时间快到只好先检举了检举#1LJB3hOj 3-1 2-2 他20:49发文 所以还没过期该篇板友文最后一段提到"总是不免会碰到一些让人看了会不开心的人事物嘛"代表之后所述为攻击特定族群"例如我这个看不出直角转珠的高端份子啊(笑)"显然是在讲夏美事件相关议题 之后的文章内容明显针对因此与其有过节之特定板友群 如第一段"躲在**回文..."有影射在置顶文章闲聊的板友之嫌 而这些板友大多在夏美事件中与其立场相异 "质疑版主..."段很明显在挑衅已水桶之T板友 "躲""双面人""搬弄是非""脑袋转弯"等词也具备贬抑、污蔑、攻击、嘲讽意味本人曾以k板友对直角转珠的错误发言追问过他一次补选时质疑其政见中替违规者代PO文之合理与必要性而夏美事件的违规者不断藉朋友偷渡澄清文众所皆知开票文中在其推文后发言认为k板友想陪老婆何必出来选然本人并无虚构污蔑 或针对k板友每篇推发文纠缠不休例如板主补选本人亦曾质疑过js板主部分政见之可行性所以k板友文中所提 如"每天照三餐追打讲错话的的啊""见特定ID脑袋思想就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的啊"显然是以部分事实(ex追问直角转珠的错误发言一次)佐以不当指控 (ex每天照三餐追打 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意图以这些负面字眼抹黑曾与其互相攻讦之特定板友令曾质疑k板友的本人觉得被攻击与污蔑 因此检举引战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5 21:16:00
复议SupaArchon K版友曾在该篇文章提到这一段话,“还有质疑版主不会做事的 连人家版主群有没有讨论都想尬上一脚的啊 最后甚至说出了我玩不过上位者呢”本人曾在#1LBwrmMg这篇公告中质疑过G版主 推过玩不过上位者之推文 所以应该是针对本人没有错所以应该事对我有贬抑、污蔑、攻击、嘲讽等意思在提供这段证据给版主做参考 做为SupaArchon申诉的证据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4-05-15 22:07:00
复议SupaArchon K版友意图挑起不特定多数族群之间的纷争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5 23:11:00
仔细想了一下,两边一起处理之后大家不要互相攻击应该是最佳解...吧?   附议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5 23:58:00
我5/13就检举了 后续好像不愿意处理阿除了少数几个记忆力好的 都是某边先钻漏洞发文挑起纷争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4-05-16 00:19:00
#1LLXCNHa (ID_Multi) 迟来的正义 帐号部认证同一人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5-16 00:21:00
袜靠 结果出来了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6 00:24:00
这结果在道歉文出来的时候大多数人就已经猜到了吧w
作者: Jeffrey0221 (Jeffrey)   2014-05-16 00:27:00
不互相攻击...感觉难啊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6 00:45:00
不互相攻击不难啦 难在不互相偷酸明明可以正常好好发文推文 硬要偷酸几句实在不懂为什么
作者: cccwei (超级喜欢郭泓志)   2014-05-16 01:06:00
话说结果出来了应该要用7-1-4桶前板主吧?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6 01:29:00
酸人那个很难啦...之前火印开放觉醒,相关攻略大多点开就是在跳针裤子...还有,时不时就会看到什么高度哥,好像是曾讨论过限神高度还怎样的吧?我不认识他,文章也没看过可是就感觉好像某些人,很怕忘记别人的黑历史,所以跳针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6 08:53:00
那下次看到高度哥你就检举啊 现在又没有当事人限制裤子就"海水退潮就知道谁没穿裤子"的梗而已 很严重吗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6 13:49:00
这个梗我当然知道,在其他文章也不是没少看过但是火印文中的氛围,感觉不太一样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6 15:09:00
酸来酸去这种事...没有很挑衅的话很难要求啦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6 15:12:00
不太一样在? 还是你当初也觉得队长技改烂所以被骂到吗如果是的话 那我觉得你会觉得氛围不太一样很正常XD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6 15:28:00
推 xvmon123: 这里是检举区 并不是您个版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6 15:46:00
话说同篇置顶的两位被捅了 T玩怎么会没事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6 16:02:00
我是同意队长技在6C的状况下是明显强化,只是觉醒大改很微妙的那派所以他们在战队长技弱化,理论上是与我无干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6 16:11:00
那就看你怎么想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6 16:41:00
宠刚出就爱自为在那好烂废物评论的,看走眼也不会承认就装没事的 我是看到想到就酸一次啦 又没违规http://i.imgur.com/uCEo4Kj.jpg 别赶我自己回个板了(躲)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6 16:51:00
ya 我被714拖裤子大方承认!
作者: a24285293 (鸡眼)   2014-05-16 16:54:00
推 xvmon123: 这里是检举区 并不是您个版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16 17:28:00
别忘了那时间点山本考虑7or8C最大 主动13CD 0回除了三围0回我觉得没差外 他的评论自认还算中肯某个曲艺士公布时言论更好笑的似乎常常忘记这点一直贴怪怪影片被日本人留言酸技术烂 有点惨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6 17:37:00
至少人家是手转的不是嘛?还是技术烂就不能弄影片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6 17:38:00
......................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6 17:53:00
出来以后还是硬要酸那就不可取了不过在检举区别讨论这个好了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6 18:18:00
检举依7-1-4 #1LBdFSUs 4/15 littlenee 被水桶确定后于 4/16 使用 cokaka 在 #1H-p79ki 推文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6 19:38:00
所以这几天以来版众的检举到底有没有要办啊?都闲聊这么久了 从猴子王讨论到高度哥跟火印 到底有没要处理的意思? 是版务真的很多 还是你们有什么困难吗?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6 19:45:00
很多呀,请稍后,接下来会先处理猴子王跟口卡卡分身案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4-05-16 19:47:00
OK 期待再次看到您的公正判决。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6 19:48:00
口卡卡好像在组务认罪了 感觉这两案应该比较轻松XD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4-05-16 19:51:00
公www正www判www决www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6 20:00:00
直接承认好看多了 什么同事同学女友妹妹的..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6 20:29:00
哇哇哇 7c~8c的时候我也说还不赖而已 你要不要看看有多少人是公布6c后还在嘴硬然后拼命酸的js板主 我检举ttoy于置顶违规的部分你还没回我若很难回应,你只要先回我这部分“该文明明并非置底闲聊,为何可以使用置底闲聊的相关版规解套呢?”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4-05-16 20:58:00
cokaka部分因需站方认定 所以要等站方查明后才能处置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6 22:55:00
我都不知道可以挖这么久以前的东西来检举 一个月以前耶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6 23:06:00
有犯罪证据在那边 不能检举? 板规有明订追溯期?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4-05-16 23:06:00
分身没有限定一个礼拜吧?
作者: renji1231 (这天)   2014-05-16 23:08:00
分身没限定啊,吱吱也是被补水桶,那更久之前的了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6 23:08:00
推文前请先想过 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5-16 23:12:00
→ superLM: 抱歉 我当时实在太激动了 正义小魔人上身→ superLM: 推文前请先想过 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
作者: a24285293 (鸡眼)   2014-05-16 23:14:00
推 xvmon123: 这里是检举区 并不是您个版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6 23:17:00
裤子掉了穿起来就好嘛 谢谢提醒 感恩阿你的建议是我进步的原动力 共勉之别赶我自己回个板了(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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