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P&D版 jschenlemn版主 判决标准不一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7 20:11:47
※ 引述《superLM (as simple as possible)》之铭言:
: 虽然之前已经在版上说明过了 版主也同意本人看法 但secundus君似乎无法理解
: 既然secundus君上诉 我也来说明当时对于该文章为何推文的想法好了
: 本人在文章 #1LL43-ow (PuzzleDragon) 中
: "superLM: 版主辛苦了 判决非常合理 当事人都没上诉了 旁观者很激动"
: 既然于撤销panbie之判决中废物一词这种地图砲 都不认定为引战 挑衅
依 [证一] 之判决理由 2
[证二] 之判决理由 2.b.
即便现在panbie改判, 但cokaka仍旧以上述两理由判违反3-1
因仍有另一被水桶者, panbie之改判并不影响 [证一] [证二] 之效力
: 我不懂 很激动到底是哪里有问题了? 当下板友讨论本来就比较激烈 我只是陈述事实
此言论将看推文者(包括我)视为看热闹者, 有侮辱 & 引战之意
根据判例 #1LBdFSUs (PuzzleDragon)
→ superLM: 不想看的人就不要看阿 什么私信处理 还有版友想知道阿 04/15 15:18
Gravity113版主判定此言论引战
据此, 即便是陈述事实, 引战言论仍旧被视为引战
: 而且当下我确实没在组务版看到当事人的申诉信 才说出此言
1. 您忘了有私信版主处理之可能性
2. 基本上要上组务, 最低限度需与版主沟通后方能进行
3. 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几个小时内就生出一份完整且附证据之申诉信
: "→ superLM: 真的觉得判决不好 你下次就出来选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
: 在这里我提出一个建议给对于判决有争议之旁观者一个解决办法 在该篇文章吵也不
: 会有结果
您想说这不算开大绝挑衅版友 ? 算是当时一个较无争议的解决办法 ?
这非常地自由心证 (?)
嗯...这部分我想是交由组务判定较为妥当
: 至于为什么我会说不要找板主毛病 就是不希望旁观者为反对而反对 造成不可收拾的板主
: 与板友对立
而实际上您的这番言论, 反倒造成更大的反弹与对立
所以您这段话, 我视其为, 诡辩
见 [证一] 第 282~348 行
: → superLM: 敢说就不要怕被桶 硬凹真得很难看 我都替版主感到可怜
: → superLM: 我劝CO还是赶快上诉吧 不要开分身在那边推文很难看
: → superLM: 敢酸人就不要怕被桶还开分身在那边闹 省省力气去上诉吧
: 这三句完全就是在说另位违规板友c君 当时已经有疑似该C君开分身违规之证据
: 板主也可替我证明确有此事 我才会出此言论且我是单纯评论不齿此行为 这种有人
: 被水桶了公告底下类似的推文评论在该板比比皆是 也不见有人被检举
: 但secundus君却断章取义各句拆开观看误解我的意思 我压根不知道secundus君
: 在该推文中更遑论我在暗讽他? 有一种我在大庭广众讲A的事情结果B冲过来说我骂他
: 那请问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依过往申诉 #1L5HBYLr (Sub_GMobile)
过往判例 #1LF11zu7 (Sub_GMobile)
现在申诉 #1LLsNFwO (Sub_GMobile)
提出检举, 版主结案, 不服, 沟通后, 组务申诉中
: 且以上三句也是回应我自己推文所述: "版主辛苦了 判决非常合理 当事人都没上诉了 旁
: 观者很激动"
: 这我就不知道secundus君为什么能够误解成我在呛他 我也不明白
根据过往申诉 #1L5HBYLr (Sub_GMobile)
过往判例 #1LF11zu7 (Sub_GMobile)
现在申诉 #1LLsNFwO (Sub_GMobile)
[证一] [证二]
我认定你有, 因此才会提出申诉
: 也因为我没有在组务板看到该违规板友c君的申诉信 所以才会有以下这一句
: "→ superLM: 敢酸人就不要怕被桶还开分身在那边闹 省省力气去上诉吧"
上面已解释
: 另外 "还开分身在那边闹" "不要开分身在那边推文很难看"
: 此单纯就是陈述C君开分身推文违规之事实
上面已解释
且, 我已在现在申诉 #1LLsNFwO (Sub_GMobile) 中
将分身之为何认定, 解释得很清楚
完全遵照 [证一] [证二] 中判决理由之逻辑
且jschenlemn版主处理时, 并未提及 我不符合当事人之认定
仅说明您使用之词句未达引战标准
若jschenlemn版主认为我不符合当事人之认定, 还请他有空时, 出面说明一下
: 因此 从以上推文因果关系可知 我没有任何针对secundus君的推文作攻击
由 [证一] 第 282~348 行, 节录superLM与我的推文
→ superLM: 版主辛苦了 判决非常合理 当事人都没上诉了 旁观者很激动 05/14 14:56
嘘 secundus: 谁管他们有没上诉, 哪天莫名变成我被捅, 这我才怕 05/14 14:58
→ superLM: 真的觉得判决不好 你下次就出来选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 05/14 14:58
→ superLM: 当这版主很倒楣 05/14 14:59
→ superLM: 我劝CO还是赶快上诉吧 不要开分身在那边推文很难看 05/14 15:01
→ superLM: 敢酸人就不要怕被桶还开分身在那边闹 省省力气去上诉吧 05/14 15:02
据此, 以上推文确有因果关系
我认定你对我有人身攻击之意
: 另外 #1LLn-m8V (PuzzleDragon) 中已撤销panbie之判决另附上文章
上面已解释
作者: Gravity113 (Anderson/重力/佐)   2015-05-18 09:28:00
superLM于4/15之发言判定违规是因为当次牵涉人数、内容皆较广泛,且已经过两次推文警告才拉高审判标准与本次状况不尽相符,故不能直接适用相同标准
楼主: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8 12:30:00
了解, 虽#1LBdFSUs #1LBybDqY (PuzzleDragon) 并未提及但 #1LBprGX_ (Sub_GMobile) 确有此说明似应取消以G版主于 #1LBdFSUs 之判例为对比为妥但"旁观者很激动"之类言词, 仍旧照 #1LLsNFwO(Sub_GMobile) 中之认定, 继续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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