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决] C_and_CPP/loveme00835

楼主: NoTeXactLy (NoTeXactLy)   2014-08-07 15:33:49
只要是出于善意
任何看板使用者包括MOONRAKER以及版主loveme00835
针对可公开批评的事提出评论
我都慨然接受
针对组务区版主cleanwind于判决文所言
“MOONRAKER的前三句推文以及提问者的回应都有可能产生误解”
但对我而言
MOONRAKER的前三句推文都是MOONRAKER出于善意的批评
所以我也出于善意采用同样的字词向MOONRAKER表达我的谢意
没有讽刺只有友善
针对组务区版主cleanwind的判决文
我依旧认为MOONRAKER的第四句推文已触反板规
原因有二
第一
第四句推文完全出于恶意没有善意
如版主loveme00835所言
→ loveme00835:法条可改, 课文可改; 但你咀嚼字句的方式不容被改变07/14 04:12
→ loveme00835:MOONRAKER 早就看出这点, 只是比喻的方式不恰当07/14 04:17
事实上包括loveme00835以及MOONRAKER咀嚼字句的方式也不容被改变
MOONRAKER不仅仅只是比喻的方式不恰当
MOONRAKER刻意避开使用中性的词汇例如”律师”、”学法律的人”...
而故意挑选"果然是背六法的"
代表MOONRAKER的意图不是善意而是恶意
第二
MOONRAKER与提问者双方确实不曾发生争吵
也并非直接引起纷争,或更激烈的争吵
或许MOONRAKER平日也会出于恶意针对他人的背景私下发表人身攻击言论
但是事发至今
提问者始终遵守板规
才没造成双方之间纷争或更激烈的争吵
MOONRAKER与网络公开版面针对提问者的背景发表人身攻击言论属于既定事实
过往已出现PTT使用者于站内不经意地公开发表触犯法律的言论
导致发表批评言论的使用者必须进入警局说明、作笔录、接传票、上法院等繁杂法律流程
若MOONRAKER或版主也认为双方必须透过站外的合法方式达成共识
我也愿意透过站外的合法方式与MOONRAKER沟通
若是MOONRAKER愿意收回第四句推文
我愿意接受版主的判决
但各位版主并不是MOONRAKER本人
无法代替MOONRAKER负起责任
更无资格代替MOONRAKER撇清责任
我无法接受组务区版主cleanwind于判决文中
仅用误解以及双方没有发生争吵为理由作出的判决结果
依据组务区
第 八 条、申诉与检举规则:
6. 使用者若有如下情形,得视情况驳回案件:
a. 违反本组规第 八 条第 1. 款至第 4. 款,且经要求后未于期限内改善。
b. 针对已经有 [判决] 或相关说明之案件再次进行申诉、检举。
我依然坚持MOONRAKER与网络公开版面针对提问者的背景发表人身攻击言论已违反板规
请组务区版主cleanwind再次深思
谢谢
※ 引述《cleanwind (C.Y.)》之铭言:
: 本案维持板主原判, NoTeXactLy 与 MOONRAKER 皆未违反板规。
: 本案板主与使用者有诸多交锋,但与本案无关的部分将不赘言。
: 因此本判决仅就 NoTeXactLy 至看板提问,然后与 MOONRAKER 产生的应答;
: NoTeXactLy 认为 MOONRAKER “语气轻蔑,人身攻击”,
: 已有违反 C-and_CPP 板规 4. 之虞,但寄信向板主检举未果。
: 检视 NoTeXactLy 与 MOONRAKER 之应答内容如下:
: → MOONRAKER:有创意。 07/03 23:47
: → MOONRAKER:身为一个程式修理员,多找几本书看也很合理且合逻辑 07/03 23:48
: → MOONRAKER:书上没说to stack就咬死一定没to stack,又不是背六法。 07/03 23:49
: to stack当然可以
: 我也没说一定没to stack
: 您说的咬死比较有创意
: 谢谢
: → MOONRAKER:果然是背六法的。 07/04 08:29
: BBS 的文字因为无法完整表达情绪、语气而常有误会的产生,
: 尤其当提问者的资料不够详细,叙述不够完整,
: 回答者对于文词的理解更容易产生误解。
: 误会产生的当下,以“您说的咬死比较有创意”回应,
: 多数人感受到的多是“讽刺”而非友善,
: 当然 MOONRAKER 之后的“果然是背六法的。”也是一样的问题。
: 因此双方态度实在难谓友善,然而违反板规与否仍应以 C_and_CPP 执行板规状况为准。
: 综观 C_and_CPP 的板规与执法标准,
: 板规 4. 常使用在直接引起纷争,或更激烈的争吵,
: 因此考量本案状况,的确未达动用板规 MOONRAKER 之程度。
: 此外,也建议板主对于使用者的来信能予以回应,
: 无论其是否将至本板申诉,谢谢。
作者: loveme00835 (发箍)   2013-07-14 04:12:00
法条可改, 课文可改; 但你咀嚼字句的方式不容被改变MOONRAKER 早就看出这点, 只是比喻的方式不恰当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