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ompScience 小组规草案

楼主: cleanwind (C.Y.)   2014-07-08 04:04:52
※ [本文转录自 cleanwind 信箱]
CompScience 小组规于 2014-xx-xx
报请战略高手群组长核可
CompScience 小组规
第 一 条、CompScience 小组组旨:
CompScience 小组 (下称本组) 专供开设程式设计、资讯科学与资讯工程相关之看板。
第 二 条、开新看板:
1. 为提升新看板板面品质与顾及小众讨论族群之需求,本组开新看板仅采用审核制。
2. 申请人于 Sub_CS 板发表分类为 [开板] 之文章,并详细填写范本中各字段。
3. 本组禁止代替他人申请开新看板。
4. 申请审核通过后,则开板试阅一个月,小组长可视情况正式成立、裁撤看板或延
长试阅。
组规说明:
本条为之前 lostname 群组长通过的变体版,原因是本组的看板通常很难连署通过;
叙明小组长得延长看板试阅,以尽可能满足小众讨论需求。
第 三 条、板主资格:
1. 注册资料真实无误,并按照审核原则填写。
2. 上线次数 30 次与有效文章 10 篇以上。
3. 未被战略高手任一小组列为不录用板主名单。
4. 板主资格仅于上任前稽核,上任后不再持续审查。
组规说明:
本组皆为技术性看板,且旧有审核规定并未对于板主门槛积极限制,未免产生纷歧,
且希望板主能对系统有基本熟悉度,因此给予基本限制;并且不得被其他小组惩处。
同时拟请帐号部协助进行人工审核。
第 四 条、申请板主:
1. 若看板已有板主,由现任板主于 Sub_CS 发表分类为 [异动] 之文章,详细填写
范本中各字段,并经所有板主推文表示意见。
2. 若看板尚无板主,可至 ComGame-New 开启连署或至 Sub_CS 申请:
a. 连署开启满 72 小时后即可至 Sub_CS 发表 [申请] 分类之文章,并转录连
署文章由小组长审核。小组长可视情况要求延长连署时间。
b. 连署发起人与连署人资格与群组规相同。
c. 连署理由应详细填写,诸如:推、加油、支持 .... 等以及有相同 IP 者皆
视为无效票。
d. 扣除无效票后,支持超过 15 票,且支持票数大于反对票数即连署通过。
e. 若有多位申请人连署通过,以至 Sub_CS 发表 [申请] 文章之先后决定顺序。
f. 在未有其他有效连署进行的情况下,可至 Sub_CS 发表 [申请] 文章,详述
管板理念与看板发展方向,由小组长办理征选。征选通过后实习一个月,小
组长可视成效予以上任、卸任或延长实习。
组规说明:
由于本站系统精确之秒,故 72 小时由连署发起后即时起算,但若遇有可能影响连署
结果之状况,小组长可要求暂缓送至 Sub_CS ,最长可至系统连署时间结束。
看板刚无板主的七天内,连署与申请的竞合都会优先等待连署,超过七天后才会以发
表时间做判断;并叙明小组长得延长由征选产生板主之实习时间。
群组连署发起人资格:上站次数与有效文章达均 200 ;连署人资格:上站次数 200
次。
第 五 条、板主卸任:
1. 自愿卸任者至 Sub_CS 发表分类为 [异动] 之文章,详细填写范本中各字段,并
经所有板主推文表示知悉。
2. 使用者认为板主不再适任,可至 ComGame-New 罢免板主。
a. 罢免连署需待时间结束后,方可至 Sub_CS 发表 [申请] 文章后,并转录连
署文章由小组长审核。
b. 连属发起人与连署人资格与群组规相同。
c. 连署理由应详细填写,诸如:推、加油、支持 .... 等以及有相同 IP 者皆
视为无效票。
d. 扣除无效票后,支持超过 20 票,且支持票数大于等于反对票数两倍即罢免
通过。
e. 罢免通过之板主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担任原看板之板主。
f. 若罢免未通过,三个月内不得再次对该板主提出罢免案。
组规说明:
本组目前尚无热门看板,因此直接采用群组规冷门看板之罢免规定。
群组连署发起人与连署人资格:上站次数与有效文章达均达 200 次。
第 六 条、板主规范:
1. 本组板主应定期阅读 Sub_CS 与 ComGame-Plan 看板,并遵守上级公告与要求。
2. 板主若连续十四日无法上线,应至 Sub_CS 请假。若有与看板另一位板主协调,
则不受前述限制。
3. 板主应确保使用者申诉、检举或其他有关看板之建议管道畅通。
4. 公开看板未向小组长报备不得隐板。特殊情形可不受前述限制。
组规说明:
考量各板实际运作状况,因此将请假时间从七天延长至十四天。
板主应让使用者有充分讨论板务之管道,并可考虑利用信件、置底等方式接受检举。
第 七 条、板主惩处:
1. 板主违反小组规第六条、群组规或站规视情况提出警告乙只。
2. 板主半年累计警告两只立即予以卸任,且一年内不得申请板主。
3. 违规情节重大者直接予以卸任,并得列入本组永不录用板主名单。
4. 因惩处遭卸任之板主,若于本组有管理其他看板一并予以卸任。
组规说明:
板主严重违规,例如大量退文或其他严重行为,将一并拔除于本组内担任的所有板主
职,并列为本组永不录用名单。
第 八 条、申诉与检举规则:
1. 凡至 Sub_CS 申诉、检举之使用者均需遵守本条规则。
2. 申诉、检举使用之限制:
a. [申诉] 限使用者因板主判决致使权益受损,或向板主检举后仍不服判决时
使用。
b. [检举] 限使用者认定板主有违反本组规第六条,或其他不当行为使用。针
对板主单一案件判决不当之检举,以不受理为原则,受理为少见之例外。
3. 使用者应先透过板主所提供之管道进行沟通,唯下列情形除外:
a. 检举发生于 Sub_CS 看板违规行为。
b. 板主逾五日未回应,信件提醒后逾两日未回应。每日以 24 小时计算,寄出
后立即起算。
4. 使用者应详细填写 [申诉] 或 [检举] 范本,并转录相关证据。水球、信件等私
密内容,可编辑内文以维护个人隐私。
5. 非案件相关使用者、板主不得于 [申诉] 、 [检举] 或转录之证据推文,但得以
回文详述意见以供小组长参酌。
6. 使用者若有如下情形,得视情况驳回案件:
a. 违反本组规第 八 条第 1. 款至第 4. 款,且经要求后未于期限内改善。
b. 针对已经有 [判决] 或相关说明之案件再次进行申诉、检举。
7. 违反本组规第 八 条第 5. 款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禁止发言。
组规说明:
对于案件有意见表达请利用回文方式,违者直接删除推文,严重者处以禁止发言,处
罚时间最长将至该案件判决完毕。
CompScience 小组规
调整看板无板主审核的部分,从原先要求一定要连署后才能审核,改为可以直接审核。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cleanwind (220.129.145.221), 07/08/2014 04:04:52
作者: gun5566 (惦惦)   2014-07-08 10:13:00
板主资格(上线数、文章数) 跟之后的连署资格是否要一致?
楼主: cleanwind (C.Y.)   2014-07-08 12:18:00
当板主有四种途径,开板、别的板主申请、连署、审核如果都拉到 200/200 可能就很少人能当板主了 =_=b由于连署是在群组务为之,因此还是要遵守群组务的规定不过这样似乎会让未达连署资格者,担任板主难度提高许多所以来做个修正好了。
作者: NoTeXactLy (NoTeXactLy)   2014-07-12 03:55:00
"背六法的"四个字不是职业。律师是职业且可以懂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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