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其实有人解释过了,法官不会给订阅0元这种鬼话过。
现在问题是法官认为 steam 的商业模式跟实体通路是一样的,
消费者花一样的钱在实体通路上买断产品,
跟在 steam 上面买东西所获得的产品是一样的。
那自然法官就认定消费者有权利任意处分该份产品。
其实是因为游戏才有这么多争议,你自己把游戏换成家电类
就知道法官判得并不奇怪。
这其实也牵扯到遗产的问题,你的 steam 帐号是否可以被你儿子继承。
如果是订阅制可能不行。但是如果是你的财产是可处分的。
现阶段 steam 的服务比较像是 bonus ,跟产品本身无太大关系,
我想这也是导致法官这样判的原因。
不要忘记v社还会数数时 steam 也是满烂的,但是他们还是可以
做出传送门这类优秀的作品,这也印证了产品跟服务本身关联不大。
之前微软也才吃过一次亏,人家还不是乖乖吞下去,我觉得不必为V社想太多。
对消费者有利的事我们都应该抱持乐观的态度。
搞不好V社为了补二手交易的亏,开始开发传送门3了。
求求你数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