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法律的逻辑是,他会因为维持某些公共利益的需求,
: 禁止你做某些事情,而这些事情就是由立法院审议。
: 今天立了这个法,你觉得不好,可以去游说取消,
: 问题是会立这个法,也是有一定的人觉得该立。
: 这没有绝对的对错,就是当时的社会共识。
: 比方说此刻网络不能公开卖酒,他本身也不是对错的问题,
: 而是国家觉得需要管制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 回到法律本身。
: 这个法律就是禁止你利用电脑及相关设备【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 这个部分就是上法院的争点,什么样叫做不正方式,这要等法院判例多一点。
: 开源如果没拿来用,个人觉得是不会有事的,
以目前的检调认定来说,开源也是有可能构成"帮助犯"的
: 但是如果被找到拿来用的证据,那就会有事。
: 然后这件事情的逻辑不是你有多像真人,而是你有没有证据被证明是机器人。
: 我举个例子啦,比方说啦,我今天给user用的是B api,
: 然后你机器人还傻傻地用旧的 A api,那这样不抓你抓谁。
: 你有本事装真人像到不会被抓,那OK嘛,要确定捏,
: 一次失败就是被抓,赌不赌的问题。
没错,业者临时在网站内偷偷修改,例如: 加入一些新的参数,
假设抢票程式没有即时更新,又送封包出去,就能间接佐证你使用【外挂程式】。
所以在台湾,你只要使用【外挂程式】抢票,即使是自用票券,都有刑法风险,
但问题是,这条法律要如何管其他国家的人 ?
在台湾的民众乖乖手点买票,海外黄牛直接程式扫走,根本拿这些黄牛没辙。
: 然后你举游戏外挂的部分就真的傻了,
: 其实在线上游戏的部分一直都有案件。
: 刑法第360条: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
: ,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 要件是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这也是上法院的争点。
: 现在可以和平相处是因为对业者来说,外挂对他们有利可图,
: 抓太严也会干扰一般玩家,慢慢发展出一个平衡相处的模式(ex.商城)
: 你还是可以用啊,然后赌自己不要被抓到现行犯使用。
: 问题在【用】,不是【写】。
: 我个人是不认同利用这种方式,把一个简单的买票行为复杂成程式军备竞赛啦。
关于游戏外挂我想表达的是,赚钱的是企业(如: 游戏公司),
维持公平性这些也应该是企业责任,法律可以帮忙维持秩序、公平性,
但现在文创法不只帮忙维持公平性,还反而要给售票系统检举奖金 ?
其次,文创法要保护的对象应该是【艺文产业】,售票系统应该是【资讯业】吧,
而资讯业的专业不就是程式吗 (高流量 ... 等等)?
你售票系统难道不能用 recaptcha 吗? 难道不能设 threshold 过滤掉太快的人吗?
配票流程上难道不能改以批次为单位吗?
让同一个批次(每分钟)的人用随机方式决定、而不是以时间决定吗?
从售票系统源头端可以解决问题的事情,变成要浪费社会资源帮售票系统擦屁股,
帮售票系统擦屁股还不够,还要给售票系统奖金,真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