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24-04-21 11:07:35※ 引述《SwitcheS (开关钮)》之铭言:
: 近日看到有作者因为开源抢票程式 (现已改名抢蛋黄酥机器人),而被检警发动搜索
: https://i.imgur.com/PhiWqNQ.png
: 查了一下搜索依据是因为: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第 10-1 条:
: 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
: 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 听起来法律人见解是,网页自动化点击也算不正方式 ?
: 然后这种东西防机器人一般不是由业者自己去防吗? 竟然可以直接用刑法限制?
: 更扯的是,业者把 LOG 送检举,还可以拿一笔十万元奖金? 完全不用改自己系统?
: 照台湾这玩法,虾皮、脸书、DCARD 、游戏公司都不需要工程师了,
: 都请立委修法禁止 XXXX 程式,然后业者只要检举这些 XXXX 程式还能拿奖金?
: 尤其是游戏公司,不用花钱买防外挂程式、不用花钱请 GM,
: 直接请教育部体育局修法: 以不正方式玩游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想知道版上写程式的大大们对这件事的看法
按照法律的逻辑是,他会因为维持某些公共利益的需求,
禁止你做某些事情,而这些事情就是由立法院审议。
今天立了这个法,你觉得不好,可以去游说取消,
问题是会立这个法,也是有一定的人觉得该立。
这没有绝对的对错,就是当时的社会共识。
比方说此刻网络不能公开卖酒,他本身也不是对错的问题,
而是国家觉得需要管制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回到法律本身。
这个法律就是禁止你利用电脑及相关设备【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这个部分就是上法院的争点,什么样叫做不正方式,这要等法院判例多一点。
开源如果没拿来用,个人觉得是不会有事的,
但是如果被找到拿来用的证据,那就会有事。
然后这件事情的逻辑不是你有多像真人,而是你有没有证据被证明是机器人。
我举个例子啦,比方说啦,我今天给user用的是B api,
然后你机器人还傻傻地用旧的 A api,那这样不抓你抓谁。
你有本事装真人像到不会被抓,那OK嘛,要确定捏,
一次失败就是被抓,赌不赌的问题。
然后你举游戏外挂的部分就真的傻了,
其实在线上游戏的部分一直都有案件。
刑法第360条: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
,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要件是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这也是上法院的争点。
现在可以和平相处是因为对业者来说,外挂对他们有利可图,
抓太严也会干扰一般玩家,慢慢发展出一个平衡相处的模式(ex.商城)
你还是可以用啊,然后赌自己不要被抓到现行犯使用。
问题在【用】,不是【写】。
我个人是不认同利用这种方式,把一个简单的买票行为复杂成程式军备竞赛啦。
作者:
CoNsTaR ((const *))
2024-04-21 11:41:00笑死,小孩去补习班、参加竞赛要不要也判刑?把一个简单的升学行为复杂成军备竞赛工厂也都判一判啦,机器军备竞赛人工劳力怎么办?哪个商品有打广告的也通通比照办理啦,简单的买卖行为复杂化成广告军备竞赛补习班电视台通通算帮助犯,开心了吗
第一段就蛮好笑的 立法最好跟社会共识有关这里不是joke板耶 还是你不住台湾?
作者:
zyxx (321)
2024-04-21 12:36:00社会共识(X 立委共识(O
天呐..前面几楼..立委不会没事找事做..推动法案必定是背后有团体游说以最近 iWin 例子来看不正是背后有宗教保守派搞事?你觉得台湾立委爱乱提案要看的是背后推动立委提案组织或团体是谁
所以跟社会共识没关阿,在IWIN前有多少“台湾人”会去在那在意人家画的色图幼不幼?你还不如讲彩虹法通过比较像社会共识那些组织、团体!=社会共识更多的是有利可图才推动的法案
立委就是受理民众请愿而已,请愿的内容是不是社会共识,这是需要经过考验的,也就是审议程序和立委投票。理想上是应该这样走啦,但也有很多立委是搞不清楚自己连署了什么,一面说我不可能同意这东西,一面又被抓包连署,最有名的大概就是魏鸿泰了
举证所在 败诉所在今天要用 AB test 来举证真人跟机器人1. 你程式码要给法院 2. 法官要看的懂程式至于 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也是要举证明确的损害
购票平台本身网页服务架构过于阳春, 不耐负荷刑360 回力镖也可能会打到网站营运方自己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24-04-21 15:22:00tonyQ你什么时候出来选
费鸿泰那张图笑死 XDD拿iwin来反驳太无力了吧 虽然大多数的台湾人没事不会去主动关心你色图是不是幼女 但应该绝大多数人对于会对幼女图起性欲的人反感 所以只要有少数团体推动这件事就很容易获得社会认同 你要说多数欺压少数也可以但事实就是这社会上多数人不会挺幼女瑟瑟图 这也是种共识
我觉得你没catch到原po想表达的是啥 他是想表达只要有人/
再一个例子就是行人地狱,这个肯定是全民共识不过最近在拼微罪不举
团体去找立委陈情 这诉求如果又很容易获得社会共鸣 就有机率很快立法或是修法行人地狱齁....你确定全民共识是从严执法?我每天在街头上走路 感觉不是这样捏....我还住台北信义区讲白了大多数人就是又想走的爽 又想可以临停一下方便我完全赞成比照日本 买车得先买车位 甚至把路上的停车格涂一涂 路是用来走的/开车的 不是用来停车的离题了...ha
作者:
a731977 (卡哇邦卡)
2024-04-21 16:07:00唉
有些法律是写爽的 因为执行率很低可以去看看内线交易罚则多重 但有多少人真的因为内线被抓
作者:
weryk153 (猪头大头目)
2024-04-21 17:09:00推,太多人不懂整个立法历程,说出来的都是个人想像,这也不意外
作者: tiger0922 (干达婆) 2024-04-21 17:15:00
每个立委都是投出来的 怎么会不是社会共识?
作者:
SwitcheS (開關鈕)
2024-04-21 18:06:00立法院现在就是看民意风向在修法,抢不到票的人是多数,所以立委迅速修法重惩黄牛,但法条思考的不够严谨,导致文创法修成这样,其他法律也是,都看A做A,没有全面之前行人地狱也是,没让行人罚6000,闯红灯更严重的....
立委立法跟社会共识完全没有屁关系,单纯是厂商去游说,而厂商有政治献金,我以为这是小学常识了
作者:
giacch 2024-04-22 09:35:00要先有钱才能出来选 羊毛出在羊身上
作者:
giacch 2024-04-22 10:07:00黄牛罚太轻 就改成不当获利多少就罚多少 也可以分级距加成抓不到黄牛 就提供高额奖金 反正都是从罚款来 自体循环将房价地价超过公告价格转售... 你看看有没有问题单一条文就可以用来处罚了 是不是应该写完整一点?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24-04-22 10:21:00检举的部分有另一条...其实我觉得都有考虑到
作者:
giacch 2024-04-22 10:22:00转卖一张 就算超出原有价格 也不应该被当黄牛奖励检举是很有效的手段 奖励规定应该摆在一起奖惩规定应该在一起或直接颁个检举犯罪可获得实收罚款百分之八十的通则条例公务员泄漏检举人身分视为共犯 检举人可获得国赔 等等说要保护检举人 结果人人都知道是谁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24-04-22 10:44:00吹哨者保护法是另一个命题。
作者:
giacch 2024-04-22 13:47:00吹哨者应该改的比较低调的名称 比如犯罪防治伙伴不然哨子吹下去 当大家都耳聋喔
作者: distellable (不能说的秘密) 2024-04-22 16:02:00
一楼超滑 滑到笑 XD
作者:
CoNsTaR ((const *))
2024-04-23 22:36:00说我滑坡的,我就问,现在大家都去补习,学校考试真的能筛选出更优质的学生?还是筛出砸钱的而已?广告打这么凶,消费者更容易买到的真的是优质的产品?还是花大钱买广告的?用程式买票不是一样的道理?有需求自然就会有竞争方式,如果竞争方式没有道德问题有什么理由立法阻止?
作者:
benzxa (Scott)
2024-04-25 00:18:00认同楼主的说法,其实会抓Max的原因只是因为太高调,前面有几起黄牛就是用他的程式去抢,警方有必要传作者到案说明,搞不好就是因此发现他也有使用又加上伪造文书,才有办法定罪。证据根本不是加价转卖。我有看直播回放,售票平台也是挺弱的,记者在询问拓X公关到底怎么判定的,她只能鬼打墙说人达不到的速度就是有问题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是机器人抢的,从后台数据看这种网页自动化的log,我相信一百个人里面一定有一个人可以做到同样速度。
楼主: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24-04-25 10:30:00其实我觉得起诉不用当成定罪啦,还是要回到法官心证。
作者:
Sfly (topos)
2024-04-25 22:22:00怕是因为挡人财路才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