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调搜索 != 法院判决,也就 != 确定违法
2. 我看了一下那个专案,他是用Apache-2.0
大大你在开专案选协议时有自己读过内文吗?
3. 在台湾,开源协议授权是合法的契约,你程式安装流程或宣告有要求同意
基本上就跟开发者没关系,尤其是纯源码释出的
宣告的有效性,也是有相关指引的,不是在根目录贴个授权就算数
不然也不会有个时期,大量的patch review都是在程式码抬头加入一串GPL宣告
这个有释出二进制档,所以关键点在下载与安装的流程有没有合法避开责任
4. 基于你下面那整串请立委修法的段落,我是严格怀疑你在带风向啦
当然也可能是气头上的情绪化用词,不过,不影响整串推文被引导的结果
5. “不正方法”也不是什么新东西,而且很明显是法律用词,随便喂狗就一堆讨论
不懂在座的大家为什么要各种基于“我流解释”的讨论这个议题,然后开始滑坡
6. 另外,一般刑法成案的理由都要有“得利”,所以主要搭配的是黄牛的部分
※ 引述《SwitcheS (开关钮)》之铭言:
: 近日看到有作者因为开源抢票程式 (现已改名抢蛋黄酥机器人),而被检警发动搜索
: https://i.imgur.com/PhiWqNQ.png
: 查了一下搜索依据是因为: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第 10-1 条:
: 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
: 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 听起来法律人见解是,网页自动化点击也算不正方式 ?
: 然后这种东西防机器人一般不是由业者自己去防吗? 竟然可以直接用刑法限制?
: 更扯的是,业者把 LOG 送检举,还可以拿一笔十万元奖金? 完全不用改自己系统?
: 照台湾这玩法,虾皮、脸书、DCARD 、游戏公司都不需要工程师了,
: 都请立委修法禁止 XXXX 程式,然后业者只要检举这些 XXXX 程式还能拿奖金?
: 尤其是游戏公司,不用花钱买防外挂程式、不用花钱请 GM,
: 直接请教育部体育局修法: 以不正方式玩游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想知道版上写程式的大大们对这件事的看法
他一直丢法律词汇出来有疑义的地方也不回应继续丢问题来回答问题如果是“正常使用”,也就不会走到提Log被抓的部分但原Po就是绕过“正常使用”在讲其他例子
作者:
brucetu (sec)
2024-04-19 13:12:00听君一席话
作者: guanting886 (Guanting) 2024-04-20 00:09:00
你随便拉五万份判决书应该都有解释不正方法
作者:
ptta (ptta)
2024-04-20 09:13:00最后无罪又如何?不断请律师,出庭,反复煎熬好几年,保证一般人受不了
作者:
zyxx (321)
2024-04-20 13:03:00有个问题是 检调搜索需要搜索票=嫌疑大
只有时间差异?那不是一样吗又不是每个人都要贷款30年演唱会一张票4、5千,有人也要打工一个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