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的“是是非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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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顾远
在今天的公益圈,如果你还没有听说过“社会企业”的话,那你铁定是out了。这个概念
被引入中国,往长了说也不过10年光景,受到关注的程度却与日俱增。奋不顾身敢为人先
者有之,摩拳擦掌跃跃欲试者有之,欲拒还迎举棋不定者有之,冷眼旁观大摇其头者亦有
之。然而,纵观这么些年来各种与社会企业有关的活动,被反复问及的却似乎总是那些老
问题。可见热闹归热闹,正本清源的工作还是远远不到位的,这也是很多新鲜事物在普及
时常见的情形。接下来,笔者不揣浅陋,尝试对那些自己曾被许多次问到的问题做一个集
中的回答,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企业”这个领域“多做一些实践,少谈一些问
题”。
1. 社会企业是什么?
别去纠缠那些定义(有数百种之多)。就本质而言,社会企业就是用商业的手段创新性的
解决社会的问题。开办一家社会企业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这使它区别于
传统的“商业企业”;一家成功的社会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运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这使它区别于传统的“公益组织”。
其实社会企业早已有之。1850年代开始兴起的合作社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企业。在电影《
英雄本色》里,小马哥出狱后投奔的那家出租车行,职员全都是有过案底的人,我一直认
为这可能是社会企业在华语媒体上的第一次亮相。
社会企业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既可以体现在其运营的过程中——比如雇佣服刑出狱人员、
采购“公平贸易”产品作为原料,也可以体现在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中——比如回收利
用二手物品、开发可再生能源,当然也可以两者皆有。但不论是哪种情况,社会企业的运
营都必须满足所谓“三重底线”的要求:社会效应、自然环境效应和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这三重底线最早被提出来的时候,主要针对的是商业企业,告诉它们眼睛里不能只看到“
利润”。但对于社会企业来说,现实情况可能正相反,它们需要知道的是“做好事”还要
“做得好”,而财务上的可持续性正是做得好的有力体现,也使机构能够有能力在更大范
围内解决社会问题。
顺便说一句,中国的福利工厂是不能被称作社会企业的。那更像是“包养”和“施恩”,
而无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这个不用多解释,你懂的。
2. 社会企业为什么会崛起?
首先,上面已经说过了,社会企业并非新近才出现,但它的确在最近的二三十年里,在全
球范围内都发展迅猛。原因很多,但简而言之是社会中的每一个“部门”都在尝试用更有
效的方式帮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政府是第一部门,上个世纪90年代,西方很多国家都经历了传统福利国家的转型,政府意
识到自己很多事情干不好,应该交给第三部门来做,于是很多公益慈善机构开始大量接受
政府采购。
商业是第二部门,传统的商业和公益二元对立的思想已然落伍,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
投资、混合价值等理念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唯“利”是图转为唯“价值”是
图。
与此同时,在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慈善领域,很多的公益慈善机构开始有意识地借鉴商业
运作的经验来实现自己社会性的使命。
最后,我们不能忽略普通公众的力量,他们用手中的钞票做选票,鼓励了那些重视社会价
值的机构的出现和发展。而在他们之中,也正涌现出越来越多的“社会创业家”,对探索
用各种有效的方式——包括商业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抱有浓厚的兴趣,就像现在正在阅读
本文的你一样。
有意思的是,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兴起却有着相对特殊的原因。从外力来说,英国大使馆文
化教育处(BC)这几年的推动工作功不可没;从内在动力来说,很多在生存线上苦苦挣扎
的公益慈善组织,对社会企业有着一种久旱逢甘雨的渴望。一些机构没搞懂社会企业的实
质,却以为贴了这个标签就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向受益人群收费了。连带着,把好端端一
个有价值的新鲜事物搞得面目模糊望而生疑。
3. 中国有社会企业这种法律形式吗?
没有。别说中国没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这是立法跟不上实践的典型例子。所以
你既可以注册成企业,也可以注册成公益慈善机构,两者各有利弊,这里就不详说了。总
之,是不是社会企业不是看注册身份,而是看是不是符合上面说到的性质。
从国际上来看,有的国家已经出现了能够体现社会企业性质的法律形式,比如英国的“社
区利益公司”,美国的“L3C公司”、“B公司”等等。民间的认证机构对确立社会企业的
身份也能起到很大作用。典型的如英国的“Social Enterprise UK”,它们制定一定的标
准,只有能够符合,一家机构就可以使用“社会企业”来称呼自己。不过由于没有法律的
硬约束,社会企业这个称呼也会被不当使用。就在不久前,Social Enterprise UK向一家
利用社交媒体来做销售的公司发出公开信,指责对方在广告宣传中声称客户一旦使用了自
己的产品,就会成为一家“社会的企业”。
顺便说一句,有了社会企业这个法律形式也不见得就会促进社会企业领域的发展。拿韩国
来说,韩国有社会企业这个专门的法律形式,然而因为要求很苛刻,很多具备了社会企业
性质的机构不愿意采用这种形式注册,结果按照法律,这些机构就不能在经营中声称自己
是社会企业,他们的郁闷可想而知。
4. 转为社会企业就可以向被服务对象收费了吗?
这一直是被问到最多的问题之一。且不谈现在压根就没有社会企业这种法律形式,如果你
是冲著向被服务对象收费的目的来的,那我可以很明白的告诉你,大可不必费此周知,不
管是直接收费,还是交叉补贴,还是政府采购,都没必要非给自己贴上“社会企业”的标
签,做NGO也一样可以实现。
更重要的是,创办社会企业的目的压根也不是为了“机构能够自我造血”,而是为了“更
好地服务受益人群”,为了“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所以这个问题完全是一个错误的
问题!
5. 社会企业可以分红吗?
这是个正确的问题,但是很难回答。开创了小额贷款模式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
坚决认为:社会企业在收回了原始投资后,决不能分红;而香港“社会创业论坛”主席谢
家驹则认为可以,但比例不能超过33%;英国的“社区利益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利润分
配比例不得超过35%。
分不分红都有道理。不分红,可以避免落下“假公济私”的口实,也可以避免在社会目标
和经济目标之间艰难的权衡:分红,则可以吸纳更多的投资,扩大规模,解决更多的社会
问题。
分还是不分,都不能孤立来做决定。需要相关的立法、政策、社会认知和操作细节等等来
配套,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说的就是这样的事情。
至于在中国现阶段,即便你是公益慈善的身份注册,也没有法定义务一定要公开财务数据
,所以分还是不分,一方面是看你的支持群体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另一方面,嗯,就看你
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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