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工作规则特休给予方式如下:
未满三年:每年10天,第一年按到职月份比例给
满三年以上:依照劳基法
公司采历年制,每年1/1给整年度假期
我的到职日期是111/3,目前公司系统给假如下:
111年:8天多(依比例给予)
112年:10天
113年:14天
114年:14天
情境如下:我在113年初的时候发现给假怪怪的,当年度我明明最多只有满两年,系统却
给了我14天假期,于是我找了人资提出这个疑问,当时候人资给了我“公司是预给制”并
且告诉我公司系统给假方式是按照到职的第几个年头来算,也就是说113年我已经到公司
第三个年头了,所以给了14天,并且用很多话术来告诉我说要怎么避免超休
后来我越想越不对,用人资给我的说法整理了10年的系统vs公司规章,发现我若是依照系
统给假来休无论如何都会超休5天,又立即跟人资反应这是系统给假错误的问题,人资想
当然又是一番说辞想说服我,最终人资终于承认是系统设定的问题,并且老板也已知晓此
情况且没有打算修正系统
最终结论:如果我真的依照系统的给假来休,离职的时候就会扣5天薪水。(假设我做了1
0年以上)
我的疑惑:
1.明明是系统设定问题,最终却是员工承担(扣薪)公司完全不用担责任吗?
2.虽然入职时与发现问题时人资都有特别强调公司是预给制,但难道预给制=系统可以乱
给吗?这跟我认知的预给制有极大的落差
3.如果公司真的有问题,请问我该如何保障自己?
以上又臭又长但希望板上若有专业人士可以给点意见,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