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家好,
前公司是采月休6天工时制,薪资结构是本薪7w+月休6天制的加班费1w=假设是8万元
我于5/12离职,于6/5终于收到前公司5月份的薪水
因线上人资系统已于5/13已关闭,所以我也下载不到薪资单,故于6/6号询问前公司才给
5月份上班天数如下
(周休六日共计8天,我可以排休6天,因为5月份多1天国定假日,所以本月能排休7天)
5/1(三)劳动节上班+9h*
5/2(四)平日上班8h+1h
5/3(五)平日上班8h+1h
5/4(六)假日排休
5/5(日)假日上班+8h*
5/6(一)平日上班8h+1h
5/7(二)平日上班8h+1h
5/8(三)平日上班8h+1h
5/9(四)平日上班8h+1h
5/10(五)平日排休
5/11(六)假日排休
5/12(日)假日上班+8h*
5/1~5/12已排休3天,假日上班3天,平日上班6天
而五月份薪资计算方式如下(前公司人资6/6提供)
1.五月薪(含月休6天每月休息日未休加班费):80000*12/30=32000
2.七小时的延长工时(1.34倍)加班费
我的问题点是我在5/12(含)以前已经将要排班的2天班已上完,且还多上1天假日班,
可是
问题1.用12/30比例去给付我月休6天之加班费不合理
公司却用10000*12/30=4000来给付我月休6天每月休息日未休加班费(本来应该是1w)
问题2.已上3天假日班,排除2天规定排班外,剩余1天假日班应给付延长工时加班费
延长工时加班费应该为1.34倍给付9小时,1.67倍给付6小时,而我只拿到7小时
上述两个问题我想问题2应该还能要得到,但问题1这种计算方式是有办法投诉劳工局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