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目前正在跑离职手续,
公司突然要求须提供任职期间内与所有合作厂商以及客户的所有通讯软件对话纪录,
若不提供的话将不给付最后一个月的薪水
想请问这件事是合理/合法的吗?
是这样的,公司是8人以下的小公司,
业务上需要跟厂商及客户大量的来回沟通确认,
以及有许多现场活动的即时安排调动讨论,
所以除了公司信件往来外大家也会频繁使用通讯软件联系,
公司并无限制使用私人帐号联系,
劳动契约上只有注明不可将公司信箱供私人用途使用,
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跟客户之间也会有工作时间外的社交情形。
另外是该交接的业务内容都有交接,
有些进行到一半或尚待厘清的业务项目,我觉得可以配合提供部分截图或纪录
但目前初步是觉得提供所有对话纪录不太合理
想问问大家的看法,
如果有说明不清的地方我再补充,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