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特休到期日的计算

楼主: Martie (马提)   2023-12-29 14:22:41
敝司特休给假是一年两次
1/1给一次,到职日再给一次,两次都是按照比例给特休天数
以前没休完的话可以延后一年,但公司宣布明年开始会强制换钱
到职日给的特休天数一样是当年底到期,隔年1/1就归零
顶多可以延后至隔年1月底
请教这样的到期日计算方式是可以的吗?
目前在跟公司协调能不能至少到职日给的特休能用到隔年到职日前一天
如果公司依然拒绝是不是只能找劳工局了?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3-12-29 14:37:00
看有没有优于法规,多给的就是看公司规定
作者: Fezico (尬广跟上)   2023-12-29 16:08:00
看当初怎签的吧?大多数都历年或周年制。但混在一起的也不少就是
作者: philip1111 (我是骆马不是草尼马!!)   2023-12-29 16:42:00
原本1/1给的部分应该是优于劳基法多给的吧?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2-29 17:19:00
朝三暮四...
作者: nextstar (Le Bonheur)   2023-12-29 18:35:00
公司又没少给你,你是要申诉什么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3-12-29 19:16:00
未休换钱也是法规规定问公司到底要算周年还是历年再认定期限,然后一次给足
作者: baychi999 (发呆线)   2023-12-29 19:25:00
周年制跟历年制你了解一下 两者都符合劳基法
作者: goodyW (古迪)   2023-12-29 21:07:00
基本上是不合法,只要时间到就是要全给,没有在分上下期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23-12-29 23:44:00
没用完不就是换钱? 展延看劳基法是公司跟员工协商
作者: MGou (M哥)   2023-12-30 00:07:00
你的问法/举例 如果换一下说法,会不会比较好懂?举例:7/1满2年,应给10天特休,并在隔年6/30前休完,未休完换钱。但贵公司7/1只先给5天并规定当年度12/31前休完,隔年1/1再给其余5天,并一样规定6/30前休完。这样是否违法?(这应该是你想问的意思吧?)我就自己以前看的法规理解是违法的,也没有优于劳基法也没有明确的固定计算法则(年资周年/年度)且若是如此,那依此例子12/1到职的同仁则需一个月内休掉那5天?抱歉没注意到是说按比例分两次给。但原则上还是违法
作者: susaku (小草)   2023-12-30 00:41:00
以你举的例子来说 7/1获得的6天必须在当年度12/31休完只有半年没错 但另一方面明年1/1获得的6天(以周年制本应到6/30前休完)却延长到明年12/31前 增加了半年时间不是吗?
作者: kevinmeng2 (麻烦)   2023-12-30 01:05:00
政府只会看一年有没有给足天数,才不管分几次给几天
作者: AA0132396 (Timmy77)   2023-12-30 11:34:00
听你的描述是违法没错,法令上没有混合制的
作者: attila125 (寻找下一片天空)   2023-12-30 12:37:00
搞不懂在纠结什么 申诉就算错了又如何?
作者: leelisarita (累~~)   2023-12-30 23:06:00
分两次给好怪 不能一次请长假
作者: kentyeh (kent)   2022-01-03 08:18:00
劳基法规定就是时间到全给,分段给表示有一半的特休是多做半年才给假,劣于劳基法,想像一下,银行定存到期,然后银行跟你说,先付一半,另一半拖半年再给,你怎么想?
作者: beaanchor (美丽与哀愁)   2022-01-03 20:52:00
特休假历年制的算法是每满一年的特休天数,按照到职日至12月31日先给予上半年度比例的天数,明年1月1日至到职日再给下半年度比例的天数,但是加总起来的天数跟周年制的天数是一模一样的,这是合法的,可以参见劳动部特别休假日数试算系统,里面会有计算公式可以参考!!
作者: silver0314 (胤衡)   2022-01-04 01:14:00
违法 周年历年只能选一种样态 至少一年 除非优于法令像有知道的是每个月给1天(8h) 前半年效期到隔年到周周年前后面就是+1年+得展延1年
作者: aapen (李三)   2022-01-04 08:31:00
原则上除了满半年的3天,特休权利行使期间为半年外,其他不管周年或历年制,每一天特休都应有一整年期间可行使权利。排定期间不到一年就提前结算工资,有限制特休排定权的疑虑从1/1归零来看,这公司以历年制为主体,把周年制特休分段给不过分段给予应该是比例计算以后一律在1/1给,可用到12/31如果把比例计算的一部分仍在到职周年给,却同样在12/31结算显然可排定特休的期间不到一年其实如果硬要混合制,也没什么一定不行的只是到职周年给的部份特休,同样要给一整年的时间可以排休也就是到次一个到职周年前夕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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